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36目 录1、 核发竣工规划验收合 格通知书 许可 (2-3)2、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4-5)3、 领取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6-7)4、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8-9)5、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10-11)6、 建筑技防设施验收程序(12)7、 节能验收(13)8、 办理结算备案需提交的资料(14-16)9、 建筑工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验收申请表(17)10、 规划验收程序和相关表格(18-21)11、 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 、 住宅使用说明书办理程序(22-24)12、 预销售审查书(25-28)13、 定 位 验 线 合 格 通 知 书 (29-30)
2、14、 办理预销 售许可证(31-35)15、 建设工程档案馆报送内容(36)2 / 36核发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市规划局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一)、市规划局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或者从市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供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到规划验收窗口进行申报。 (三)、申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所需的文件、图纸、资料 (1)、申请人书面提出
3、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综合报告(说明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违反规划建设的处理结果、经批准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实施情况、环境工程完成情况,利害关系人问题解决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原件各一份; (3)、经审定的建筑施工图纸(建筑部分)一套; (4)、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5)、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测绘图八份(含各类地下管线); (6)、按规定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现场照片(包括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的道路、绿化等)一套; (7)、建设工程所在区规划管理分局出具的“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移交单” 。 (四)运行程序
4、1、规划核实窗口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要件进行审查。 (2)作出当场更正、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 (3)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加盖“长春市规划局窗口受理报件专用章”。 (4)当日将受理的申请报件资料转相关处室。 2、相关处室负责审查申报的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的要求,组织调研,提出核实意见,报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 (1)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审批手续,并经主管副局长签字后,转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验收窗口3 / 36核发建
5、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 (2)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签署意见,负责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整改通知书”转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验收窗口,回复申请人,整改后重新申请。 (3)需补正综合报告和图纸资料的申请报件,应在报件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3、申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 10个工作日,持报件立案表到规划验收窗口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整改通知书”。 (五)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六
6、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六)不收费。联系电话:0431-88779217 联系人:林伯儒4 / 3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为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或者从市规划局网站下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供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到工程规划窗口进行申报。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 (
7、1)、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年度建设计划、批复; (2)市国土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市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原件)或由市环保局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审批意见(原件); (4)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综合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情况、用地条件、交通及周边环境要求,地下设施和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规划条件各一份; (6)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建筑施工图三套(图纸加盖建筑设计资质证书号码),其中的总平面图应满足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
8、求,叠加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图纸同时加盖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号码); (7)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地下和管网综合设计图纸一份; (8)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在现状地形图上叠加绘制的完整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一份(图纸加盖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号码); 以下内容可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提供: (9)如办理外装饰装修工程的需提供总平面位置图十份、装饰装修施工图三套; (10)大型建设项目应提供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11)如办理城市雕塑工程,需提供总平面位置图十份、雕塑作品设计效果图(稿样)。 (四)运行程序 1、工程规划窗口受理 5 /
9、 36(1)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要件进行审查。 (2)作出当场更正、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 (3)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加盖“长春市规划局窗口受理报件专用章”。 (4)当日将受理的申请报件转相关处室。 (5)相关处室在接到申请报件后应将管网综合设计图纸转市政规划处。 2、相关处室负责审查申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网综合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的要求,组织调研,提出初审意见,报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 (1)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审批手续,并经主管副局长签字后,转行政审批办公室工程规划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签属意见,负责填写“建筑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或“管网综合规划设计修改通知书”,转行政审批办公室工程规划窗口书面回复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3)临时建设工程自报件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转工程规划窗口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需补正综合报告、规划设计资料的申请报件,应在报件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
11、5)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受规定时限限定。 3、申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 20个工作日,持报件立案表到工程规划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二年,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六个月,满六个月未开工的自行失效。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六) 不收费。联系电话:0431-88779218 联系人:梁淑华 6 / 36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为保证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
12、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或从市规划局网站下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供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到用地规划窗口进行申领。(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的文件、图纸、资料:(1)、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批复文件;(2)、国有
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附规划条件图纸;(3)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综合报告(说明经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情况、建设项目情况和建设计划以及需说明的其他事项);(4)、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测绘单位提供的 1:500 或 1:1000 的长春市统一坐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三份(其中一份用铅笔标明现状土地界限和具有产权的房屋);(5)、申请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6)、经营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人应提供开发公司资质和经营范围证明(复印件);(7)、锅炉房、加油站等项目应提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四)运行程
14、序1、用地规划窗口受理(1)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领材料时,应对申领要件进行审查。(2)作出当场改正、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3)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加盖“长春市规划局窗口受理报件专用章”。(4)当日将受理的申领材料转相关处室。(5)相关处室在接到申领报件后将地形图转市政规划处一份。2、相关处室负责审查申领报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提出初审意见,报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1)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自报件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并经7 / 36主管副局长签字后,提供建筑设计要求和管线综合设计条件,并提出是否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转行政审批办公室用地规划
15、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经审核需补正申领资料的,应在报件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转用地规划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领。(3)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受规定的时限限定。3、申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 10个工作日,持报件立案表到用地规划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六)不收费。联系电话:0431-88779218 联系人:梁淑华8 / 3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
16、为保证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规划局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或从市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供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到用地规划窗口进行申报。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 (1)、实行审批制的政
17、府投资项目,应提交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提交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项目核准文件。 (2)、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综合报告(说明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情况、用地情况、交通及能源需求和其他需说明事项)。 (3)、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测绘单位提供的 1:500 或 1:1000 的长春市统一座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其中一份用笔标明现状土地界限和具有产权的房屋)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四)运行程序 1、用地规划窗口受理
18、: (1)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要件进行审查。 (2)作出当场更正、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 (3)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加盖“长春市规划局窗口受理报件专用章”。 (4)当日将受理的申请报件资料转相关处室。 (5)相关处室在接到申请报件后将地形图转市政规划处一份。 2、相关处室负责审查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求,组织调研,提出建设用地初审意见,报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 9 / 36(1)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条件的项目,自报件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由建设的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
19、许可证审批手续,并经主管副局长签字后,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建筑设计要求和管线综合设计条件,并提出是否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转行政审批办公室用地规划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不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条件的项目,自报件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签属意见,负责填写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转行政审批办公室用地规划窗口回复申请人。 (3)经审核需补正用地资料的申请报件,应在报件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转用地规划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4)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受规定的时限
20、限定。 3、申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 20个工作日,持报件立案表到用地规划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不予规划许可通知书。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六)不收费。联系电话:0431-88779218 联系人:梁淑华 10 / 36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 为保证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
21、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或从市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供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到项目选址窗口进行申报。 (三)、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的材料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交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关于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提交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关于项目核准文件。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并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用途
22、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市土地主管部门关于该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及是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 (4)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综合报告(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用地基本情况、房屋拆迁情况、对市政公用设施要求和其他需说明事项的申报材料统一说明)。 (5)申请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6)能够准确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的地形图三份(其中用铅笔标明现状土地界限和具有产权的房屋)或其他影像资料。 以下内容可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提供:
23、 (7)、在原有房屋接层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房屋技术签定,如住宅接层需提供住户协议书。 (8)、在各开发区选址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项目选址的意见。 (四)、运行程序 1、项目选址窗口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要件进行审查。 (2)、作出当场更正、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 11 / 36(3)、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凭证,加盖“长春市规划局窗口受理报件专用章”。 (4)、当日将受理的申请报件资料转相关处室。 (5)、相关处室在接到申请报件后应将地形图转市政规划处一份。 2、相关处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组织两人以上踏查现场、调
24、研,提出建设项目初审意见,报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 (1)、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手续,并经主管副局长签字后,转行政审批办公室项目选址窗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签署意见,负责填写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转行政审批办公室项目选址窗口回复申请人。 (3)、经审核需补正选址资料的申请报件,应在报件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转项目选址窗口通知申请人,补
25、正材料后,重新申请。逾期未告知的,视为正式受理。 (4)、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受规定的时限限定。 3、申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 10个工作日,持报件立案表到项目选址窗口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不予规划许可通知书。 (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六)、不收费。联系电话:0431-88779218 联系人:梁淑华12 / 36长春市公共安全技术管理办公室建筑技防设施验收程序一、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到建审科申请登记,并准备
26、好以下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技防工程施工单位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2、设计任务书;3、工程合同(包括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分户门合同书)复印件;4、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或安防工程施工图审核意见书;5、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一级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6、系统试运行报告7、工程竣工报告8、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修说明)9、工程竣工核算报告(有工程合同和被配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10、 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11、 工
27、程检验报告(有吉林省消防和公共安全检测中心出具)1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分户防盗门、楼寓访客对讲器材、电控锁、闭门器检测报告注:上述资料需加盖施工单位和器材销售单位公章后到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装订成四分资料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监部门、公安部门存档。 (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两年) (档案馆联系电话:85645906)二、预验接到验收申请后,建审科派人到现场进行预验,具备验收条件的安防工程委托检测部门系统功能,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符合验收条件的预约验收时间,发给技术防范设施验收意见书表格。三、验收1、高风险对象、普通风险对象的提高型、先进型的安防工程的验收要组成专家验收委员会。对
28、技术防范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后作出验收结论。2、三线风险和普通风险对象的基本型安防工程的验收,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领导、施工员、施工监理组成验收委员会,作出验收意见。3、公安技防部门派员参加现场验收,并指导验收活动。四、签发安防工程经验收委员会验收,建审科签署初步意见,呈报安技办主任签发吉林省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意见书联系电话:88908890投诉电话:88908892联系人:赵万述、徐春发、刘洪斌(15904405265)13 / 36节能验收需要提供资料1、 新材基金发票(复印件)2、 热工计算(设计院出具)3、 审图报告(复印件)4、 备案证明(原件)5、 新材订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6、
29、图纸(复印件)测绘面积:0.8 元/m 214 / 36办理结算备案需提交的资料1、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申请表 (见附件 2)2、招投标文件(原件)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4、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含电子版)原件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编审人员资格证书15 / 36附表 2.建设工程验收就算备案申请表受理编号: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招标控制价(万元)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中标价 合同价(万元)计算题报价(万元) 提报时间 年 月 日结算核对价(万元)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1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申请表2 招标文件3 中标通知书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 竣工结算书 (包括电
30、子版)6789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资料目录 10发包人经办人:法定代表人: (章)单位公章年 月 日承包人经办人:法定代表人: (章)单位公章年 月 日备案管理部门经办人:备案收讫专用章: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二份,有发包人、本案管理部门各存一份;2、无备案收讫专用章无效。附件 3.16 / 36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书备案编号:根据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加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审查,本工程竣工决算备案文件符合要求,准予备案。备案经办人: (备案专用章)年 月 日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招标控制价(万元)建设规模 中标价(万元)开工日期 合同价(万元)竣工日期 结算价(万元)发
31、包单位 负责人承包单位 负责人结算编制单位 负责人结算核对单位 负责人编制人员 专业及执业印章编号 核对人员 专业及执业印章编号注:本备案书一式四份,有备案管理部门填写,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备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验收管理部门一份。17 / 36建筑工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验收申请表编号:JZ2009申请检定单位名称:申请检定单位地址:申请检定单位负责人:申请检定单位名电话:工程名称:栋号地址: 户数建筑工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统计表:名称 生产厂家 型号规格 精度等级 数量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其他计量器具经办人:单位公章电话:年 月 日18 / 3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综合
32、报告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规划局:我单位在汽车产业开发区腾飞大路 111 号建设的君地天城一期项目已经竣工。该项目 1#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3455.32 平方米,2#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067.83 平方米,3#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2378.06 平方米,4#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2819.40 平方米,6#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1769.79 平方米,7#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1361.21 平方米,8#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1769.41 平方米,9#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2955.62 平方米,10#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3670.53 平方米,11#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3343.66 平方米,12#
33、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3206.37 平方米,13#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2836.58 平方米,经贵局审批下发建字第 220000200800160 号,规划用途为住宅;56#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1527.54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销售中心;一区地下车库的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2861.46 平方米,二区地下车库的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3091.15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车库;以上的 13 栋和车库目前已经取得长春建筑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以上工程的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层数、建筑结构、立面、造型符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其他环境工程、内外装饰、停车泊位、道路绿化等工程也已完成,具备规划核实,批准建设工程
34、设计方案与实践施工方案面积有对照表(附后) ,现申请规划核实 13 栋楼和车库面积为 40113.93 平方米。长春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 9月 22日注:以上面积来自于:竣工核实测量报告19 / 36竣工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呈报表长春市规划局:经你局 建字第 220000200800160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我单位在 汽车产业开发区腾飞大路 111号 修建的 君地天城(一期)工程已竣工,现将该工程各单体实建建筑面积呈报如下:子项目名称 栋数 层数 结构 实建建筑面积 M2 备注住宅 124,5,6框架 32633.78售楼中心 1 2 框架 1527.54合计 13 34161
35、.32以上建筑面积属实,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一切后果。经办人签字:建设单位(公章)年 月 日20 / 36君地天城一期规划面积与实际面积对照表栋楼号 规划面积(平方米) 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1 3456.82 3455.322 3059.08 3067.833 2341.86 2378.064 2713.68 2819.406 1783.61 1769.797 1380.29 1361.218 1789.56 1769.419 2972.83 2955.6210 3663.48 3670.5311 3358.44 3343.6612 3263.61 3206.3713 2878.42 283
36、6.5856 1523.50 1527.54合计 34191.18 34161.32长春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 9月 23 日注:规划面积填写依据为定位验线的建筑面积21 / 36申 请长春市规划局:我单位在汽车产业开发区腾飞大路 111 号建设的君地天城一期项目已竣工。该项目 1#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3455.32 平方米,2#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3067.83平方米,3#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2378.06 平方米,4#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819.40 平方米,6#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1769.79 平方米,7#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1361.21 平方米,8#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1
37、769.41 平方米,9#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2955.62 平方米,10#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3670.53 平方米,11#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3343.66 平方米,12#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3206.37 平方米,13#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2836.58 平方米,56#楼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1527.54 平方米,一区地下车库的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2861.46 平方米,二区地下车库的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3091.15 平方米,以上的 13 栋和车库的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层数、建筑结构、立面、造型符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其他环境工程、内外装饰、停车泊位、道路绿化等工程也已完成,现申请办理该
38、项目 13 栋楼和车库的建筑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 。特此申请/长春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 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22 / 3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 、 住宅使用说明书办 理 程 序一、办理“两书”认定函程序1、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内容:小区概况,水、电、煤气、暖配套设施完成情况)2、两书套数明细表(内容:栋号,建筑面积,套数) (按每一栋,住宅)3、提报资料(1)预销售审查书;(2)预销售许可证;(3)燃气开栓令;(4)供电配套设施验收意见书;(5)供暖配套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6)供水配套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7)排水配套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4、踏查现场5、核发“两书”认定函二、领取“两书
39、”程序开发企业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领取住宅质量保证书 、 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审核材料联系人:詹凯博联系电话:88517518 13514473993核发“认定函” 、 “两书”联系人:胡剑云23 / 36商品两书购买申请工程概况:君地天城一期工程由 17栋楼组成,具体为:1-4#、6-13#楼为多层住宅,5#、17#、18#、25#楼为高层住宅,56 号楼为销售中心。建筑层数为-1,2,4,5,6,18 层,框架结构,631 套。小区位于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腾飞大路 111号,建设单位为长春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
40、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吉林省先胜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君地天城一期工程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成,水、电、煤气、供暖等配套设施已经全部完成,并已经验收合格,具备交房条件,特申请购买商品住宅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 住宅使用说明书 。长春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11-224 / 36两书套数明细表填表单位:长春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11-2栋号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数1# 3501.14 2344.64 282# 3101.72 2344.12 283# 2375.07 1644.54 204# 2725.27 1352.
41、62 165# 9091.84 6967.12 726# 1795.32 907.84 117# 1400.23 1134 88# 1789.10 921.16 119# 2937.44 2464.75 2010# 3714.64 2687.83 2911# 3312.53 2855.76 2412# 3276.93 2767.48 3013# 2826.30 2394.31 2017# 7548.88 7548.88 7218# 12602.95 12551.82 12125# 12577.01 12577.01 121合计 74576.37 63463.88 63125 / 36预销售审查
42、书所需资料1、 申请书注明预销售面积、套数2、发改委计划件3、土地证、附图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附图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商品房预销售面积明细表(政务大厅)7、物业管理方案26 / 36商品房预销售审查书申请长春市开发办:由长春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君地天城二期14#、15#、16#、19#、22#、23#、24#楼,共计 7 栋主体已经封顶,并已完成建设总投资 25%以上。总建筑面积为 65413.68 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65413.68 平方米)为销售需要,现申请颁发商品房预销售审查书,特此申请。长春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 年 11 月 6 日27 /
43、36商品房屋预售、销售面积汇总表填报单位: 长春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腾飞大路 111 号序号 楼号 住宅套数 住宅面积 非住宅套数 非住宅面积 套数合计 面积合计1 14 96 11404 0 0 96 114042 15 56 8730.54 0 0 56 8730.543 16 96 11404 0 0 96 114044 19 54 6449.15 0 0 54 6449.155 22 56 8721.12 0 0 56 8721.126 23 48 9384.82 0 0 48 9384.827 24 70 9320.05 0 0 70 9320.05合计 / 476 6
44、5413.68 0 0 476 65413.6828 / 36商品房屋预、销售面积明细表填表单位:长春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计算单位:平方米房屋位置:腾飞大路 111号预、销售面积 预、销售总套数合计 住宅 非住宅 合计 住宅 非住宅11404 11404 0 96 96 0单套预、销售面积 合计建筑 分摊共用 平均 预、销售栋号 户型 小计面积 建筑面积 套数 售价 面积14 三室二厅 142.69 118.01 24.68 2 285.3814 三室二厅 142.29 117.68 24.61 2 284.5814 三室二厅 141.99 117.43 24.56 24 3407.76住
45、 14 三室二厅 138.06 114.18 23.88 4 552.2414 三室二厅 122.23 101.09 21.14 2 244.46预 宅 14 三室二厅 120.43 99.60 20.83 26 3131.18销 14 二室二厅 106.66 88.21 18.45 2 213.32售 14 二室二厅 91.71 75.85 15.86 2 183.42面 14 二室二厅 97.26 80.44 16.82 6 583.56积 14 二室二厅 97.29 80.46 16.83 22 2140.38明 14 二室二厅 94.43 78.1 16.33 4 377.72细表 总
46、计 914.35 1071.05 223.99 96 11404.00单套预、销售面积 合计平均 预、销售用途 小计 建筑面积 套数售价 面积非住宅合计29 / 36公用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定 位 验 线 合 格 通 知 书 申 请 表填表日期:2009 年 12月 8日 验线编号:单位名称 长春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朱新昌单位地址 腾飞大路 111号 主管部门 开发部建设单位公章联系人 高立彦 电话 8598356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 220000200800160号建设项目地址 汽车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名称 君地天城(一
47、期)子项目名称 栋数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m 2)5 1 11 框架 9236.0217 1 18 框架 7616.6418 1 18 框架 13138.5625 1 18 框架 13299.181、2、3 区地下车库 3 -1 框架 14478.9合 计 7 57769.3应提供的文件、图纸及资料1、申请人书面提出申办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的综合报告(说明申请理由、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情况、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申报材料统一说明)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及附件、附图原价各一份;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
48、件) ;5、经备案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建筑部分含基础平面)一套;6、 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 。注:以上内容请建设单位如实填写、提供。 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规划环保局30 / 36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的综合报告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规划局:我单位在汽车产业开发区腾飞大路 111 号开发建设的君地天城一期项目已实际放线测量,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符合要求,该工程由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目前已开始施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能力均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现场的各项指标也符合要求。该项目的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层数、建筑结构、立面、造型符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其他环境工程、内外装饰、停车泊位、道路绿化等工程也符合要求,现申请该项目 4栋楼和 3个车库(5#、17#、18#、25#、一区地下车库、二区地下车库、三区地下车库)的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长春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 12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