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财产保险实务,本章主要内容:,企业财产保险实务,企业财产保险条款企业财产保险费率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及保单格式,家庭财产保险实务,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家庭财产保险费率家庭财产保险投保单及保单格式,机动车保险实务机动车保险条款机动车保险费率机动车保险投保单及保险单格式,第八章 人身保险实务,康宁定期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宁定期保险条款康宁定期保险费率,第九章 再保险实务,一.什么是再保险(一)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将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活动。接受风险责任转嫁的一方叫再保险人、分保接受人、分入人;
2、向再保险人转嫁风险责任的一方叫原保险人或分保分出人。(二)再保险的特点1.再保险与原保险转嫁风险的层次不同2.再保险是独立的保险业务,再保险合同因而是独立于原保险合同的合同。3.再保险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利害关系即共命运关系,利益共享,损失共担,因而具有合作性质。4.再保险的标的仅仅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具有责任性,因而再保险合同都是补偿性合同。(三)再保险的作用1.对于分保分出人的作用A.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B.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C.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D.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2.对于分保接受人的作用A.扩大风险分散面B.节省营业费用3.对于被保险人的作用A.加强安全保
3、障,提高企业信用B.简化了投保手续,二.再保险的合同形式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一)临时再保险临时再保险是分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有关风险或责任进行临时分出的再保险安排。特点:1.临时再保险中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有自由选择权2.临时再保险以个别保单或风险单位为基础3.临时再保险业务条件清楚,分保费支付及时4.临时再保险业务手续繁琐,时间性强,(二)合同再保险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就某类业务与接受公司预先订立合同,分出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有关风险或责任转让给接受公司的再保险安排。也称固定再保险。特点:1.合同再保险对于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均具有约束力,订约 双方没有自由选择权2.合同再保险一般是
4、不定期,或者期限较长,分保条件比较优越3.合同再保险以分出公司某种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三)预约再保险预约再保险是介于合同再保险与临时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特点:1.预约再保险对于接受公司具有合同再保险的性质,对分出公司则具有临时再保险性质2.预约再保险较临时再保险手续简便,节省时间3.接受公司对预约再保险的业务质量不易掌握4.预约再保险业务的稳定性较差,三.再保险的业务方式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业务方式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也是双方分配
5、保费和分摊赔款的依据。比例再保险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1.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约定的比率向再保险人分保的方式。2.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对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额确定一个自留额,而只将保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并分别按照自留额和溢额对保额的比例来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业务方式。,(二)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是一种以赔款作为再保险当事人确定责任基础的再保险业务方式。超额赔款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1.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也称超赔分保,对原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所发生的任何一次损失,或因同一原因所导致的各
6、次赔款的总和,超过约定的自负额时,其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负责到一定额度。分为:A.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每一风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若赔款总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若赔款总金额超过自负责任额,则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负责到约定限额。B.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2.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在某特定期间内,分出公司某一特定部门业务的赔付率超过约定自负责任的标准时,所有超过的赔款由接受公司负责。,第十章 海上保险实务,一.海上保险的概念海上保险俗称水险,是指以与海上运输有关的财产利益或责任
7、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由保险人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赔偿基金,对被保险人因海上风险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引起的经济责任,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范围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二.海上保险的特征(一)承保风险广泛,致损原因复杂(二)保险标的的移动,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习惯(三)保障对象多变(四)业务关系涉及国际范围,三.海上保险的种类海上保险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很多类型四.海损和损因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外来风险导致船舶或货物的损失或灭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支出。海损类型:从损失的程度,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其中全部损失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从损失的性质角度
8、,又可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的全部灭失,或其受损程度已失去原有形态和特性,无残余价值,是一种全部的、实质性的物质性损失。2.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受损后,虽事实上未达到完全毁损或灭失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可以按全损处理。它是一种推定性的、商业性的损失。3.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纯粹由海上保险事故造成的,而且无共同海损性质的部分损失。船舶、货物、运费都可遭受单独海损。4.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船长为挽救船和货物或使航程继续完成,有意地和合理地作出某些
9、牺牲或支付一定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也属于部分损失的范畴。,五.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附加险1.平安险(F.P.A.)平安险原则上对单独海损不负赔偿责任,所以平安险一般适用于低值、裸装的大宗货物,如矿砂、钢材、铸铁制品等。2.水渍险(W.A.)原意为“负责赔偿单独海损”,即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在平安险的全部责任范围基础上,加上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一般适用于不大可能发生碰损、破碎或容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铁钉、铁丝、螺丝等小五金类商品。3.一切险(ALL RISKS)一切险承保的责任,除平安险和水渍
10、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即不论损失程度如何,均负赔偿责任。,六.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及保险费的计算(一)影响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费率的因素基本因素:1.货物的性质;2.运输方式的差别3.投保险别4.航程和装卸港口5.船龄及船的吨位差别国际因素:1.须参照国际保险费率水平2.使保险费率水平能为国际再保险人所接受,(二)保险费的计算1.CIF价(到岸价)加成投保情况下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CIF x(1+加成率) x保险费率2.CFR价(成本+运费)改为CIF价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CFR x (1+加成率) x保险费率/1- (1+
11、加成率) x保险 费率(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赔偿计算1.质量损失的计算2.扣除免赔率的计算,第十一章 保险营销,一.保险营销的含义保险营销即市场营销原理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是保险行业关于保险产品开发、研究、定价、促销,推销及服务等的计划和实施过程,即保险企业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发掘、创造及满足各阶层保户对保险商品需求的一系列商业活动。 二.保险营销的特点1.保险营销的对象是无形产品2.保险消费群体的不确定性3.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作用突出4.保险乃黑箱行业 三.保险营销体制保险营销体制分为:独立代理人制、专业代理人制、直接推销制一般财产险公司多采用独立代理人制,寿险公司多采用专用代理人制和
12、直销制。,四.保险营销的原则1.保险营销应遵循“服务至上,保户是上帝”的原则2.保险营销应遵循计划性和规划性的原则3.保险营销应遵循职业道德4.保险营销应遵循“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第十二章 保险市场,一.保险市场的含义保险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市场是指以保险中介人为沟通渠道、具有固定交易场所和行为模式的保险经营场所。广义的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完整的保险市场一般由保险主体、保险商品和保险价格三要素构成。保险主体由投保人、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构成;保险商品是保险市场的客体;保险价格是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由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
13、,它具体通过保险费率来体现。,二.保险市场的分类1.按照承保方式的不同,分为原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2.按照业务性质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市场和人身保险市场;3.按照保险活动空间的不同,分为国内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三.保险市场机制保险机制,是指由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内在关系形成的一种客观机制。,四.保险市场模式1.完全垄断型:是指保险市场仅由一家保险公司控制,市场机制受到 极大的抑制,市场失去了竞争的基础。2.寡头垄断型:是指在同一个保险市场上,只存在少数竞争的几家大型保险公司。3.完全垄断型:是指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存在着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可以
14、较自由地进出该市场,保险公司的数量基本上由市场自发调节。4.垄断竞争型:是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两种模式并存的一种市场形态,又称“混合型保险市场”。,五.保险供给保险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市场中各家保险公司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制约保险供给的主要因素:1.保险资本量2.偿付能力3.技术水平4.经营管理水平5.人才的数量和质量6.利润率7.保险费率8.互补品、替代品的价格9.社会经济政策10.政府监管,六.保险供给的组织形式1.股份制保险公司2.合作保险组织3.个人保险人4.专业自保公司,七.保险需求保险需求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社会经济组织及个人对保险经济保障需要量的总和。狭
15、义的保险需求专指社会对以保险形式所提供的经济保障的需求,而非指企业自保形式的经济保障、个人储蓄形式的经济保障、国家后备形式的经济保障以及社会保险形式的经济保障。保险需求包括三个要素:1.有保险需求的人2.为满足保险需求的购买能力3.购买意愿,八.保险需求的分类1.潜在的保险需求2.有效的保险需求3.合格有效的保险需求4.已渗透的保险需求,九.影响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1.风险2.经济发展水平3.居民收入水平4.保险商品价格5.市场利率6.习惯和社会环境7.强制保险的实施8.人口,十.保险中介保险中介是指界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一)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1.专业代理人2.兼业代理人3.个人代理人,(二)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再保险经纪人(三)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