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产业集聚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河南省民政厅)2011-04-14 来源: 区划地名处 李广山 靖铭 韩建霞根据郭庚茂省长在全省产业集聚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分工的通知,我厅就理顺产业集聚区行政管理体制问题,于 2011 年 2-3 月份,通过座谈讨论、实地考察、调查问卷等方式,先后对全省 18 个省辖市 180 个产业集聚区进行了调研。各省辖市发改委、编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各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介绍了所在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发展现状,以及当前采取的行政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等基本情况,并对理顺产业集聚区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意
2、见和建议。经对各产业集聚区情况综合研究,形成了此调研报告。一、我省产业集聚区的基本情况目前,全省共有产业集聚区 180 个,规划面积 2414.6 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 788 平方公里;涉及乡(镇、办)392 个,建制村 2579 个。我省产业集聚区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现已成为土地集约程度高、现代制造业集中、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外向型工业区,充分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对我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二、我省产业集聚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目前,我省产业集聚区行政管理现状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规划起步阶段,采取由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产业集聚区内乡镇领导组成的联席会
3、议或领导小组管理模式,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负责项目引进和经济开发的有关工作。二是开发建设阶段,采取政府主导管理模式。当地政府赋予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一定的经济管理权限,对产业集聚区实施建设与开发,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仍由区域内的乡镇政府管理。三是发展成熟阶段,采取准政府的管委会管理模式。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对产业集聚区的乡镇实行委托管理,行使政府管理社会和经济的基本职能,对区域内的人口资源环境、土地开发、项目引进等实行统一管理。三、我省产业集聚区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随着全省各地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张和辖区人口不断
4、增加,社会事务日益繁重,产业集聚区现行管理体制已经出现了许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产业集聚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其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国家和我省均没有出台针对产业集聚区管理的法律、法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究竟拥有哪些职能,比较模糊,有的当地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授权、委托,但是,这些委托本身就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使得产业集聚区的体制、机制缺乏规范性、认同性,造成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多。 (二)产业集聚区现有管理模式不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随着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张,区域边界成倍扩大,所辖人口不断
5、增加,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面对大量的社会事务。但是,由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多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在诸如土地开发、房屋拆迁、失地农民安置等诸多矛盾集中点,成了管委会应该管但是管不了的难点问题。(三)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机构设置和规格没有相对统一模式。我省各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数量、名称各不相同,少的 5-6 个,多的 20 个左右,人员少的 10 余人,多的400 多人。内设机构的规格也不尽相同,有县处级,也有科级,人员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机构规格设置、人员编制较为复杂,致使一部分人员不愿意在产业集聚区工作,不利于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四)产业集聚区规划时没有充分
6、考虑行政区划的因素。我省部分地级市产业集聚区区域内,包含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县(区) 、乡(镇) ,由于不在一个行政区建制单位,时常引发诸如在征地补偿标准不统一、项目摆放协调难等新的矛盾,增加了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作的难度,直接影响了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四、理顺我省产业集聚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议(一)研究制定相关法规,为产业集聚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建议省人大、省政府结合我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实际进行立法,明确产业集聚区的机构性质、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对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权问题,应有原则性的法律界定。(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本着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尽快完善管理体制
7、,提高运行效能。建议省编办出台规范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根据产业集聚区的行政区域、人口数量、基础设施投入规模、财政总收入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编制配备领导职数、机构、人员数量和管理权限做出规定,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三)根据产业集聚区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行政区划。调研中,各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强烈要求,对产业集聚区行政区划进行调整,解决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我们建议:一是将县域范围内产业集聚区,涉及多个乡镇的建制村、自然村,面积达到 5 平方公里、人口达到 2 万人以上的区域,在征求群众意见同意后,可整合设立为街道办事处,行使乡镇级行政和社会管理权限,理顺行政管理体制。二是将地级市区域范围内产业集聚区,由多个县(区)管理的乡镇,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整合为统一的行政区域管辖,实现单一的委托管理,减少多头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三是仿效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合并黄岛区、上海浦东新区管委会合并浦东区、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合并北仑区的经验,积极支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所在行政区(县、区、乡、镇)进行套合,妥善解决产业集聚区与所在行政区政府职能交叉问题。四是各地在产业集聚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行政区划的因素,将乡(镇、办)或建制村整建制纳入规划区域内,尽量减少分隔,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从而促进产业集聚区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