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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型号及VIN编制.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845339 上传时间:2019-09-10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3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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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型号、VIN 编制规则与使用注意事项一 、汽车和挂车 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1、有关定义1.1 产品型号: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企业按照特定的规则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表达该产品类型和结构特点的代号。1.2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 /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乘用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含救护车、殡仪车等)等。1.3 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1.4 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

2、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 9 座。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客车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专用客车等。1.5 挂车: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或特殊用途。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挂车按具体结构特点分为牵引杆挂车(含客车挂车、牵引杆货车挂车、通用牵引杆挂车、专用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含客车半挂车、通用货车 半挂车、专用半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包括旅居挂车)。1.6 客车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1.7 客车半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

3、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1.8 按机动车辆型式认证分为 L 类、M 类、N 类、O 类和 G 类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L 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M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N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N1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的载货车辆。N2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2000kg 的载货车辆.N3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 的载货车辆O 类:挂车G 类:满足一定条件的 M 类、N 类的越野车。 乘用汽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4、九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商用汽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载货汽车总质量分类表:载货汽车类型 微型载货汽车 轻型载货汽车 中型载货汽车 重型载货汽车(公路行驶工况)厂定最大总质量/ kg1800 18006000 600014000 140002、汽车产品型号简介B J 1 0 4 3 V 8 J E 6 - 21主型号部分1) 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的分类,按下表的规定。 )代号 车辆类别 代号 车辆类别 代号 车辆类别1 普通载货汽车 4 半挂牵引汽车 7 乘用车2 越野汽车 5 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 83 自卸汽车 6

5、 客 车 9 挂车2) 主参数代号 普通载 货 汽 车 、 越 野 汽 车 、 自 卸 汽 车 、 半 挂 牵 引 汽 车 、 非专门用途的专 用 汽 车 与挂 车 ( 不 包 括 客车挂车及客车半挂车) 用 整 车 的 总 质 量 ( t) 表 示 主 参 数 代 号 。 半 挂 牵 引汽 车 的 总 质 量 为 : 处 于 可 行 驶 状 态 的 牵 引 车 的 质 量 、 半 挂 车 传 递 到 牵 引 车 上 的 最 大 垂 直静 载 荷 、 牵 引 车 自 身 最 大 装 载 质 量 (如 果 有 的 话 )的 和 。 当 总 质 量 在 100 t 以 上 时 , 允 许用 三 位

6、 数 字 表 示 。 客车及客车挂车、客车半挂车用整车长度(m)(挂车长度按挂车车身长度确定,国家另有规定除外)表示主参数代号。当车辆长度小于 10 m 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值(m)的十倍数值表示。 乘用车用发动机排量(L)表示主参数代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 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大于 10%,则应按4.2.1.3a)的规定重新确定主参数代号。企业名称代号 BJ-北京汽车工业

7、控股有限公司 车辆类别代号 主参数代号 产品序号 车辆类型 总质量及载货质量 车身(驾驶室及货厢)类型 发动机类型 轴距、底盘型式及制动型式 技术状态区分号主型号部分 车辆技术特征部分 除挂车外的各类汽车底盘(非完整车辆) (包括用于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底盘)的主参数代号,按其整车的主参数代号编制。 主参数的数值修约按 GB/T 8710 的规定执行。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3) 产品序号产品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汽车在设计开发、升级换代时的顺序。用一位 09 之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已经具有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系列,其产品序号应按照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平台

8、编制; 尚未具有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系列,其产品序号应按照以下原则编制:首 次 开 发 的 车 型 一 般 用 “0”表 示 , 以 后 换 代 依 次 用 “1”、 “2”、 “3”、 “9”表 示 ;车身全新换代时,一般应改变产品序号;当车辆设计主参数变化不大于原定型车设计主参数的 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 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产品序号。2技术特征部分1) 车辆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序号 含 义 ( 载 货 车 辆 及 底 盘 的 类 型 )代码序号含 义 ( 载 货 车 辆 及 底 盘 的 类 型 ) 代码1普通货车及底盘 Gen

9、eral purpose goods Vehicle and chassisV 8 起重举升汽车及底盘 J2 越野货车及底盘 Off-Road goods vehicle and chassis Y 9 特种结构汽车及底盘 T3 自卸货车及底盘 Dump truck and chassis D 10专用作业车其它专用作业车及底盘 E4 半挂牵引车及底盘 Semi-trailer towing vehicle and chassis S 8 其它载货车及底盘 Else goods vehicle and chassis H5 罐式货车及底盘 Tanker and chassis G 9 乘用车底

10、盘 Passenger car chassis P6集装箱运输车及底盘Container carrier and chassisX7专用货车Specialized goods vehicle 其它专用货车及底盘 Z10 客车底盘 Bus chassis B注:普通货车包括多用途货车。2) 总质量及载货质量,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序号 含义 代码总质量,kg 载货质量(不含人) ,kg1 500 02 1800 500 13 500 24 5001000 35 10001500 46 15002000 57180035002000 68 1000 79 10001500 810 15002000

11、911350045002000 A12 2000 B13 20003000 C14 30004000 D15 40005000 E16 50006000 F174500120006000 G18 6000 H19 60008000 J20 800010000 K21 1000013000 L22 1300016000 M23 1600019000 N24 1900022000 P25 2200025000 R26 2500030000 S27 3000035000 T28 3500040000 U29 4000050000 V30 5000060000 W31 6000070000 X32 7

12、000080000 Y331200080000 Z注:1对于半挂牵引车的载货质量:指半挂车鞍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2. 通过整车开发而延伸出的二类或三类底盘,此位代码与整车保持一致;3为改装车开发的专用底盘,此位代码应按本表的规定执行,即其载货质量是指专用底盘的最大允许总质量减底盘的整备质量。3) 车身(驾驶室及货厢)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序号 含义车身(驾驶室及货厢)类型 代码 序号 含义车身(驾驶室及货厢)类型 代码1 平头整体车身 Z 13 长头排半带卧铺,敞开式货厢 L2 平头单排,敞开式货厢 J 14 长头双排,敞开式货厢 M3 平头排

13、半带卧铺,敞开式货厢 P 15 长头单排,封闭式货厢 N4 平头双排,敞开式货厢 A 16 长头排半带卧铺,封闭式货厢 R5 平头单排,封闭式货厢 B 17 长头双排,封闭式货厢 S6 平头排半带卧铺,封闭式货厢 C 18 长头单排,无货厢 T7 平头双排,封闭式货厢 D 19 长头排半带卧铺,无货厢 U8 平头单排,无货厢 E 20 长头双排,无货厢 V9 平头排半带卧铺,无货厢 F 21 无车身(无驾驶室,无货厢) 010 平头双排,无货厢 G11 长头整体车身 H12 长头单排,敞开式货厢 K22 单边驾驶室 W注:1. 通过整车开发而延伸出的二类或三类底盘,此位代码与整车保持一致;2.

14、 为改装车开发的专用底盘,此位代码严格按本表的规定执行。4) 发动机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N 类汽车(包括非完整车辆,不含客车底盘)发动机类型代码及含义按下表规定。含义 含义序号 燃料 缸数 排量,L 代码 序号 燃料 缸数排量,L电动为功率,kW代码1 一至三 缸 3.0 3 11 9.0 M2 2.0 A 12柴油 八缸9.0 N3 2.02.6 B 13 2.0 V4 2.63.0 D 14 2.02.3 W5柴油 四缸3.04.0 E 15汽油 四缸2.32.6 X6 4.0 F 16 2.63.0 Y7 6.0 G 17 3.0 Z8 6.08.0 H 18 5.0 69 8.

15、0 10.0 J 19六缸5.0 720 75 kW 010六缸10.0 K 21 电动 75 kW 4注:对于同一公告型号选用不同排量的发动机,应取排量最大的代码。5) 轴距、底盘型式及制动型式,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含义(车辆的轴距、底盘型式及制动型式)序号轴距,mm 底盘型式 制动型式代码 备注1 2200 12 22002400 23 24002600 34 26002800 428003100 5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 kg 的 N1类汽车整车及非完整车辆(WMI 为“LVA” 、 “LVC”)。5 31002 轴,非全驱5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 kg 的 N2、N 3类汽

16、车整车及非完整车辆(WMI 为“LVB” 、 “LVC”)。6 31003400 67 34003700 78 37004000 89 40002 轴,非全驱910 3000 011 30002 轴,全驱V12 / 3 轴 W13 / 4 轴液压制动X适用于 N1 、 N2、 N3类汽车整车及非完整车辆(WMI 为“LVA” 、 “LVB”、“LVC”) 。14 4000 2 轴,非全驱 A适用于 N1 、N2、N3 类汽车整车及非完整车辆(WMI 为“LVA” 、 “LVB”、“LVC”) 。15 3 轴,非全驱气压制动B16 4 轴,非全驱 C17 40004500 2 轴,非全驱 D18

17、 3 轴,非全驱 E19 4 轴,非全驱 F20 45005000 2 轴,非全驱 G21 3 轴,非全驱 H22 4 轴,非全驱 J23 50005500 2 轴,非全驱 K24 3 轴,非全驱 L25 4 轴,非全驱 M26 5500 2 轴,非全驱 N27 3 轴,非全驱 P28 4 轴,非全驱 R29 / 2 轴,全驱 S30 3 轴,全驱 T31 4 轴,全驱 U32 / 5 轴以上 / Y注:对于产品改进采用以与公告不同的制动型式,应以申报公告时的制动型式代码为准。6) 出口特征代号右置方向盘车出口特征代号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R”表示。如:BJ1046V8JB5-2 车型因为出口而

18、技术状态为右置方向盘,出口产品型号应为:BJ1046V8JB5-2R。型号编制举例产品线 发动机 车身型式 型号 总质量 载质 整备质型号 量 量单排平板车及底盘 BJ1083VDJFA 8495 3800 4500时代领航3800TQYZ4DB1-30(95KW单体泵/排量4.087)CY4102-C3C(88KW共轨/排量 3.86)YN38CR(91KW 共轨/排量 3.760)CA4DC2-12E3(88KW/3.168L)排半厢式车 BJ5083VCCFA 8495 2800 54803、用于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公告型号用于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车辆类别详见附录 B,其产品型号由主型号部分

19、和技术特征部分组成。其中主型号部分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技术特征部分由结构特征代号、用途特征代号、特征参数代号、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特殊代号构成,如图 1 所示。特殊代号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特征参数代号用途特征代号结构特征代号产品序号主参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企业名称代号表示字母或数字;表示数字;表示字母或数字(必要时用);表示字母 (必要时用)图 1 用于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3.1 主型号部分3.1.1 企业名称代号BJ 企业名称代号代表国家认可的汽车生产企业,用“北京”两字汉语拼音的开头第一个大写字母“BJ ”表示,或用本公司规定的其它字母表示。3

20、. 1.2 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的分类,专用汽车的车辆类别代号用“5”表示。3. 1.3 主参数代号a) 用 整 车 的 总 质 量 ( t) 表 示 主 参 数 代 号 。 当 总 质 量 在 100 t 以 上 时 , 允 许 用 三 位 数字 表 示 。b) 专用汽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 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大于 10%,则应按 4.1.1.3a)的规定重新确定主参数代号。c) 主参数的数值修约按 GB/T 8710 的规定执行。d)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

21、数前以“0”占位。3. 1.4 产品序号产品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专用汽车在设计开发、升级换代时的顺序。用一位 09 之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a) 已经具有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系列,其产品序号应按照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平台编制;b) 尚未具有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系列,其产品序号应按照以下原则编制:首 次 开 发 的 车 型 一 般 用 “0”表 示 , 以 后 换 代 依 次 用 “1”、 “2”、 “3”、 “9”表 示 ;车身全新换代时,一般应改变产品序号;当车辆设计主参数变化不大于原定型车设计主参数的 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 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数字修约

22、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产品序号。3. 2 技术特征部分4.1.2.1 结构特征代号表示专用汽车的结构特征。结构特征代号应按表 1 的规定使用。表 1 结构特征代号罐式汽车 特种结构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G T J3.2.2 用途特征代号表示专用汽车的用途。用途特征代号应按 GB/T 17350-1998 的相关规定使用,详见附录 B。3.2.3 特征参数代号用表达专用汽车特定技术参数的两位数字表示,不同种类的专用汽车其特征参数含义及代号表达不同,详见表 1。3.2.4 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与特征参数代号之间用连接符“-”连接。3.2.5 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编制产品型号时,当某产品的主型号部分和

23、技术特征部分的前 5 位代号与已有产品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时,应使用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加以区别,否则不使用。专门开发的军车的技术特征状态区分号应依次用“J1J99”表示;其它汽车应依次用 199 之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3.2.6 特殊代号与在国内销售的车型相比,若出口车型的技术状态发生改变时,用特殊代号予以区分。出口产品的特殊代号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R”表示。对于技术状态完全相同的、既在国内销售同时又出口的车型,其产品型号不加特殊代号。表 1 罐式汽车用途特征代号及特征参数表达特征参数序号 车辆类别汉字缩写汉语拼音用途特征代号 含义 代号表达1 油井液处理车 处理 chu li CL2 散装电石

24、粉车 电粉 dian fen DF3 低温液体运输车 低液 di ye DY4 粉粒物料运输车 粉料 fen liao FL5 粉粒食品运输车 粉食 fen shi FS6 供水车 供水 gong shui GS7 化工液体运输车 化液 hua ye HY8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搅拌 jiao ban JB9 飞机加油车 机加 ji jia JJ10 加油车 加油 jia you JY11 沥青洒布车 沥青 li qing LQ罐体容积(m 3)(注:应根据行业通行做法,按罐体有效容积或几何容积确定)用 0099 之间的两位数字,表示罐体的容积数值。如罐体有效容积为 8 m3,则用 08 表示。

25、2.25 m 3 和 2.35 m3 用 02 表示12 沥青运输车 沥运 li yun LY13 绿化喷洒车 喷洒 pen sa PS14 清洗车 清洗 qing xi QX15 散装水泥车 水泥 shui ni SN16 洒水车 洒水 sa shui SS17 吸粪车 吸粪 xi fen XE18 下灰车 下灰 xia hui XH19 吸污车 吸污 xi wu XW20 液化气体运输车 液气 ye qi YQ21 液态食品运输车 液食 ye shi YS22 运油车 运油 yun you YY23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消防 xiao fang XF装载灭火剂的最大质量(t)用 0

26、099 之间的两位数字,表示所装载灭火剂的最大质量数值。如所装载灭火剂的最大质量为 35 t,则用35 表示。型号编制举例产品线 发动机型号 车量名称 型号 总质 量 载质 量 整备质量 有效容积单排加油车BJ5043GJY02-S 449515001435 28652.35立方米时代领航II3360TQ(2.5 吨级标准型)小卡之星V3360CA4DC2-10E3(大柴76KW 共轨)CY4102-C3F(朝柴70KW 共轨/排量 3.86)4DW93-84E3(锡柴490/67KW 单体泵/排量2.54)4D26(全柴 490/60-65KW/排量 2.656)单排洒水车BJ5043GSS

27、02-S 449515001435 28652.25立方米4 产品型号的管理要求4.1 汽车和挂车的产品型号由技术研究院产品管理部产 品 管 理 科 统一归口管理。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确定和使用未经批准的产品型号。二、 汽车及挂车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1. 国家对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相关规定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汽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和构成应符合 GB 16735 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打刻位置应尽量位于前部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其他部位。

28、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易见且易于拓印,其字母和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 7.0 mm,深度不应小于0.3 mm;对于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其他机动车应在相应位置打刻易见且易于拓印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为10.0 mm,深度不应小于 0.3 mm;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不允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 铭牌的固定、

29、位置及型式应符合 GB/T 18411 的规定:(见下页) 。产品标牌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改装车不应拆改原底盘的产品标牌。汽车及挂车产品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车辆识别代号 2. 汽车及挂车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的各类汽车(包括低速货车、非完整车辆)和挂车。2.1.VIN 的构成VIN 应由三部分组成: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 、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 VIS) ,共 17 位字码。如图 1 所示。VIN 允许使用的字符车辆识别代号中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

30、字母。a) 阿拉伯数字:1 2 3 4 5 6 7 8 9 0b)大写罗马字母: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字母 I、O、Q 不能使用) 2.2. 本公司各类车辆的 WMILVA N1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 500 kg)载货汽车(包括低速货车、非完整车辆) LVB N2 和 N3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 500 kg)载货汽车(包括低速货车、非完整车辆) LVC M 类汽车 (包括非完整车辆)LVD O 类挂车。 2.3 N 类汽车(含低速货车、非完整车辆) VDS 的编制规则 1) VDS 的第一位表示车辆的类型含 义 代 码

31、货 车 二 类 底 盘 V货 车 三 类 底 盘 Y半 挂 牵 引 车 S低 速 货 车 L承 载 式 车 身 货 车 C无 底 盘 货 车 ( 不 含 低 速 货 车 ) W2) VDS 的第二位表示总质量 含 义 ( 总 质 量 , kg) 代 码 1800 1 1800 3500 2 3500 6000 3 6000 12000 4 12000 16000 5 16000 25000 6 25000 73) VDS 的第三位表示车身类型 4) VDS 的第四位表示发动机类型 燃 料 排 量 , L(电 动 为 功 率 , kW) 燃 料 排 量 , L 2.0 A 8.0 C2.0 4.

32、0 B 8.0 T4.0 7.0 D 8.0 L 7.0 E 8.0 U 2.0 V 8.0 R 2.0 W 8.0 S 75 kW 0 8.0 9 75 kW 4 8.0 8含 义代 码含 义代 码电 动 双 燃 料柴 油天 然 气液 化 石 油 气汽 油 两 用 燃 料含 义 ( 车 身 类 型 ) 代 码平 头 单 排 J平 头 排 半 带 卧 铺 P平 头 双 排 A长 头 单 排 K长 头 排 半 带 卧 铺 L长 头 双 排 M无 车 身 ( 无 驾 驶 室 , 无 货 厢 ) 0整 体 式 车 身 Z5) VDS 的第五位表示车辆的轴距 含 义 ( 车 辆 的 轴 距 , mm)

33、 代 码 2200 A 2200 5000 B 5000 8500 C 8500 D注 : 轴 距 表 示 第 一 轴 至 最 后 轴 的 距 离 。2.4VIS 的编制规则 1)年份:略2)装配厂及装配线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的代码为 E。3)生产顺序号 生产顺序号的编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a)每个装配线生产的所有汽车(包括非完整车辆) 、挂车的生产顺序号均应从001000开始依次编排;b)每个装配线的生产顺序号中,000001000499分别由本公司各事业部车辆新产品开发时试制试验样车使用;000500000999由汽车工程研究院产品管理部门申报新产品试制试验样车时使用。c)

34、每个历法年的1月1日,每个装配线生产的汽车(包括非完整车辆) 、挂车的生产顺序号应分别从001000开始重新依次编排。 3. 车辆识别代号(VIN)在车辆上的位置与固定打印在车辆铭牌上 载货车辆类的铭牌固定在驾驶室后围内板右上侧或右侧围内板后上侧。直接打印在车辆上载货车辆类(包括低速货车、非完整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车架右纵梁外侧易见且易于拓印的部位。最大总质量不大于 3.5 t 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VIN)还应打刻或印制在单独的 VIN 识别铭牌上,VIN 识别铭牌固定在仪表板上平面前边缘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4.VIN 编制举例产品线 发动机 型号 拟申报车型主型号 公

35、告型号 总质 量 载质 量 整备质量BJ1083VDPFA单排平板车及底盘BJ1083VDJFA 8495 3800 4500时代领航3800TQYZ4DB1-30(95KW单体泵/排量4.087)CY4102-C3C(88KW共轨/排量 3.86)YN38CR(91KW 共轨/排量 3.760)CA4DC2-12E3(88KW/3.168L)BJ5083VCCFA排半厢式车 BJ5083VCCFA 8495 2800 5480单排 VIN 为:LVBV4JDB(YZ4DB1-30 发动机)LVBV4JBB(其它发动机)排半 VIN 为:LVBV4PDB(YZ4DB1-30 发动机)LVBV4PBB(其它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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