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其他行政行为,第一节 行政合同行为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1998年夏,某省发生洪涝灾害,省政府组织人力让灾民过冬。同年9月该省计划部门从为民制衣厂订了棉衣20万件。每件80元。到11月25日,已制好15万件,并运往了灾区。省民政部门紧急从外地采购了10万件运往了灾区,并于11月30日通知制衣厂余下的5万件不要再制作。但到此时,制衣厂又制好了1万件,对这1万件如何处理,省计划部门与制衣厂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引发纠纷。 问:本案应如何解决?,行政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行政合同的主体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2
2、、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3、行政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4、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行政机关享有优先权。5、行政合同适用行政法规则,其纠纷通过行政法的途径解决,二、行政合同的种类与作用,(一)行政合同的种类1、依行政合同涉及的行政关系,分为内部行政合同和外部行政合同2、依行政合同的内容,分为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和委托合同等,具体形式: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3、行政征用补偿合同4、国家科研合同5、国家订购合同6、公共工程承包合同7、计划生育合同8、人事聘用合同,(二)行政合同的作用,1、行政合同可以扩大行政参与,更好地发挥行
3、政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行政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化,既有利于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三、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一)行政合同的缔结 (1)招标 (2)拍卖 (3)邀请发价 (4)直接磋商,(二)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行政主体的权利(1)选择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2)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3)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力 (4)对违反行政合同的相对人的制裁权,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第一,这种权力只能在公共利益需要的限度内行使;第二,不能变更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条款第三,如果相对人因合同变更而遭受损失,行政主体应予补偿;第四,单方面变更合同如果超过
4、一定限度而接近一个全新义务时应当另订新的合同。,2、行政主体的义务 (l)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给予相对人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义务3、相对人的权利(1)取得报酬权和享受优惠和照顾的权利 (2)损害赔偿请求权 (3)特殊行为损害的补偿权 (4)不可预见的困难的补偿权,4、相对人的义务(1)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2)接受行政主体监督,指挥的义务;(3)依法接受行政制裁的义务。,(三)行政合同的履行 行政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1) 合同标的物已经灭失,实际履行已经不可能或已毫无意义;(2)相对人延迟履行,行政主体对原定标的已完全丧失需求或继续履行只会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时,实际履行已无必要;(3)相对人违约行政主体已采取了代履行的制裁措施。 2、自己履行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四)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行政合同的变更行政合同的变更基于以下两种理由:(1)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单方面变更合同;(2) 因一定法律事实出现而导致行政合同的变更,如不可抗力等。行政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2、行政合同的解除 行政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1)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单方解除合同;(2)相对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征得行政机关同意下提前终止行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