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合同.pdf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813872 上传时间:2019-09-07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99.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合同.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合同.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合同.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合同.pdf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合同.pdf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酒 店 管 理 合 同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能 采 取 专 业 和 科 学 先 进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 提 高 酒 店 的管 理 水 平 和 服 务 质 量 , 增 强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 使 成 为 省 内 具 有 国 际 水 准的 酒 店 。 经 过 友 好 协 商 特 定 立 本 合 同 。 第 二 条 合 同 双 方 :甲 方 ( 业 主 ) : 企 业 性 质 :法 定 地 址 : 法 人 代 表 :乙 方 ( 管 理 公 司 ) : 企 业 性 质 :法 定 地 址 : 法 人 代 表 :甲 方 同 意 依 照 本 合 同 的 规 定 , 委

2、 托 乙 方 对 甲 方 所 有 的 酒 店 ( 以 下简 称 酒 店 ) 客 房 及 有 关 部 位 进 行 经 营 和 管 理 , 同 时 负 责 整 个 酒 店 及 餐厅 、 休 闲 广 场 的 协 调 管 理 。 乙 方 同 意 依 照 本 合 同 的 规 定 , 接 受 甲 方 委托 , 进 行 相 应 的 经 营 和 管 理 ( 有 关 物 业 管 理 委 托 协 议 另 行 签 订 ) 。第 二 章 定 义 第 三 条 除 非 本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 本 合 同 中 有 关 名 词 的 定 义 , 按 本 条规 定 为 准 。 “ 酒 店 ” 是 指 位 于 酒 店 ,

3、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 套 ) 有 卫 生 间 的 客 房 。 2、 酒 店 所 拥 有 的 大 堂 、 会 议 室 、 商 务 中 心 等 。3、 酒 店 所 拥 有 的 各 类 酒 店 自 用 办 公 用 房 、 员 工 宿 舍 停 车 场 及 有 关建 筑 物 。4、 酒 店 对 所 拥 有 的 客 房 、 大 堂 、 各 类 办 公 用 房 、 员 工 宿 舍 、 停 车场 及 有 关 建 筑 物 所 占 用 的 土 地 、 空 地 、 绿 地 等 全 部 已 依 法 取 得 的 土 地 使用 权 。 6、 酒 店 所 拥 有 的 全 部 家 具 、 装 置 及 营 运 物

4、 品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所 有 家 具 、 陈 设 及 布 置 , 包 括 客 房 、 公 共 场 所 的 家 具 、 地 毯 、 墙饰 、 灯 具 和 其 他 物 品 。 酒 店 客 房 经 营 所 需 的 所 有 设 备 。 所 有 的 车 辆 和 运 输 设 备 。 所 有 营 运 物 品 , 包 括 工 具 、 器 皿 、 布 草 、 制 服 、 瓷 器 、 玻 璃 器皿 、 银 器 及 类 似 物 品 。 其 它 配 套 物 品 。“ 会 计 年 度 ” 本 合 同 所 指 的 会 计 年 度 , 与 公 历 年 度 一 致 。 。 第 四 章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5、义 务第 七 条 甲 方 董 事 会 是 领 导 酒 店 经 营 管 理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在 本 全同 中 履 行 的 主 要 权 责 :1、 审 批 乙 方 提 交 的 酒 店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方 案 和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 决 算以 及 酒 店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2、 对 酒 店 的 经 营 管 理 状 况 包 括 财 务 状 况 、 费 用 控 制 、 资 产 保 全 等方 面 有 知 情 权 、 建 议 权 、 监 督 权 , 审 查 批 准 酒 店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3、 随 时 对 酒 店 财 务 进 行 审 计 , 但 应 事

6、先 通 知 乙 方 , 并 不 影 响 酒 店的 政 党 经 营 管 理 。4、 审 查 批 准 酒 店 扩 建 、 改 建 、 大 修 理 计 划 以 及 固 定 资 产 的 更 新 改造 方 案 。5、 委 派 一 名 业 主 代 表 , 配 合 、 协 调 和 监 察 酒 店 相 关 的 经 营 管 理 活动 , 同 时 委 派 一 名 总 会 计 师 按 照 会 计 的 规 定 , 负 责 处 理 酒 店 资 金 方 面 的动 作 并 监 督 财 务 及 物 品 采 购 工 作 。 6、 如 果 甲 方 认 为 必 要 , 有 权 在 酒 店 的 财 务 、 采 购 等 重 要 经 济

7、 岗 位安 排 工 作 人 员 , 但 安 排 的 人 员 应 服 从 酒 店 的 正 常 管 理 。 7、 在 收 到 乙 方 提 交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后 , 有 权 委 托 会 计 事 务 所 对 乙方 的 经 营 情 况 进 行 年 度 审 计 , 并 于 60日 内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8、 提 供 酒 店 经 营 所 需 的 流 动 资 金 。 流 动 资 金 数 额 由 双 方 议 定 。9、 提 供 酒 店 经 营 所 需 的 供 水 、 电 力 、 通 讯 、 天 燃 气 、 排 水 等 各 基础 设 施 。10、 审 定 乙 方 管 理 人 员 及 酒 店

8、 部 门 副 经 理 以 上 人 员 的 聘 任 , 并 对 其工 作 能 力 、 工 作 表 现 进 行 监 督 评 议 。 同 时 保 证 乙 方 委 派 的 总 经 理 在 授 权范 围 内 对 酒 店 的 相 关 经 营 管 理 权 。 11、 甲 方 可 向 乙 方 推 荐 管 理 人 员 , 乙 方 将 根 据 酒 店 的 需 要 并 按 照 人事 招 聘 标 准 及 规 定 , 将 合 格 者 安 排 至 酒 店 的 相 应 岗 位 。 其 聘 任 、 提 升 、免 职 及 工 作 表 现 评 估 等 应 依 照 酒 店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 同 时 , 平 等

9、 竞争 的 原 则 同 样 适 用 于 甲 方 推 荐 的 管 理 人 员 。 12、 负 责 缴 纳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费 在 内 的 应 由 甲 方 承 担 的 费 用 。13、 甲 方 对 在 经 营 管 理 中 知 悉 的 乙 方 商 业 秘 密 有 保 密 的 义 务 。 第 五 章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第 八 条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乙 方 在 董 事 会 的 领 导 和 支 持 下 , 由 总 经 理 全 面 负 责 酒 店 的 日 常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2、 使 用 乙 方 宣 传 网 络 , 在 国 内 外 协 助 酒 店 进 行 广

10、 告 宣 传 和 销 售 工作 。3、 使 用 乙 方 国 内 外 销 售 预 订 网 络 为 酒 店 提 供 预 订 服 务 。 4、 根 据 酒 店 需 要 的 编 制 和 标 准 为 酒 店 招 收 和 提 供 有 经 验 的 酒 店 管理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 5、 对 家 具 、 营 业 设 备 和 酒 店 的 供 应 物 品 的 规 格 提 出 符 合 国 际 四 星级 标 准 要 求 , 供 甲 方 参 考 。 6、 对 酒 店 的 室 内 装 修 设 计 和 布 置 提 出 符 合 国 际 四 星 级 标 准 的 要求 , 供 甲 方 参 考 。 7、 为 酒 店 提

11、 出 和 建 立 一 套 科 学 先 进 、 完 整 可 行 的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报 甲 方 备 案 后 实 施 执 行 。 8、 为 酒 店 制 定 管 理 和 服 务 规 范 系 统 并 进 行 服 务 标 准 检 测 、 评 估 。9、 负 责 酒 店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他 员 工 的 招 聘 及 培 训 、 管 理工 作 并 报 告 培 训 计 划 , 上 报 甲 方 备 案 。10、 根 据 规 范 要 求 , 乙 方 须 向 甲 方 提 交 一 份 开 业 前 的 培 训 计 划 及 开典 开 支 计 划 。11、 根 据 编 制 和 计 划 由

12、 乙 方 选 派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包 括 总 经 理 、 副 总经 理 及 相 关 必 设 部 门 负 责 人 等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员 。12、 负 责 酒 店 设 备 系 统 试 运 营 的 监 督 ; 酒 店 各 项 作 业 流 程 、 保 安 、电 脑 、 运 输 等 试 运 行 ; 酒 店 运 营 成 本 、 酒 店 销 售 营 运 及 市 场 评 估 。13、 乙 方 为 甲 方 制 定 开 业 前 的 采 购 计 划 和 标 准 ( 包 括 家 具 、 电 器 、卫 生 间 用 品 、 客 房 用 品 、 布 艺 、 印 刷 品 、 艺 术 陈 设 品 等 )

13、, 具 体 采 购 实施 由 甲 方 或 酒 店 采 购 部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预 算 外 采 购 应 事 先 报 甲 方 批准 。14、 开 业 后 的 运 营 物 品 、 设 备 的 采 购 均 包 括 在 经 营 费 用 内 。 运 营 物品 ( 如 玻 璃 制 品 、 客 房 用 品 、 瓷 器 、 银 品 、 制 服 、 布 草 等 ) 直 接 在 经 营费 用 中 列 支 : 经 营 性 设 备 、 资 产 或 列 入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的 物 品 , 其 维 修 和更 新 改 造 费 用 , 按 本 合 同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 在 大 修 基 金

14、使 用 计 划 中 列支 , 购 置 计 划 应 事 先 报 甲 方 批 准 。 15、 乙 方 对 关 系 到 酒 店 经 营 标 准 的 运 营 设 备 及 物 料 提 出 建 议 性 购 置方 案 , 满 足 乙 方 经 营 酒 店 的 需 要 。 16、 日 常 财 务 管 理 实 施 双 签 制 , 即 由 甲 方 委 派 的 总 会 计 师 和 乙 方 派任 的 财 务 总 监 共 同 签 发 一 切 支 出 和 报 表 , 上 报 酒 店 总 经 理 批 准 。 17、 乙 方 须 将 该 酒 店 的 所 有 收 入 存 入 甲 方 指 定 的 用 该 酒 店 的 商 业 名称

15、所 开 设 的 银 行 账 户 。 乙 方 不 得 将 自 己 的 任 何 款 项 存 入 该 银 行 账 户 内 。在 有 足 够 运 营 资 金 以 应 付 处 理 该 酒 店 之 日 常 经 营 的 情 况 下 , 该 银 行 账 户内 累 计 的 多 余 金 额 甲 方 有 权 调 配 , 乙 方 不 得 干 涉 。 18、 乙 方 须 在 正 式 营 业 之 日 前 向 甲 方 呈 交 一 份 酒 店 财 务 制 度 。第 九 条 在 经 营 管 理 期 间 , 乙 方 提 供 的 管 理 人 员 将 担 任 总 经 理 、 财务 总 监 和 房 务 总 监 , 派 出 人 员 应

16、相 对 稳 定 。 与 此 同 时 , 甲 方 委 派 的 业 主代 表 和 总 会 计 师 与 总 经 理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总 监 或 经 理 一 同 工 作 。第 十 条 乙 方 将 把 培 训 员 工 作 为 正 常 经 营 动 作 之 一 。 培 训 计 划 将 包括 下 列 各 项 :1、 乙 方 派 人 对 员 工 进 行 理 论 及 实 际 操 作 的 培 训 。 2、 乙 方 将 制 定 对 员 工 的 培 训 计 划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培 训 , 。3、 乙 方 将 每 年 接 受 若 干 名 甲 方 指 定 的 员 工 到 乙 方 管 理 的 其 他 酒 店进

17、 行 培 训 。第 十 一 条 在 可 能 的 范 围 内 , 乙 方 应 为 酒 店 提 供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广 告推 销 服 务 , 内 容 包 括 下 列 各 项 :1、 乙 方 将 通 过 其 本 部 及 在 其 他 地 方 的 销 售 代 理 ( 包 括 乙 方 今 后 建立 的 任 何 销 售 网 络 ) 为 酒 店 提 供 营 业 推 销 服 务 。2、 乙 方 将 通 过 其 各 地 的 销 售 代 理 或 所 属 预 定 系 统 为 酒 店 提 供 团 体广 告 推 销 服 务 。3、 乙 方 将 利 用 自 己 的 销 售 预 定 系 统 为 酒 店 提 供 客 源

18、 。 第 十 二 条 根 据 本 合 同 的 要 求 , 乙 方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不 低 于 自 己管 理 的 其 他 酒 店 的 服 务 水 平 , 努 力 确 保 双 方 经 济 效 益 , 争 取 酒 店 经 营 管理 达 到 当 地 最 好 水 平 。第 十 三 条 本 章 所 涉 及 的 为 甲 方 业 务 所 必 须 支 出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由 酒店 负 担 。第 六 章 乙 方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人 员 第 十 四 条 酒 店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 逐 级 领 导 、 层层 负 责 。 第 十 五 条 总

19、 经 理 的 人 选 由 乙 方 推 荐 , 经 甲 方 审 批 同 意 后 聘 用 , 其职 责 范 围 : 1、 执 行 董 事 会 及 管 理 公 司 的 指 示 和 决 定 , 并 向 甲 方 负 责 。2、 列 席 董 事 会 的 有 关 会 议 。 3、 制 订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年 度 财 务 预 处 方 案 及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4、 负 责 解 决 甲 方 提 出 的 并 在 工 作 中 确 实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积 极 协 同 甲方 商 讨 重 大 经 营 事 项 及 决 策 。5、 负 责 按 时 提 交 给 甲 方 月 度 和 年 度 经

20、 营 报 表 和 财 务 报 表 。 6、 在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管 理 权 限 内 , 代 表 酒 店 对 外 处 理 各 种 经 营 业 务和 签 订 与 经 营 有 关 的 合 同 。 7、 负 责 处 理 酒 店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所 涉 及 的 政 府 机 构 及 周 边 四 邻 关系 , 保 证 酒 店 有 一 个 良 好 的 经 营 环 境 。 8、 在 行 使 职 权 时 , 不 得 变 更 董 事 会 决 议 或 超 越 授 权 范 围 。为 了 尽 到 上 述 职 责 , 酒 店 所 有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服 从 总 经 理 的 领 导 。 各部 门 总 监 、 经 理 和 总 经 理 共 同 分 担 下 列 职 责 : 员 工 的 调 动 、 提 升 或 降 级 。 部 门 的 正 、 副 经 理 级 及 其 以 上 人 员 的调 动 、 提 升 或 降 级 由 总 经 理 决 定 , 但 须 经 甲 方 同 意 后 方 可 实 施 。 员 工 的 工 资 级 另 和 工 资 提 升 以 及 奖 惩 方 面 的 事 宜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