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地下空间开发的优势及主要问题,2.1 地下空间开发的优势,2.1.1 地理位置优势 靠近已存在的设施 受一定形态和位置的影响 地形、地貌的原因 古建筑改造、文化保护工程 例:南京玄武湖等,2.1.2 气候优势,1热量 优势(1)减少来自建筑物内冷气候的传导损失 (2)在热的气候里,穿过来自辐射和传导的外部圈的热影响是可以避免的 (3)在热的气候条件下,接触土壤后冷却是可能的 (4)减少调节空气流通的能量需求,2 严峻的气候:飓风、旋风、雷暴、冰雹等 3火:提供了一个免于外部火灾的自然保护 4地震:由于表面波的出现,放大了地面运动:地下建筑结构限制了砼地面一起运动,2.1.3 防护优势 1
2、噪声:即使少量土层覆盖物对于阻止空气传播也是非常有效地 2 震动:随着地下深度和距离震源距离加大,震动级别迅速减少,3 爆炸:土地吸收颤动和震动能量的效果是很好的 4 辐射微尘: 5 工业事故:,2.1.4 保存优势 2.1.4.1美观 地下结构很少有视觉冲突 宜创造安静、隔离的空间 2.1.4.2环境 1自然土地 2生态保护 3降雨保持:降雨得到过滤,地下水补充得到改善,洪水流失减少,减少潜在的洪灾,2.1.5 规划优势 2.1.6 综合效益优势 节约初期投资:减少为建设工程而购买土地的成本 节约建设费用:少数,地下石油储库、地质矿产 节约运营与维修费用:减少温度波动、紫外线、冻融损坏、物质
3、吸收的冲突,减少了地下结构的老化,2.2 地下空间的缺陷 在施工前,准确地预报地质条件是困难的 减少多余热量的产生式困难的 地面进水、地下涌水、渗水很难得到满意解决 由于没有参考点,易失去方向感 缺乏自然光和通风条件差 安全问题:地下火灾、地下结构物爆炸,逃生可能性比地面要小。,2.3 地下空间立法问题 2.3.1 地下空间立法意义 如何实现地下空间开发价值-地下空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地下空间权立法问题,土地所有权范围(土地私有制国家):地上、地下 例:罗马土地法、日本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对土地所有权重新定义和解释,我国:,2.3.3 发达国家地下空间的立法,1美国
4、 19世纪50年代:空间可以用于租赁及让渡 20世纪初:将土地上下空间进行分割并确定范围出售、出租以获取利益 1927 伊利诺斯州 关于铁道上空空间让与与租赁的法律 1973 俄克拉马州俄克拉马州空间法 1985 明尼苏达州明尼苏达州地下空间开发条例,2 日本,水道条例 (1)地下空间利用的基本法令 1)土地所有权 2)区分地上权 含义 有效期 效力,(2)地下深层空间使用法 1)地下深层空间 定义 判断标准 支撑层,2)地下深层空间的批转手续 项目概要 报批申请书,3)地下深层空间使用权的性质及登录簿的配制、公开 项目概要 报批申请书,4)深层空间使用和损失赔偿,2.3.3 地下空间权,2.3.4 我国现有地下空间法律存在的问题,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地下空间所有权的主体 土地法 矿产法,2)法律对已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地下空间的权属界定不清 3)指导地下空间利用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未建立,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城市土地、产权法规体系 城市管理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