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泉鲤政文2012 165 号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班子 AB 角工作制度的通知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副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区政府同意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 AB 角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2012 年 10 月 9 日 2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AB 角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团结协作、高效运转的政府运作机制,建立区政府领导 AB 角工作制度。一、区政府领导 AB 角工作制度,是指由于区政府领导离泉外出学习、考察、出差、休假、事假或根据工作安排等原因,由对应的另一名区政府领导,临时代为处理其分管工作的制度。互为AB 角的区
2、政府领导 一般不同时离开泉州外出。区政府领导离泉外出时间超过 2 个月,则由区长指定相关工作的代管领导。互为AB 角区政府领导可自行 协商解决的事 项,不交由区政府办协调。二、区政府领导自主安排的活动原则上应服从区委、区政府集体活动、主要领导的活动以及上级的活动。互为 AB 角的区政府领导经自行协商后,确因工作安排等原因仍然无法互相代为处理相关工作的,可直接商请业务上有交叉、有关联的区领导或者 AB 角以外的区 领导 代替,或由区政府 办统筹协调其他区政府领导代为处理。三、代为处理分管工作,主要指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公务接待、接访活动、节假日值班,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
3、,审签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颁发的紧急公文等。 3 四、互为 AB 角的区政府 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具体如下:一是需由对应的区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其分管工作的,原则上应提前 1 天告知其对应的区政府领导,直接进行协商、衔接,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确保工作不脱节。二是在代为处理分管工作时,属于工作业务的,由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属于急需决策的重大事项,代为处理的区政府领导应商分管的区政府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报区长决定或提请区政府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三是互为 AB 角的区政府领导 在协商代会、代为处理工作的过程中,均应尽量克服困难、主动调整、互相补位。在代会、代处理工作后,应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街接。五、区政府领导工作 AB 角搭配情况根据区政府领导分工及人员调整适时变更。 4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 纪委,区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 10 月 9 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