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考点整理本人参加 2019 年 7 月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一次通过,以下整理的为重点考点内容,覆盖考试真题内容达 90%以上。各层级法律法规:法律(全国人大制定,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XX 管理条例)部门规章(证监会,XX 管理办法),行业自律性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中登结算公司,XX 交易规则等)公司的财产又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
2、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经营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 “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的方式。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 ,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
3、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国有独资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由 董事会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的 名称和住所 ;公司的 经营范围 ;公司 注册资本 ;股东的 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 出资方式 、 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的 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 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和质押。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
4、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对内),必须经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需要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具备下列6个条件:股东人数,全体股东出资额,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公司住所。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力机构,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可召开临时会议。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人数较少可以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不设的可以设1-2名监事。董事、高管不得兼任
5、监事。监事的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注册资本实缴。股东用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金。股东会职权:1 决定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职权: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 公司的
6、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年度预算、清算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增减注册资本及发行债券的方案;制定合并解散变更公司的方式;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及报酬;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对董、高人员进行监督。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内部转让(可以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外部转让(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自接到书面通知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
7、,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应通知公司与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
8、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规;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公司住所。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股东大会决议:过半数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份公司董事会:5-19人,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 过半数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 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股份公司监事会:不得少于3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票应载明
9、: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股份转让: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发起人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在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例外情形:减少注册资本(收购之日10日内注销)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奖励公司职
10、工(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金税后利润里出,1年内转让给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特别规定:1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11、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财务会计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召开股东大会前20日完成。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公司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资本公积金:为股票溢价发行款收入,不
12、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合并: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新设分立: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以上的新公司。派生分立:公司将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多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控股股东: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
13、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能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1、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在法定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
14、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虚假会计报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下。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清算中,不通知债权人,对公司处以1万以上10万以下;清算时隐匿财产的,处以5%-10%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1-10万元罚款。清算组成员徇私舞弊,退还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或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责任停业,吊销直接责任认定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
15、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的处以1-10万元罚款。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书面形式订立,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
16、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的,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内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企业:2-50个合伙人设立。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
17、的(最低2个),应当解散;仅限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相互转换,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对其期间发生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要求退伙,死亡等,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资格。合伙企业清算人自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知道债权人,60日内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合伙企业注销或破产,原普通合伙人对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违反合伙企业法:虚假文件欺骗、未领取营业执照的5000-5万,严重的5-20万;未注明合伙字样的,2000-1万;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的,
18、逾期的2000-2万罚款。 证券交易发行仅仅是三公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无诚实守信。证券发行交易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承销,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核查。禁止内幕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发行人的董、监、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监、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
19、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内幕信息:本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的董、监、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内幕交易行为:知情人买卖;非法获取人员买卖;知情人或非法获取人泄露;知情人或非法获取人建议他人买卖。禁止操纵证券市场:(都是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
20、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禁止传播虚假信息: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禁止证券欺诈:(都是和客户相关)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
21、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公开发行新股应向证监会报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协议。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
22、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开发债报送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其他文件。不得再次公开发债:前一次尚未募足;已公开的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仍处于持续状态;改变资金用途。承销团承销(两个以上的证券经营机构组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代销:向投资者出售的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发行失败,发行人按发行价+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证券交易:集中竞价方式,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2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股票上市公告下列事项: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股前10大股东的名单和数额;公司的实控人;董监高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债券上市的条件:期限为1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1年、5000万、符合条件)股票交易暂停的情形: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
24、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股票交易终止的情形: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债券交易暂停: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期限内未能消除的(终止)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告书、中报(上半年结束之日
25、起2个月内,8月底前)、年报(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4月底前)上市公司收购方式:要约收购、协议收购(3日内报证监会)和其他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期限不少于30日,不超过60日。违反证券发行的法律责任: 擅自公开发行,1%-5%,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30万。 欺骗手段核准,尚未发行,30-60万;已经发行,1%-5%,直接主管和3-30万。 保荐人虚假误导重大遗漏,1-5倍,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30万 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或虚假,30-60万元,直接主管和3-30万。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30万违反证券交易的法律
26、责任: 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1-5倍,不足30万的以30-60万元,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30万 证券公司虚假误导,不正常手段承销,30-60万元,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30万 单位从事内幕的,违规融资融券的,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30万 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60万 扰乱证券市场的,1-5倍,不足3万元的,3-20万元 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1-5倍,不足3万元的,3-20万元,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10万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未按规定履行收购公告,10-30万元,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30万。 收购人
27、或控股股东损害倍收购公司,10-60万元,直接主管和3-30万。违法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10-30万元,直接主管和3-10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证券公司订立协议,开立证券账户,书面或者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买卖。突发事件影响,技术性停牌。不可抗力,临时停市。风险基金:交易费、会员费、席位费,由理事会管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条件:自有资金不少2亿元,场所和设施,人员从业资格。证券登记结算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称,证券的清算与交收。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决策,资产增值,获取更多收益;
28、职责:募集基金,基金备案,约定收益分配方案,财务会计报告,资产净值,信息披露,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托管人: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职责:保管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自然人和法人,基金投资人。基金公司设立的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实缴货币资本。最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封闭式基金可以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外交易,不可上市。LOF两者结合。基金财产独立性: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体现在()。债务责任的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基金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债券不得与管理人抵消。公募基金:不特定对象募集或者
29、特定对象超过200人。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合格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合格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期货权益)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不低于50万。合格投资者: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金融产品。期货:特征:合约标准化,场所固定化,结算统一化,交割定点化,交易经纪化、保证金制度化、商品特殊化。商品期货:农产品期货,金属产品期货,能源产品期货;金融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货。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风险准
30、备金制度;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公司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董监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三年无重大违法。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货币出资不低于 85%。期货下达指令:书面,电话,互联网。期货内幕交易当事人限制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 30 个交易日。期货违法的,单位 20-100 万,直接负责的主管 1-10 万。证券公司:审慎经营,对客户诚信。股东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30%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控人:故意犯
31、罪刑罚执行完未逾三年,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 50%或者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 50%;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为公司高管,董事会决定聘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认可。不得在证券公司兼任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解聘,3 日内报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证券公司法人或高管离任,离职之日起 2 个月内报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评审报告。证券公司主要违法情形及处罚:1 倍-5 倍,不足 10 万元的,10-30 万,主管人员 3-10 万元(各种违反
32、规定);不足 3 万元的,3-30 万,主管人员 3-10 万元(各种未按照规定);不足 10 万元的,10-60 万,主管人员 3-30 万元(各种机构证券公司违反规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证券公司氛围5大类11个级别A(AAA,AA,A)BCDE.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主要包括净资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净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从事承销保荐、自营、资产管理等不低于5000万元,两种同时经营不得低于1亿元。涉及承销保荐、自营、资产管理两项及以上的不低于2亿元。全面风险管理:董事会、经理层、
33、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由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流动性风险:证券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业务和满足日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预见性原则。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的最终责任。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的评估。中国证券业协会通过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方式对流动性风险水平进行自律管理。投资
34、者适应性原则: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勤勉尽责原则,客观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差异性原则。专业投资者: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经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养老金、慈善基金,法人和组织(同时符合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2年以上的证券等投资经历)、自然人(同时符合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或最近3年个人年收入不低于50万,2年以上的投资经历或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其他信息,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划分5个等级C1C2C3C4C5。录
35、像留痕资料保存一般不少于20年。从业人员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高中以上文化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申请执业证书,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执业人员连续3年不再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执业人员辞职的,由原聘用机构10日内报协会,执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10日内报协会(都是10日内)参加考试违反考场规则的,2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诚信信息的收集应当遵循 真实,准确,公正,规范的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5-10年的市场禁入。构成犯罪的,后果特
36、别严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社会影响,虚假证据,终身禁入。证券经纪人和证券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只能是公司的代理人不是员工。基金销售机构客户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记起至少保存15年。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条件:中国国籍,职业道德,完全民事行为,本科以上,2年以上证券投资咨询或期货业务经历,通过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后,未执业的,从业资格自取得之日起18个月后失效。保荐代表人:资格,各种3年。联合保荐机构不得超过两家。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12月不受理相关保荐人推荐。财务顾问主办人:条件,证券从业,
37、投资银行业务经历,参加财务顾问主板人的考试合格,所在机构统一,未负有大额债务,24个月未因职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受到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和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36个月未因职业行为违法受处罚。投资主办人:证券从业资格,3年以上证券投资从业经历,3年内没有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得注册投资主办人(都是2年):行政监管未满2年,纪律处分未满2年,未通过从业人员年检,竞业禁止期内。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2年检查一次。下列情形之一年检不予通过:不符合一般从业人员规定;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被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纪律处分未满2年。证券资信评级业务人员: 业务许可20日内划分信用等级报证券
38、业协议备案。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熟悉资信评级,最近3年无违法等第三章:我国证券经纪商是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特点: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委托指令的下达方式:柜台委托、自助委托(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热键委托)及其他认可的形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询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进入证券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 检
39、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经纪业务的管理风险:合规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沪股通:不需要到大陆进行开户,香港的投资者就可以通过香港券商的账户,经由联交所设立的证券服务公司向上交所申报,来买卖上海的部分股票。港股通:内地投资者同内地券商,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公司向联交所申报,买卖指定的股票。沪股通范围:上证 180,上证 380 ,A+H 股上市公司的 A 股。沪股通采用人民币报价和交易,限价申报港股通:人民币普通账户,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交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恒生大型股指数、综合中型指数,50 已以上的小型股指数一级联交所上市的 A+H证券投资咨询:向客户提供证券
40、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活动,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电梯,电视台,文章,评论,报好等提供服务。证券投资顾问: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买卖时机,热点分析,证券选择,风险提示证券研究报告:对证券及陈鹏的价值或影响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有具体证券及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的文件。资格:单独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有5名以上从业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有10名以上从业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10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场所设施,公司章程,内部制度。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机构执业。发布研究报告署名,叫证券分析师;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叫证
41、券投资顾问。发布研究报告的基本原则:独立 ,客观,公平,审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信息隔离墙机制:严格执行隔离墙制度,静默期安排,跨越隔离墙管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内部控制要求:集团统一管理,合规管理要求,业务合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留痕管理和档案保存不得少于5年。证券公司的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银行等专业人员离开原岗位后6个月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一般行为1-5万罚款(报送文件有虚假,未按规定年检,未按规定变更,人员违反规定收行政处罚,干扰阻碍检查调查的),其他情形1-10万罚款(人员在两家以上机构执业)证券投资人员违法其他情形的1-3万
42、罚款。在公众传媒上刊登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1-5万罚款。财务顾问业务:财务主办人不少于5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500万,近3年无违规记录,2年以上从事并购重组职业经理,最近2年收入不低于100万。证券从业资格不少于20人,其中3年以上不少于10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不得担任财务顾问:24个月内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和因执业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36个月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处罚或因涉嫌违法经营正在被调查。财务顾问主办负责人:投资银行经历。财务顾问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从业活动等进
43、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和证券业协会。财务顾问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当在5个工作日报告。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证监会采取12-36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采用3-12个月暂不受理证券承销业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用自有资金,自己名义开设证券账户依法公开买卖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证券。内容:境内上市的证券如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私募债券和股票;境内银行间交易的证券;境内金融机
44、构柜台交易的证券。自有资金投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低,流动性强,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的80%,无须去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100%。 (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500%。 (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30%。 (4)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5%, (5)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不得超过总规模的 20%,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自营账户中提出现金。自营账户
45、开户之日起3日内报交易所备案。证券公司每月,每半年,每年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每年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年检报告。违法,1-5倍,不足10万的,按10-30万元,对直接主管以3-10万元罚款。未按规定为客户开户的,20-50万罚款,董监高及责任人员,1-5万罚款。证券资产管理: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投资者委托,对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公司与单一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多个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
46、托管。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情况,设定投资目标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投资主办人不得少于5人,投资主办人具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研究、投顾或类似经历,诚信和职业操守,通过证券业协会的注册登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100万,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媒体。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条件:推广过程符合规定,募资规模小于50亿,大于3000万,客户人数小于200人,大于2人,符合资产管理合同
47、的约定。证券公司应将集合资产计划设定均等份额,同一种类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享同等权益并承担同等风险。,并可以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不同种类。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耽搁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份额的20%。证券公司应当每季度向客户提供一次资产管理报告。下列情形,集合计划终止:客户少于2人,集合计划终止,在发生终止情形之日5日内开始清算集合计划资产,清算后的资产按照客户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或者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配给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耽搁客户的资产净
48、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客户委托资产影视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证券公司董监高从业人员及配偶不得作为办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表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结构化方式信用增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企业应收款,租赁债券,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其他财产。托管人: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49、司,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资产支持证券:按照规定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等。转让限于合格投资者,转让后,持有人不超过200人。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基本原则:合法合规性原则(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债券),集中管理原则(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业务隔离原则(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关隔离),了解客户原则。申请条件: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最近2年不存在涉嫌违法或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财务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账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