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地伙食标准一、 职责说明总包负责安排厨房和人员,负责工地现场业主、监理公司、管理公司(如有)不低于 8 人的伙食,并按月向小灶单位结算 30 元/天*人的餐费。我方项目经理监督总包对小灶单位的伙食费结算情况。二、伙食费标准人民币 30 元/ 天*人(说明:此费用只为食材费用,不含煤气、水电、餐器具摊销等其他任何费用) 。三、食材标准食物的质量、卫生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并满足如下具体标准:1、 食用油标准食用油的品牌必须选用连锁超市有售的品牌,不得使用散装油、 “地沟油” 。2、 蔬菜标准需保证烧制所用的蔬菜新鲜,无异叶、发酸变质、烂叶的现象。3、 肉类标准需保证肉质、颜色、气味、水分上无异常。4、 主食类标准采购的大袋装米、面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货源的生产合格证。5、 副食类标准对于袋装调料品,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对于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料品,需保证无发霉、变质的现象。四、结算方式伙食费算在我司与总包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总包按月向小灶单位结算 30 元/天* 人的餐费。五、监督整改方式招采部门在对总包的履约情况进行打分时,根据项目经理反馈的工地伙食情况,将总包对于伙食要求的执行情况体现在履约打分中。六、生效日期201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