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排查和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2018/5/13,2,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一级评价机构,2018/5/13,3,讲课内容,5.8隐患排查和治理 5.9重大危险源监控,2018/5/13,4,5.8 隐患排查和治理,2018/5/13,5,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007年12月28日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201
2、8/5/13,6,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18/5/13,7,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018/5/13,8,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
3、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018/5/13,9,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2018/5/13,10,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4、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2018/5/13,11,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2018/5/13,12,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
5、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2018/5/13,13,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2018/5/13,14,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
6、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2018/5/13,15,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2018/5/13,16,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2018/5/13,17,(一)隐患的现状
7、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2018/5/13,18,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018/5/13,19,(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2018/5/13,20,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8、,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2018/5/13,21,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
9、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2018/5/13,22,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2018/5/1
10、3,23,5.8 隐患排查和治理,5.8.1隐患管理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界定隐患分级、分类标准,明确“查找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2、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电力监管机构。统计分析表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2018/5/13,24,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得分;制度内容有缺失,扣2分;未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电力监管机构,统计分析表未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扣2分/项。,2018/5/13,25,5.8.2隐患排查 1、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排查方法,落实责任人,结合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
11、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确定等级并登记建档。2、隐患排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涵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各个环节。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2018/5/13,26,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上述任一项,不得分。未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扣3分。隐患排查方案内容有缺失,扣2分。隐患排查方案执行不到位,扣2分。未对排查出的隐患确定等级并登记建档,扣3分。,2018/5/13,27,5.8.3隐患治理 1、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隐
12、患要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落实资金、明确时限和编制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保障到位、强制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2、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监控,在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3、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2018/5/13,28,未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不得分。整改工作未实施闭环管理,扣1分/项。,2018/5/13,29,5.8.4监督检查 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后要对治理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估。 对重大隐患未实行挂牌督办,不得分。对隐患排查
13、治理过程未进行监督检查,扣5分。未对治理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估,扣2分。,2018/5/13,30,5.9 重大危险源监控,2018/5/13,31,5.9 重大危险源监控,5.9.1辨识与评估 1、企业应组织对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全面辨识。2、企业应对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设备、系统技术改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危害辨识。3、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国家标准,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制度。,2018/5/13,32,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
14、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2018/5/13,3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2018/5/13,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15、,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2018/5/13,35,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
16、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2018/5/13,36,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2018/5/13,37,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右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定义: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OOm的几个(套
17、)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2018/5/13,38,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该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 Q1 + q2 /Q2 + + qn/ Qn 1Q1,Q2-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吨)q1,q2-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吨),2018/5/13,39,危化品名称及其临界量,2018/5/13,40,( )(),2018/5/13,41,2018/5/13,42,2018/5/13,43,点火用轻柴油闪点55,2018/5/13,44,油库易燃液体:(闪点在23-61 ):5000t、 氢气:(5 t )、 氨:(10 t)、乙炔:(1 t)
18、、 氯: (5 t)、甲烷、天然气:(50 t)。,2018/5/13,45,重大危险源辨识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1)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2018/5/13,4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
19、识过程与结果。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2018/5/13,4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2018/5/13,4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分级标准根据
20、计算出来的R值,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一级R100二级100R50三级50R10四级R10,2018/5/13,49,R的计算方法,式中: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1,2,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2018/5/13,50,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
21、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018/5/13,5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18/5/13,52,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
22、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2018/5/13,53,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不得分;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扣5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扣5分。,2018/5/13,54,5.9.2登记建档与备案 1、企业应当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检测。2、企业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
23、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2018/5/13,55,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2018/5/13,56,(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
24、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2018/5/13,57,(十一)其他文件、资料。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018/5/13,58,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扣4分。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检测,扣4分。未向有关部门备案的,扣2分。,2018/5/13,59,5.9.3监控与管理 1、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技术和设备及装置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2
25、、企业应加强重大危险源存储、使用、装卸、运输等过程管理。3、企业应落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2018/5/13,60,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2018/5/13,61,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2018/5/13,62,未采取有效控制手段的,扣1分/项。管理制度和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