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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讲座.ppt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984455 上传时间:2018-05-13 格式:PPT 页数:101 大小:4.6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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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讲 座,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新条例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一、新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新条例共有8章42条 (二)主要包括:总则、公文种类、公文格式 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 办理、公文管理、附则,二、新条例的特点(一)公文概念发生变化 1. 公文的定义更加科学 2. 适用范围更加扩大 3. 增加了主管机构的责任,(二)公文种类更加丰富 新条例共15个文种,比原办法增加2个文种:“决议”、“公报”,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三)公文格式的要素进行了调整 新条例规定了公文有18个要素,比原办法增加3个要素:“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1个要

2、素:“主题词”。,(四)行文规则更加清晰具体 系统说明了行文的总原则,并分类归纳了上行文、下行文、联合行文以及其他有关的行文规则,(五)公文拟制的程序更加规范 “公文拟制”是新条例提出的新概念,包括: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六)公文办理环节更加清晰简化 “公文办理”是新条例提出的新概念,把旧办法中的“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公文归档”等内容进行了整合完善。,(七)公文管理更加严格 新条例规定由党政机关而不是文秘部门来建立公文管理制度;高度重视涉密公文的管理;新增加了发文立户的申请。,新条例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的主要变化及注意的问题,第一部分 公文种类,一、公文种类 现行党政机关

3、公文种类(15种): 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增加了党委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共15个文种。 删除原条例中一直没有使用过的“指示”文种。 删除原条例中“条例”、“规定”文种。 原“会议纪要”文种改为“纪要”。 新条例原则上不区分党政机关文种适用对象。,二、与原中办条例、国办办法对比的变化,三、文种选用的基本依据和要求,(一)依据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正确选用文种。(二)依据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正确选用文种。,(三)按照文种的适用对象正确选用文种。(四)依据行文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正确选用文种。 上行文(请示、报告、意见)

4、 下行文(命令、意见、决定、决议、通知、通报、 纪要、批复) 平行文(函、意见),四、文种选用的常见问题,(一)文种使用错误。 如:请示用了报告, 函用了请示或通知, 复函用了批复等。(二)使用了不存在的文种。 如:用了“汇报”、“建议”等。(三)文种重复。 如:关于XX意见的通知;关于XX意见的函等。(四)缺少文种。 如:转发XX关于XX的意见,错误案例:关于水灾灾后重建的情况汇报关于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建议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口岸扩大开放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二部分 公文格式,公文格式定义,公文格式是公文的各个组成部分在页面上

5、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公文的外观形式。它是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形式上的体现。 公文格式是否规范反映了一个单位的办文水平及单位的整体形象。,一、公文格式的新标准,新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条规定: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代替了1999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格式新标准与旧标准主要变化:,(一)统一用纸规格。明确提出公文用纸采用 A4型纸要求。(二)对公文格式部分要素标注的位置进行了统一。,旧版,新版,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标识,从原来右上角改为左上角。,(三)增加或删除若干要素。 新条例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组成要素主

6、要有18种,即: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新增:“发文机关署名”、“附件说明”要素,成文日期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删除”主题词“要素。,旧版,新版,(四)更改部分名称的表述。“眉首”改为“版头”“公文份数序号”改为“份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改为“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标题”改为“标题”“公文正文”改为“正文”“文武线”和“武文线”统称为“红色分隔线”,二、公文格式分为“一般格式”和“特定格式”,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工作会议纪

7、要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三、公文的组成及各要素的划分, 公文的组成: 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版头,主体,版记,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四、部分变化的格式要素释义及注意问题,版头部分 (一)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 份号是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新条例规定:凡涉密公文应标注份号。,紧急程度,密级和保密期限,份号,内部(期限),制发密级公文应注意以下方面:,(1)根据发文事项,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公文附件带有密级的,应以其中的最高密级标识公文的密级。凡未标明保密期限的涉密公文,其保密期限一般应按照绝密级30年、机密级20年、秘密级10年的标准掌握。属工作秘密的,应标注“内部(期限)”。,(2)各

8、单位上报的密级文件或请求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印发密级文件,应附上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定密依据。 (3)涉密文件应由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不得通过非机要的交换系统进行传递。,(二)紧急程度。 新条例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标急方式未作改变。,(三)发文机关标志。,下行文、上行文发文机关标志的位置统一为: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35mm;取消原办法中上行文为80mm的规定。 取消党委系统在发文机关后面加文种()的形式。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新标准增加了“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新版,旧版,80mm,35mm,旧版,取消文种,新版,(四)签发人

9、,新条例关于公文签发的规定比旧办法更加详细。新条例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公文中如有多个签发人。 新标准规定:每行并列标注两个签发人;联合向上行文的,应一一注明联合行文单位的签发人姓名。 正确:签发人:XXX XXX 错误:签发人:XXX XXX,新版,旧版,主体部分 (一)标题。 1. 新条例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按照新条例的要求,以后公文标题都

10、必须加发文机关名称。,2. 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的问题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在实际工作中,标题中确有除书名号之外的其他标点符号存在,如顿号、括号、引号、破折号。因此,在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上述标点符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标题在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名称、人名之间应用顿号分开,不使用空格。 例如:市政府关于授予、等同志荣誉市民称号的 通报 标题中的特定称谓用引号。 例如:关于“农转非”户口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对标题内容进行补充、解释或说明时用括号。 例如:关于公文处理的实施办法(试行),3. 标题的排列,对称美观长短适宜梯形或菱形每行字数

11、不能过多,4.联合发文的标题 公文格式新标准明确:三个和三个以下机关联合发文时,应在标题中列出所有发文机关的名称,四个及四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可以采用排列在前的发文机关名称加“等”的方式。例如: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的意见市财政局等4个部门关于提高群众生活补贴的意见,5. 标题常见错误(1)批转、转发、印发公文。 关于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2)词组拆开。 关于广州市人口与计划 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请示,(3)介词连用。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12、复函(4)冗长繁复。 关于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申请单项办理从化温泉养生谷商务会议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批的请示(5)标点符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手册的通知,(二)正文。 新标准特别提出“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以保证公文的严肃性、真实性。首页显示不了正文的处理方式:联合行文单位过多。可只使用主办机关的标志、标题中用 等10个部门关于 的意见以及调整行距、字距等方式。主送机关过多时。可将主送机关移到版记中。签发人过多时。可增加每行签发人编排个数。,正文注意的问题1. 规范使用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的表述:如3G手机、MP3播放器使用

13、汉字数字的表述:如三四个月、二三十倍两种形式均可使用:如13号楼(十三号楼)、 3倍(三倍),2字母词应严格规范。例如:GDP(国民生产总值) LED(发光二极管),3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例如:用“公顷”、“平方米” 、“平方公里” ,不能用“亩”。,4. 引用公文时,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例如: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穗府2012号)的文件精神。,5. 公文中结构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其层次序数依次可用“一、” “(一)” “1.” “(1)”标注。例如: 一、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理论水平。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三)附

14、件说明与附件。 新条例增加了“附件说明”,并与“附件”的标注规则分别进行描述。,需注意的问题:1附件说明由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组成。2.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回行时与上一行附 件名称首字对齐。3正文中附件说明内容与附件的标注内容前后 要一致。,错误案例:附件说明:关于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附件: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附件说明,附件,4报送、批转、转发、印发公文所附的内容不属公文的附件,附件说明处不必标注相关内容。5附件与正文应一起装订,如特殊情况不能一起装订的,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四)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1.

15、 新条例规定,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目前我市印发的公文,除“电报”和“会议纪要”不盖印章外,其他均加盖印章。,2. 不得出现空白印章,要求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三个要素构成公文生效标志。 3. 成文日期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标全,年份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新盖章方式:统一居中下压方式,旧盖章方式:中套式、下套式,两个机关联合发文,三个机关联合发文,4.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如极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解决,可采取标

16、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 。,版记部分 1. 版记在偶数页上。2. 版记在最后一面,如前面有空白页,版记页和空白页都不标页码。3. 如附件是被转发的文件,转发的文件应标识自己的版记。,(一)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1. 改变字号。新标准将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的字号统一改为4号仿宋字体,原办法为3号仿宋字体。2. 取消函件版记栏中的印发机关。,新版,旧版,(二)页码。 新条例增加“页码”作为公文格式的要素。利于对公文进行查阅、统计、检索。,1. 单页码居右空一字编排,双页码居左空一字编排。2. 公文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连续编排;不一起装订时,附件另编页码。,第三部分 行文规

17、则,一、行文规则的定义 行文规则,是指机关行文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坚持公文处理原则、正确处理行文关系、准确把握行文方向、以恰当的行文方式行文等。,新条例完善了行文的原则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旧办法的基础上分别系统地归纳了上行文和下行文及联合行文的规则,并完善和增加了部分内容。与此相比,旧办法的相关规定则比较零散。,(一)行文总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条例增加了“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新条例增加了“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

18、过的机关”的内容。,(二)上行文规则。 新条例归纳了上行文应遵循的6条规则,除部分新增内容外,基本保留了旧办法的规定。,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条例新增加了“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的内容。,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条例新增加的内容。,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

19、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新条例修改后明确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可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旧办法中没有此规定。,(三)下行文规则。 新条例归纳了下行文遵循的5条规则,基本保留了旧办法中原有规定,并增加新的内容。,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条例新增内容:“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明确了抄送单位可根据需要来确定。,2党委、政府的办公

20、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四)联合行文规则。 新条例高度概括了联合行文的原则:“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五)其他行文规则 1.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2.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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