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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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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国有资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所属仓储企业(直属仓储企业和总公司控股的仓储企业,以下简称为“所属仓储企业” );储备棉社会承储单位参照执行。中储棉花信息中心、中储棉新疆有限责任公司等直属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办法,报总公司备案。第三条 所属仓储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 一岗双责 制” ,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第四条 所属仓储企业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联系与沟通,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第五条 所属仓储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安全保卫、防灾 抢险应急救援等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2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备案。第六条 所属仓储企业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

3、、部署、指导、 监督、 组织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隐患排 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 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第七条 所属 仓储企业 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及地方颁布的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基础上,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 24 小时库领导值班制度1、值班领导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总监(适用于已设置该岗的直属企业)。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顶替领导值班。2、坚持 24 小时库领导在库值班制度。形成完整有序的库领导、安全科长和其他人员三级值班工作体系,随时掌握并及时处理库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值班期间,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查岗、查哨,

4、确保在库设施设备、 财产物 资和人员等安全,确保安全运营。值班领导对值班期间库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值班期间, 值班领导须对仓库的重点岗位(门卫、监控室值班及处警情况、巡逻情况、配电、水 泵值班情况)、要害部位及区域(作业现场、铁路站台、露天临时观察棉垛、库房内 72 小时内堆垛)等进行不定时检查。每日查岗查哨不少于 4 次,其中,白天每次间隔不长于 8 个小时,夜间每次间隔不长于 6 小时。34、春节等节假日要加强查岗查哨次数,对临近居民区和人员集中地区的库区严防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入侵;异常天气要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值班人员,尤其要加强储备棉轮换出、入库期间作业面、作业库房、露天临

5、时堆垛、夜间盯守、苫垫捆扎等重点岗位、要害部位及区域情况的检查。5、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当班处理,同时真实、完整记录;未处理完的事务要向接班领导交接清楚。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6、库领导须 24 小时轮流在库值班,其中主要负责人值班每月不得少于 4 次。 对因参加总公司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会议等出差时间较长、一 时无法达到当期值班安排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7、值班记录应认真、全面、 详实、及时反映以下内容:值班、查岗和查哨,重点 岗位、要害部位及区域的检查情况,异常情况和处置结果等。第九条 安全科长值班制度1、值班科长为安全科正、副科长或本单位

6、其他科室正、副科长。一般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顶替科长值班。2、坚持 24 小时在科值班制度,值班科长对值班期间库内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负直接责任,全面掌握仓库的安全动态,及时协调和处理安全方面的问题及隐患,对作业部位及重点要害区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3、值班期间, 须对仓库的重点岗位(门卫、 监控室值班及处警情况、4巡逻情况、配电、水 泵值班情况)、要害部位及区域(作业现场、铁路站台、露天临时观察棉垛、库房内 72 小时内堆垛)进行不定时检查。4、要认真查岗、 查哨,重点检查有无异常情况、隐患及处理结果和记录;查各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和规范记录情况;查

7、各岗位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确保门卫、监控、巡 逻、水电等岗 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运营。5、值班期间,每日 查岗查哨不少于 6 次,其中,每日上午、下午各2 次,每次间 隔不长于 4 小时;上半夜、下半夜各 1 次,每次间隔不长于6 小时。6、春节等节假日、异常天气及储备棉轮换出入库期间要加强巡查,增加检查次数,尤其要加强作业面、作业库房、露天临时堆垛等夜间盯守、苫垫等情况的检查。7、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当班处理,同时真实、完整记录;未处理完的事务要向接班科长交接清楚;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8、值班记录应认真、全面、 详实、及时反映值班、查岗和查哨、异常情况及处置

8、等情况。第十条 门卫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2、提高警惕,坚守岗位,文明值勤,礼貌待人。3、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进出库检查登记制度,切实把好入门关,做好外来人员、 车辆登记,火源、火种 检查及收 缴、入库须知告知签字及放5行入库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商品出入库等人员车辆出入较多时,一道门须加强值班力量,防止因外来人员、车辆较多时检查不严、不细,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风险。4、值班期间严禁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缺岗、脱岗和擅自换岗。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值班记录不得漏项、空行等,时间不得间断,字迹工整、记录干净整洁。6、所属仓储企业须根据本单

9、位实际,制定门卫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严格把好入库关,切实做好风险及隐患控制工作。第十一条 进出库检查登记制度1、严格进库检查登记。对入库的人员、 车辆及所携带的物品,值班人员要认真查验、登记,凭证入库。作 业期间 ,与作业有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库区,须经 作业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专人监督陪同进入库区;临时来访人员进入库区须经值班领导批准,并由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全程陪同。2、坚决杜绝将火源、火种等带入库区。凡需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应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入库安全教育,必须严格登记和接受检查,严禁携带火源(含车载点烟器)、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入库。门卫须配置烟火检查器材, 对入库人员进行烟火检查,彻底杜绝

10、火种、火源等被带入库区;对入库车辆须登车严格检查收缴驾驶室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清理烟蒂、烟灰等,检查车厢、 轮胎是否夹带 烟头并清理;检查机动车辆是否配戴防火帽及佩戴是否完好有效。篷布须苫盖严实并捆扎牢固,否6则不准放行入库;载货车辆等候入库时严禁司机在车旁吸烟。3、严禁拖拉机、三 轮车、摩托 车、电瓶车等车辆进入库区;严禁非作业车辆进入库区。4、仓库一道门、二道 门外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入库安全须知宣传牌(尺寸不小于 1.61.2 米),并印制纸质入库安全须知宣传单,履行告知义务,外来入 库人员检查、登记、 阅读签字后方可放行入库。5、进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听从指挥。凡发

11、现“三违”(违章、 违规、 违纪)等行为时,警卫、巡逻人员及其他本单位人员均有权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理。6、人员、车辆出库时要认真检查,物、 证相符,手 续齐全方可出库;送货空车出库时,须确认无夹带库内物品后,方可放行。7、未经总公司新闻发言人批准,谢绝新闻媒体人员进入库区采访、摄像、拍照和报道;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严禁任何人员在库区内摄像、拍照;社会承储单位接受关于储备棉的有关新闻采访、报道时,应经片区分管库报总公司新闻发言人批准。8、夜间和节假日期间,除总公司安排的飞行检查人员外,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和本单位非值勤人员进入库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的,须报经值班领导批准。

12、9、总公司安排的飞行检查人员进入库区,须由持有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安全检查员证的人员带领,按规定登记后予以放行。第十二条 24 小时巡查制度1、巡查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遵守规定,提高警惕,坚守岗位。72、执勤期间, 严禁睡岗、脱 岗、漏岗、私自顶岗接哨;巡查时严禁乘用交通工具 。3、熟悉库内的警卫目标及防火巡查目标、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坚持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巡查次数每小时不少于 1 次;巡查期间必须对出现的违章、 违规和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并及时向值班科长报告。4、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面坚持 72 小时不间断巡查。 5、节假日、夜间及异常天气要加大巡查力度及应急值守力量,汛期雷雨天要特别

13、注意雷电、汛情、漏雨等情况,提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雷电发生时要做好巡查人员防雷击工作,确保人身安全。6、对巡查期间发现的紧急异常情况及隐患,必须立即就近使用报警器报警,同 时采取急救、控制措施;发现一般问题及隐患,应按有关规定向值班科长报告,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值班记录不得漏项、空行等,时间不得间断,字迹工整、记录干净整洁。第十三条 24 小时监控室值班制度1、监控值班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行业的特种岗位资质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2、实行监控室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监控设备 24 小时正常

14、运转,切实发挥监控设备的功能,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不放过和漏掉任何一次异常现象和情况。 3、监控室必须装配 24 小时专线直拨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严禁任何8人非报警情况下联络使用,确保畅通。值班人员使用专线电话报警时,要言简意赅,简明扼要。4、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发现 异常情况及设备报警,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并真实、完整的做好 处 警记录。 5、做好监控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密切关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值班科长,并做好监控设备运行记录。6、值班期间严禁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5、严禁迟到、缺岗、脱岗和擅自换岗;特殊情况(吃饭、上厕所等)下需要离岗时,必须请示值班科长同意,并与值班科长安排的临时替班人员交接好后方可离开。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出警记录,按时交接班。值班记录不得漏项、空行等,时间 不得间断,字迹工整、 记录干净 整洁。第十四条 警消人员交接班制度1、执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尽职尽责。2、按时交接班,不 迟到,不早退,严禁缺岗和擅自换岗。3、交接班、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 带执勤标志。4、交班人员记录当班情况时,要做到登记认真,内容详实,字迹清楚,不得提前填写或过后补写。5、交接班时,交班人 员做到交情况、交 记录、交物品、交卫生;接班人员必须对交

16、接情况进行确认,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字后,方可上下岗。6、若因交接班人员粗心大意、交接不清、漏报、知情不报等造成隐9患不能及时处理,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交接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7、接班人未接岗,交班人不得离岗;若 15 分钟后无故不到岗接班,交班人须及时逐级汇报给值班班长和科长,值班科长须立即查清情况,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对无故不按时接班人员要及时作出严肃处理。第十五条 安全作业制度1、所属仓储企业应根据中储棉总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生产安全的特点,建立健全特种设备、重点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并落实到相关岗位,严格执行。2、从事叉车、 电工、 焊 接、消防控制室值班等特种

17、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 岗作业。3、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仓库 有外包施工、作业时应对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备案,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仓库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施工,并将有关培训考核资料归档备案。4、各库须按照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并结 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高处作业(人员、装卸设备)实施细则。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防护措施,按照规定佩戴、使用防护用品,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8、。5、作业人员在使用设施、设备之前必须对其性能进行认真检查,禁10止带故障作业;电动吊车作业时,电源线必须完好无破损、裸露,铺设应符合用电安全规程,严禁被碾压。6、所有入库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至少有 2 层及以上隔离层);电动车必须有防止火花喷出的安全装置;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或维修;不能马上驶离仓库的,须停放在指定位置。7、作业时,作业组织科室为安全责任主体。作业组织科实施作业前必须书面告知安全科,已确定的现场安全责任人和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科对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监管,且安全监管人员有权对违章、违规和违纪等不安全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制止或停止其作业等,积极履行监督监

19、管职责,确保作业安全。8、设备的安装、检测、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9、对技术性较强的机、泵、 仪器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需经技术部门检验的,要通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0、作业结束后,作 业组织科室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检查清理,确保安全后及时书面告知安全科,安全科须对清理情况进行安全复查,做好相关记录。11、安全科在清场交接手续完成后必须落实作业面 72 小时巡查措施等。12、当班领导须带领作业组织科室、安全科、设备科等相关科室一起,对作业现场进行清场检查、确认,并 组织 交接、签字等,相关流程须详细记录并归档。11第十六条 火源、电源、水源管理制度

20、1、库区和办公生活区(室外)一律禁止吸烟、明火,一道门、二道门、库区等重要部位须设置醒目数量充足的消防禁烟、禁火标志、标识和标语;对危险源(危险设备及区域)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2、库区确需使用明火时,应严格遵照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动火作业操作规程(试行)执行。3、电源管理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严禁超负荷运转和带故障作业。配电室、发电机室、高 压泵房地面要铺设绝缘胶板,电缆沟要覆盖密封,并采取防触电、防尘、防 软体 动物的“ 三防”措施。4、各库须按照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结 合本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库区线路必须使

21、用地下电缆,严禁高空架线和地面乱拉临时电线,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库房内严禁设置固定电源。5、线路、电源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所属仓储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装、检查、保养、维修。库区内严禁使用电暖器、电 炉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器。6、火源、电源管理、 隐 患整改、线路改造、使用明火等情况,要 记录归档。7、消防水池须经常补水,保证水位符合消防规定,并保证水源清洁,发现异物、 杂物要及时清理。寒冷季节,要防止结冰,确保水源随时可用。8、经常检查、清理排水渠道,确保始 终排水畅通无阻。12第十七条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1、各库须按照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2、),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所属仓储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并做好 “四定”管理,确保完好有效;检测检查、维修保养等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存档。3、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须建立台账,并制定年度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定期检维修,检维修应登记建档,消防设备维修记录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设备维修部门,另外一份留存安全科。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所属仓储企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须严格贯彻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23、须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并经安委会及本人签字确认。2、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持续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教育员工自觉履行消防义务,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加强消防技能训练,熟练掌握和必知“ 四懂、四会、四不伤害、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和事故查处“四不放过” 原则”。四懂:懂本岗位生产过程和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懂逃生自救的方法。13四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四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

24、受伤害。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 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事故查处“四不放 过” 原 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 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定期对安全教育的内容须进行分析、评估和适时调整,以符合和适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更新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第十九条 警消人员训练制度1、编制年度体能和技能训练计划和具体方案。2、警消人员集中技能训练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每次累计训练不少于 60 课时。3、单兵训练项目(含体能和技能)每人每周不少于

25、 4 课时。4、专项火灾预案演练每月不少于 1 次。要求自指令下达后 3 分钟内实现三支枪出水,所有水枪充实水柱不低于 10 米。要对演练的内容、过程和结果进行讲评、分析和总结,不断完善演练预案和方案。及时、完整、详实记录专项预案演练内容、过程、 结果及 总结,并归档保存。5、警消人员所有训练须完整、详实、及 时记录并归档保存。6、体能、技能考核要求详见单项技能训练内容。第三章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14第二十条 所属仓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须组织制订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及落实。对库内安全状况,特别 是作业现场、一道门、 库区道路、 库房、货场、 铁路站台等重点部位实

26、行全方位的有效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风险及隐患。第二十一条 所属仓储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须认真组织好周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集中、全面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 1 次;汛期、异常天气及重大节日还需组织专项检查。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过程中, 设施、 设备安全运行及安全作业情况;3、警卫人员执勤情况、24 小时值班情况及交接班记录;4、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学习、考核情况,消防演习技能及熟练程度;5、库区重点部位安全防火措施落实及隐患消除情况;6、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管理情况,确保性能完好;7、安全档案和各项记录是否及时、准确、 详实、完整

27、;8、详细内容须参照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所属仓储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评比标准组织检查。第二十三条 所涉安全检查全部工作,须全面、完整、详实与及时记录,并归 档备查。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度第二十四条 所属仓储 企业须按照中国储备 棉管理总公司安全生15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制订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隐患排查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及落实。第二十五条 所属仓储企业须对库内安全状况,特别是作业现场、一道门、 库 区道路、 库 房、 货场、铁路站台等重点部位实行全方位的有效监控,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值班查岗查哨、巡查、安全监管等相结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8、治理。对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治理措施;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定责定人限期整改。第二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须在治理前立即制定 应急预案,在隐患未消除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同时须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治理。第二十七条 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部 门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经复查验收和效果评估合格后,报主要负责人并存档备查。第二十八条 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应按有关 规定于每季度首 5 日前定期汇总上报总公司安全管理部。第二十九条 所涉隐患排查与治理

29、工作,须全面、完整、详实与及时记录,并 归档备查。第五章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第三十条 所属仓储企业须按照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应急救援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16及落实。第三十一条 所属仓储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暨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各种事故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1、火灾事故;2、防汛事故;3、防雷电事故;4、地震事故;5、特种设备事故; 6、人身安全事故; 7、群体性事件;8、食物中毒事件;9、盗窃事件;10、职业健康事故

30、;11、受限空间作业事故;12、破坏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第六章 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 规定和要求,所属仓储企业须制订完善的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及落实。第三十三条 按照档案管理的 规定和要求,所属仓储企业须安排专17人负责消防安全档案,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消防安全档案资料要设专柜存放,分类别、分年度及时整理、归类、存档和妥善保存;当年资料要用资料盒分类存放,且须及时整理、归类、存档和妥善保管。第三十四条 消防安全档案保管范围: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管

31、理考核与奖惩、社会承储单位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伤档案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记录、电子文档、视频监控图像等资料。第三十五条 消防安全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保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伤档案须长期保存,社会承储单位安全检查与指导记录保存两年,视频监控图像保存一个月,其他消防安全档案保存一年。第三十六条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 查阅和销毁制度,并制定相应记录和清单,经 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查阅和销毁。第七章 安全管理考核与奖惩工作制度第三十七条 所属仓储企业须制订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与奖惩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及落实。第三十八条 每年总公司对所属仓储企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

32、 评得分纳入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年度业绩考核。根据考评结果,每年 评出若干获奖等级,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同时,总公司对获奖的所属仓储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的奖励名额,对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给予18通报表彰和奖励。奖励人员由所属仓储企业提名,报总公司审核确定。第三十九条 所属仓储企业对本单位员工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能够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对仓库安全工作有显著成效,以及在抢险救灾等重大事件中贡献突出者,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人员由所属仓储企业提名,报总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第四十条 总公司对所属仓储企业的主要负

33、责人值班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考核,每月进行统计公示及不定期抽查和调查,于定期检查时核实其值班情况。对半年内达不到应值班累计天数者,将予以通报警告;对全年达不到应值班累计天数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纳入所属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 第四十一条 各级值班人 员(领导、科长及班组)在值班期间因擅离岗位、玩忽 职守、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隐患或对上报的异常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事故隐患事态扩大蔓延的,或不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置和控制,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负直接责任;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该企业年终参加安全评比的资格,其负责 人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当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安

34、全一票否决制,并按总 公司相应的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第四十二条 对工作中未 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一岗双责、玩忽职守、漏 查或未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违反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者等,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减年度奖金及警告、记过 、撤 职等 处分,直至解除 劳动合同;对人员或库内物资财产19等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总公司对所属仓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管理工作(含领导值班)中出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包庇属下、虚报、瞒报、漏报、 误报等情况,一 经发现, 视情节严重程度, 给予扣减年度奖金及警告、记过、撤职 等

35、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安全事故责任处理制度第四十四条 所属仓储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事故单位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并扣减年度奖金 40%至 80%;事故发生单位为社会承储单位的,除扣减事故发生单位 4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保管费外,给予片区分管库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处分,并扣减年度 奖金 30%至 6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

36、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四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故发生单位为所属仓储企业的,给予事故单位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单20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扣减年度奖金 60%至 100%;事故发生单位为社会承储单位的,除扣减事故发生单位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保管费外,给予片区分管库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扣减年度奖金 40%至 8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7、;3、转移、隐匿资金、 财产 ,或者销毁有关证据、 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四十六条 所属仓储企业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一般事故的, 给予事故单位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的处分,扣减年度奖金 30-50%;2、发生较大事故的, 给予事故单位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

38、、记过或降级的处分,扣减年度奖金 50-70%;3、发生重大事故的, 给予事故单位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单位主21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的处分,扣减年度奖金 70-90%;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事故单位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撤职的处分,扣减年度奖金 80-100%。第四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为社会承储单位的,除按国家储备棉仓储合同的规定扣减社会承储单位部分保管费用及相关费用外,该事故单位所在片区分管库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管理人员未依中储棉总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安全生产

39、管理职责的,依照下列规定, 视 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及扣减绩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一般事故的, 给予发生事故片区管理单位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管理人员警告或记过的处分,并扣减年度奖金 10-50%;2、发生较大事故的, 给予发生事故片区管理单位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管理人员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的处分,并扣减年度奖金 20-60%;3、发生重大事故的, 给予发生事故片区管理单位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管理人员记过、降级的处分,并扣减年度奖金 30-70%;4、发生

40、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发生事故片区管理单位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管理人员记大22过、降级或撤职的处分,并扣减年度奖金 60-100%。第四十八条 因片区分管库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依中储棉总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对社会承储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责任,所属仓储企业或社会承储单位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或片区分管库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事故单位或片区分管库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片区分管库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管理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 级或撤职处分,扣减年度奖金 60%至 100%

4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制度规定按时开展巡查检查,并及时发现隐患的;2、未按照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的;3、未能及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4、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加以防范的;5、未能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治理整改事故隐患的;6、发生事故未能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的;7、事故发生早期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势态扩大的。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各所属仓储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中国储备棉23管理总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储棉仓2012354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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