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世界上很多国家在经济发展起步阶段普遍采取以国家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政策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需求与日俱增,单单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建设基础设施显然已不能满足需求。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纷纷放松对过去由国家直接投资经营基础设施领域的体制,引入民间资本,建立竞争机制,进行基础设施领导的改革,这极大地推动了基础设施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并成为近20年来西方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当前,由于受国家财政资金的限
2、制,建设资金不足已成为基础设施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引入民间资本、发挥民间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的作用已成共识。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资本投入大、专业技术性强,对分散的民间资本来说,进入这样的领域并非易事,需要政府的引导、合作与支持。在这种背景下,借鉴引进20世纪9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流行起来的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模式),对推动我国技术设施民营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PPP模式背景介绍,2,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BOT是PPP模式中诞生最早的一种模式。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
3、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即为BOT的雏形。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 但是BOT在诞生以后一直未被重视。直到上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BOT捧到经济舞台上时,许多人将它当成了新
4、生事物。,PPP模式背景介绍BOT模式介绍,3,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而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发展,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已经逐渐成熟,并演变出很多新的模式: BOO(Building-Owning-Operation)模式:即建设拥有经营,是一种正在推行的模式,即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TO(BuildTransferOperate)模式:即建设转让经营,是BOT演变的一种投资方式,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再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B
5、T(buildingtransfer)模式:即建设移交,是BOT模式演变的一种投资方式,项目工程由投资人负责进行投融资,具体落实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工程项目建成后,经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资产交付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向投资人分期支付资金或者以土地抵资,投资人确保在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 BLT(buildleasetransfer)模式,即:建设租赁转让。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PPP模式背景介绍BOT模式的演变,4,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PPP模式背景介绍BOT模式的法律化,BOT模式成熟即意味
6、着成为一个受到法律约束和保护的成熟的商业模式。各国关于BOT的立法,根据本国的法律和制度,采取了很多不同的方式: 在一些民商法律比较完善的国家,BOT方式的政府特许可以直接使用东道国的一般立法制度和规则,如在美国,BOT模式使用公共契约法中的政府采购制度,也就是利用BOT模式,政府向私人“购买”的“服务”;而在发展中国家,则一般采用专门立法的形式,可以成文立法或者单项成文立法。 我国适用于BOT模式的一般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已经逐步的健全,其中既包括有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三部“法律”,也包括国务院及各部委先后出台的法规、单行条例、规章制度以及多项规范性法律文件。尤其是在2014年一年中,国务院财政部
7、、发改委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文件以及配套产业政策,为PPP制度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5,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1,2,3,4,5,6,人大常委会颁布,国务院颁布,财政部颁布,发展改革委颁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多部门联合颁布,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6,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1,人大常委会颁布,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预算法 (1995年1月1日实施,2015年1月1日修正实施)2. 招标投标法 (2000年1月1日实施)3. 政府采购法 (2003年1月1日实施,2014年8月31日修正实施),7,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
8、构,2,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2010年5月7日发布)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613号,2012年2月1日实施)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2013年9月26日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2014年9月21日实施)5. 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2014年9月26日实施)6.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46号,2014年10月2日实施),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8,PPP模式政策法规介
9、绍及合同架构,2,国务院颁布,7.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号,2014年11月16日实施)8. 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462号,2014年11月27日实施)9. 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71号,2014年12月27日发布)10. 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53号,2015年1月23日发布)11. 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658号,2015年3月1日实施)12.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5号,2015年10月11日),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9
10、,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3,财政部颁布,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号,2014年9月23日实施)2.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财预2014351号,2014年10月24日)3. 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2014368号,2014年11月21日)4.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财金2014113号,2014年11月29日实施)5.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112号,2014年11月30日实施)6. 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
11、通知 (财法201410号,2014年12月11日)7.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839号,2014年12月26日),10,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3,财政部颁布,8.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了PPP项目合同指南) (财金2014156号,2014年12月30日)9.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2014年12月31日)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财库2014215号,2014年12月31日)11.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
12、4838号,2014年12月31日)1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财金201521号,2015年4月7日 )13.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557号,2015年6月25日),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11,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4,发展改革委颁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计投资20012653号,2001年12月11日发布)2. 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4981号,2014年5月18日)3.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发布政府和社会资
13、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发改投资20142724号,2014年12月2日),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12,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建城2002272号,2002年12月27日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26号,2004年5月1日实施)3.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 (建城201289号,2012年6月8日),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13,6,多部门联合颁布,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
14、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 电力部、 交通部1995年8月21日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2013年修改)3.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财综201496号, 2014年12月15日)4.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2015年6月1日期实施),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14,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1. 预算法(1995年1月1日实施)第四章 预算编制第二十七条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中央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
15、筹措,但是借债应当有合理的规模和结构。中央预算中对已经举借的债务还本付息所需的资金,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第三十条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15,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2. 新预算法(2015年1月1日实施)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第九
16、条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第四章 预算编制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
17、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16,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1月16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经贸委(厅): 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陆续采用BOT方式,将外资吸引到本国的公路、铁路、电站、废水处理等项目中
18、,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国也在探讨如何采用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于基础设施领城,为了规范此类项目的招商和审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BOT方式在一些方面有其特殊性,但仍要纳入我国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审批体制。外商可以以合作、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建立BOT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外经贸部门按照现有利用外资的有关法律和审批程序对项目公司合同、章程进行审批。鉴于BOT方式尚处于研究和试点阶段,除国务院另有明确规定外,沿海地区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项目与内陆地区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仍应由中央政府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
19、计委审批,合同、章程报外经贸部审批)。 二、以BOT投资方式吸引外资应符合国家关于基础设施领域利用外资的行业政策和有关法律。在项目洽谈阶段,应选择资金技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从事BOT项目经验丰富的外商进行合作。 三、政府机构一般不应对项目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如外汇兑换担保、贷款担保等)。如项目确需担保,必须事先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对外作出承诺。 四、各地在招商引资进行BOT项目过程中,应量力而行,对本地区配套资金状况等综合因素给予通盘考虑。 希望各地加强对BOT投资项目的审批与管理,认真研究并及时总结BOT 方式的问题与经验,随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我们。,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
20、内容介绍,17,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5年5月18日实施,2000年8月17日被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废止) 近期以来,项目融资作为一种有效融资工具为不少国内单位所注目并准备采用。由于项目融资涉及金额较大,且多为外汇不平衡项目,为加强我国外债管理,积极稳妥地利用国外资金,确保我国外债信誉,我局与国家计委正在制定对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管理办法。在此办法出台之前现就项目融资有关外汇、外债方面的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分局严格按本通知内容执行。一、本通知管理的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一年期以上的外汇资金,以项目营运
21、收入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 五、以项目融资方式筹集的外汇资金应及时调入国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存放境外。六、为了保证项目融资按期还本付息,项目单位可根据外汇帐户管理办法在境内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还本付息帐户,营运收入可提前进入帐户,帐户资金仅限用于还本付息。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在境外开立帐户。七、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项目融资所筹资金不得调换成人民币使用。八、项目单位进行项目融资以后,必须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按季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果需要改变资金用途,必须事先取得国家计划部门和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九、项目单位外汇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购买外汇偿
22、还。十一、项目融资应是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中方机构不得对外出具借款担保;不得以项目之外的境内机构资产或收益进行抵押或偿债。,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18,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5.国家计委、 电力部、 交通部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8月21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电力局、交通厅(局): 长期以来,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为改善这种状况,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需要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的投向,将外商投资引导到我国急需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上来。对此,国家除继续鼓励外商采
23、用中外合资、合作和独资建设经营我国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外,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投资方式(通称BOT投资方式),试办外商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了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是指外商建设运营移交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授予外商为特许权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特许权项目的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二、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特许权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以及为特许权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的权利,并
24、承担对特许权项目的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政府部门具有对特许权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以及如发现项目公司有不符合特许权协议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的权力。三、为保证特许权项目在我国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受我国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项目公司的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红利汇出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汇出境外。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建造、采购、运营、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19,5.国家计委、 电力部、
25、 交通部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8月21日发布)四、鉴于在我国举办特许权项目是一项新的工作,故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为防止一哄而起,需要先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在试点期间,其范围暂定为:建设规模为2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厂、25万千瓦以下水力发电厂、3080公里高等级公路、1000米以上独立桥梁和独立隧道及城市供水厂等项目。五、特许权试点项目的筛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是国家中长期规划内的项目。被选定的试点项目,由所在省(区、市)的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现行计划管理体制提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国家计委审批,
26、必要时由国家计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特许权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包括项目概况、工程、技术、环保等方面内容外,应重点阐述以下内容:市场需求分析、总投资规模、外部条件的落实、经济及财务分析、预收费标准和调价原则、特许权期限、风险分担原则、政府拟提供的配套条件及承担的义务等。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实施)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
27、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20,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实施)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
28、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21,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7.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计投资20012653号,2001年12月11日发布)二、逐步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间投资同样适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
29、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近期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税收机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间投资者到境外投资。四、实行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与民间投资有关的税费科目要进行清理和规范,调整不公平的税赋,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的负担;对尚处于创业阶段的民间投资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支持;各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和投资补贴等形式,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支持民间投资者到西部地区投资。注:民间投资
30、是指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联营、合股等经济实体的投资。,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22,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建城2002272号,2002年12月27日实施)二、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一)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二)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
31、用企业的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三、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是指在市政公用行业中,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市政公用企业要依法自主经营。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在政府公共资源配置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计划;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或优质服务;要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管,制定严格的
32、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汇报经营情况,如实提供反映企业履行合同情况的有关材料。市政公用企业应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经营利润,同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23,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9. 政府采购法( 2003年1月1日实施,2014年8月31日修正实施)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
33、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10.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26号,2004年5月1日实施)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
34、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注:地方政府纷纷以此办法为模板,先后出台了大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用于引导和规范各自行政辖区范围以内的特许经营项目开发。,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24,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11.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2010年5月7日发布)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等工程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
35、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2013年9月26日发布)三、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一)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
36、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25,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2013年9月26日发布)(三)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
37、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四)购买机制。 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
38、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五)资金管理。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六)绩效管理。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
39、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26,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2014年9月21日实施)二、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三)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
40、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27,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14.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号,2014年9月23日实施)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
41、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二、积极稳妥做好项目示范工作 (开展项目示范、确定示范项目范围、加强示范项目指导、完善项目支持政策)三、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 (致力提高财政管理能力、认真做好项目评估论证、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细化完善项目合同文本、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健全债务风险管理机制、稳步开
42、展项目绩效评价)四、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 (推动设立专门机构、持续开展能力建设、强化工作组织领导),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28,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15.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2014年9月26日实施)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不够,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
43、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二、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二)基本原则:划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等要主动补位。三、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
44、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29,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15.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2014年9月26日实施)(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4.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者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支持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45、工作,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1. 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PPP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内容介绍,30,PPP模式政策法规介绍及合同架构,16.国务院关于加
46、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46号,2014年10月2日实施)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有关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各类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服务。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二)培育多元主体。 鼓励
47、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大型体育赛事充分进行市场开发,鼓励大型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挖掘品牌价值。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三、政策措施(一)大力吸引社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等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