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回收登记制度1、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实行登记制度。2、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工作由医院后勤部门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具体负责。3、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4、登记应准确、及时,数量真实并认真填写,项目齐全,签全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5、医疗废物应交由取得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收取,应依照危险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6、医疗废物专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为 5 年,不得随意丢弃。以备环保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检查。7、对每一批次医疗废物交接的数量和重量进行认真、准确的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8、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