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 家 初 中 学 生 乘 坐 班 车 管 理 规 定学 校 班 车 是 学 校 为 了 方 便 学 生 上 学 而 提 供 的 便 捷 服 务 , 为 保 证 班 车 安全 运 行 , 根 据 学 生 班 车 使 用 要 求 , 学 生 乘 坐 班 车 必 须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一 、 学 生 应 该 遵 守 的 规 定1.按 时 乘 坐 班 车 , 早 晨 提 前 5 分 钟 到 达 等 车 点 , ( 家 长 注 意 : 班车 只 在 停 车 点 停 车 , 中 途 一 律 不 停 , 家 长 请 及 时 将 孩 子 送 到 指 定 地 点 ,中 途 拦 车 班 车 不 停 ,
2、请 家 长 谅 解 。 ) 晚 上 放 学 后 按 规 定 时 间 点 到 达 候 车区 域 等 候 。 上 下 班 车 排 好 队 , ( 按 班 级 顺 序 排 队 。 小 年 级 在 前 大 年 级 在后 ) , 有 秩 序 上 车 , 上 车 后 由 前 依 次 向 后 坐 , 下 车 由 前 排 依 次 下 车 。2.各 村 组 长 早 晚 乘 车 时 清 点 好 人 数 , 向 跟 车 教 师 汇 报 。3.出 现 特 殊 情 况 , 早 上 不 能 乘 车 的 同 学 要 告 知 本 村 组 长 , 由 组 长汇 报 给 跟 车 教 师 。 ( 注 : 早 上 没 坐 班 车 的
3、 同 学 , 晚 上 坐 班 车 必 须 告 知本 村 组 长 , 由 组 长 告 知 跟 车 教 师 。 )4.遵 守 班 车 纪 律 , 听 从 班 车 司 机 及 跟 车 教 师 的 管 理 , 按 照 老 师 排 好 的座 位 就 坐 , 必 须 系 好 安 全 带 , 不 在 班 车 上 大 声 喧 哗 , 不 离 开 座 位 随 便 走动 , 保 证 乘 车 安 全 、 有 序 、 文 明 。5.爱 护 班 车 上 的 设 施 , 不 乱 涂 乱 画 , 不 用 脚 蹬 踏 椅 子 靠 背 , 不 乱 动 空调 开 关 , 靠 近 窗 户 的 同 学 不 许 开 车 窗 。 发 现
4、 损 坏 设 施 的 现 象 及 时 向 教师 报 告 。6.班 车 行 驶 之 中 不 写 作 业 、 不 看 书 , 注 意 保 护 视 力 。7.注 意 保 持 车 内 卫 生 , 不 在 班 车 上 吃 零 食 、 不 吃 口 香 糖 , 不 乱 丢 弃 废物 , 更 不 允 许 随 地 吐 痰 , 下 车 时 随 手 带 好 自 己 所 有 的 物 品 。8.上 下 车 前 提 前 做 好 准 备 , 车 在 路 边 停 稳 后 再 上 车 或 下 车 。二 、 学 生 违 犯 规 定 处 理 办 法1.对 于 污 损 毁 坏 班 车 上 物 品 者 , 必 须 照 价 赔 偿 ,
5、管 理 老 师 将 给 予 批 评教 育 , 情 节 严 重 停 止 其 乘 坐 资 格 。2.对 于 不 接 受 老 师 教 育 管 理 , 在 班 车 上 打 闹 喧 哗 超 过 两 次 者 或 在 班 车运 行 中 随 便 离 开 座 位 一 次 者 , 将 停 止 该 生 乘 坐 班 车 一 周 。 连 续 出 现 两 次 以上 情 况 者 , 将 停 止 该 生 乘 坐 班 车3.学 生 下 午 放 学 后 , 到 达 候 车 区 域 等 候 , 接 受 班 车 组 长 及 教 师 点名 。 无 故 不 到 者 出 现 三 次 , 将 停 止 其 乘 坐 班 车 资 格 。4.对 屡
6、 教 不 改 、 难 以 管 理 者 , 学 校 为 了 学 生 人 身 安 全 , 有 权 长 期 停 止该 生 乘 坐 学 校 班 车 。三 、 关 于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理1、 首 先 各 位 家 长 要 知 晓 学 生 班 车 是 否 停 止 运 行 , 决 定 权 在 公 交公 司 。2、 如 遇 雨 雪 路 滑 等 特 殊 天 气 校 车 无 法 运 行 , 由 公 交 公 司 通 知 班 车 司机 停 止 运 行 , 并 由 各 班 班 主 任 通 过 电 话 、 手 机 短 信 等 方 式 通 知 学 生 及 家 长 。3、 及 其 特 殊 的 情 况 , 雨 雪 天 过 后 , 除 山 里 片 ( 车 门 口 、 桑 行 、圣 石 前 、 光 明 顶 、 辛 家 口 ) 外 , 其 余 村 队 能 正 常 通 车 运 行 , 这 种 情 况下 除 山 里 片 外 的 其 余 村 队 班 车 正 常 运 行 , 山 里 片 的 家 长 需 自 行 将 学 生 送 到山 下 与 202 省 道 交 叉 路 口 路 北 , 晚 上 仍 在 此 交 叉 路 口 路 北 等 候 学 生 下 车 。具 体 接 送 时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