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稿.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835646 上传时间:2019-09-10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8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稿.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目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授权 2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 3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3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 5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 6第七章 股东大会的出席和登记 7第八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8第九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0第十章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12第十一章 股东大会档案材料的管理 13第十二章 会后事项 14第十三章 附则 141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一一一 总则一一一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

2、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的相关 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一一一 本规则对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一一一 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一一 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由本行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一一一 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依有关法律法规、 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

3、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一一一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一一一 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2章程;一一一 出席会 议人 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一一一 提出 临时提案的股 东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一一一 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一一一 应 本行要求 对其他有关问题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一一一 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授权一一一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有关规定

4、行使下列职权:一一一 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一一 选举 和更换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一一一 审议 批准董事会的 报告;一一一 审议 批准监 事会的报告;一一一 审议 批准本行的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一一一 审议 批准本行的利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一一一 对 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一一一 对发 行本行公司 债券作出决议;一一一 对 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本行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一一一 修改 章程 ;一一一一 审议 法律法 规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一一一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

5、东大会审议决定,但在必要且合法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3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属于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一一一 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一一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一一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一

6、一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一一一 本行未弥 补 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一一一 单 独或者合 计持有本行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请求时;一一一 董事会 认为 必要时;一一一 监 事会提议 召开时;一一一 法律法 规或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所述的持股股数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的持股数为准。一一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一一一一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召集股东大会。4一一一一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1/2 以上的外部 监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当本行只有 2 名独立董事或只有 2 名外部监事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 2 名独立董

7、事一致同意或 2 名外部监事一致同意。对前述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 明理由。一一一一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8、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一一一一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5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9、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一一一一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一一一一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

10、应当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一一一一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行承担。一一一 股东大会的提案一一一一 对需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以提案方式交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应对经审议通过的具体议案做出决议。一一一一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6董事会应当以本行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前款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一一一一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

11、合计持有本行 3%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本行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一一一 股东大会的通知一一一一一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前款所述会议通知,以媒体公告、本行网站披露或网点张贴方式发出。一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一一 会 议的时间 、地点和

12、会议期限;一一一 提交会 议审议 的事项;一一一 以明 显的文字 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一一一 会 务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一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召集人应7以适当方式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一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一一一 与本行或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一一 披露持有本行股份数量;一一一 是否受 过有关 监管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一一一一一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不

13、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一一一一一 股东如已出席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并且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未对会议通知不符合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提出异议,应视为 其已依照章程和本规则规定收到会议通知。一一一 股东大会的出席和登记一一一一一 本行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一一一一一 股东名册上记载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14、决。一一一一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权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8东授权委托书、股权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权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权凭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还应出示会议通知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一一一一一 表决前委托人已经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撤回委托或撤回签署委托书的授权,只要本行

15、在有关会议开始前没有收到该等事项的书面通知,由股东代理人依委托书所作出的表决仍然有效。一一一一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一一 代理人的姓名;一一一 授 权的范围 ;一一一 委托 书签发 日期和有效期限;一一一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一一一 股东大会的召开一一一一一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行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召开。本行可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9一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行全体董

16、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一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监事长主持,未设副监事长或者副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17、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一一一一一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一一一一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一一一一一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一一一一一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 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知。10一一一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一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决议

18、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一一一一一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一一 董事会和 监 事会的工作报告;一一一 董事会 拟定的利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一一一 董事会和 监 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一一一 本行年度 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一一一 本行年度 报 告;一一一 除法律法 规 或者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一一一一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一一 本行增加或减少注

19、册资本;一一一 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一一一 修改 章程 ;一一一 法律法 规或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一一一一一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一一一一一 除本行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11别决议批准,本行不与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本行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一一一一一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同一

20、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向股东大会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的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该董事(监事)任职届满前,该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一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应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应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一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或无记名方式表决。记名表决方式指记名投票表决,无记名表决方式指举手表决。一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

21、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一一一一一 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一一一一一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12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一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可以自行回避,也可由其

22、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一一一一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一一一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一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一一 会 议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一一一 会 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一一一 出席会 议的股 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本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一一一 对 每一

23、提案的 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一一一 股 东的质询 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一一一 律 师及计票人、 监票人姓名;一一一 章程和本 规则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一一一一一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13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档案材料的管理一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档案材料的主要内容:一一一 股 东名册;一一一 从筹 备会议 开始到会议结束期间所有文件材料;一一一 股 东大会会 议记录;一一一 股 东授权委托 书;一一一 股 东大会有关决 议;一一一 章程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保管的其他

24、材料。一一一一一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登记册、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股东大会档案材料。档案材料按年度移交本行办公室存档,并指定专人管理。一一一一一 股东提出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时,应提供其持有本行股份的书面证明材料,本行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提供,股东应在指定地点查阅与其要求相关的内容,档案保管员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中作出记录。一一一一 会后事项一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 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一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本行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

25、月内实施具体方案。一一一一一 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14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一一一 附则一一一一一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一一一一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规则中所称“ 以上 ”、“以内” 、“至少” 、“不少于”都应含本数, “超过” 不含本数。一一一一一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及修订,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后执行。一一一一一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法律、行政法规、 章程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的规定为准。一一一一一 本规则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