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瓦斯综合管理制度编 制:朱伯荣 审 核:望家兵 矿 长:赵 华 编制日期:2017 年 1 月 5 日 编制单位:贞丰县挽澜乡高家岩煤矿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必须按规定配足瓦斯检查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等所有地点进行瓦斯检查。2、必须制定瓦斯检查图表,每一位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地点和时间进行检查。3、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 20 米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爆破;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
2、业地点风流中或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装地点附近 20 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 0.5 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0%时,附近 20 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或值班人员汇报。4、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0%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5、每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矿井瓦斯检查记录表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对“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应立即向矿总工程师及公司有关领导汇报。6、对采空区、煤巷盲巷
3、栅栏等疑有自燃发火地点附近,至少每旬检查 1 次一氧化碳及气体温度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7、每个工作点瓦斯当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3 次。每班必须检查 1 次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8、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向通风值班人员汇报当班检查情况,提交瓦斯班报。9、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每日根据瓦斯检查员的瓦斯班报填制瓦斯日报,报主管生产、安全的经理及总工程师。10、瓦斯检查员不按检查制度履行职责,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各施工部门的通风负责人(技术员)必须认真审阅负责区域内当天的瓦斯报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要在相应的报表上签字。2、各井下施工单位当班的值班调度员,应认真审阅当班的瓦斯报表,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煤矿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3、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审阅瓦斯报表,并在瓦斯日报上签字,如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4、安全副矿长或通风安全科长应认真审阅全当日的瓦斯报表,并在瓦斯日报上签字,如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并协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处理。5、煤矿总工程师每日应认真审阅瓦斯报表,并在瓦斯日报上签字,发现异常,应责令有关单位、部门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总工程师未在煤矿时,应交待安全副矿长履行其责任。6、双休日及假期由煤矿值班的领导负责审阅瓦斯报表,并在瓦斯日报上签字,对
5、异常情况应立即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1、一般规定第 1 条 瓦斯检验工负责检查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第 2 条 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第 3 条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第 4 条 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 3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风调度汇报。第 5 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2、操作前的准备工作第 6 条 瓦斯检查,瓦斯检验工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如有自
6、然发火煤层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第 7 条 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3、检查瓦斯操作第 8 条 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 57 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第 9 条 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规程火区观测工第 10、11 条执行。
7、第 10 条 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 20cm 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 1m处);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 lOm 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人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各 l0m 以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域。(3)矿井
8、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 20m 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 20m 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 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第 11 条 循环检
9、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1)瓦斯检查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采煤工作面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循环检查; 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验工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工作面开始到回风侧掘进工作面;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面上、下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 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 3 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 2 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 第 12 条 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黑板牌,
10、并随时向调度站汇报。第 13 条 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 3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 3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排放。第 14 条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第 15 条 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验工姓名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第 16 条
11、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第 17 条 每个地区的瓦斯检验工和专职瓦斯检验工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第 18 条 瓦斯检验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4、特殊地点检查瓦斯的操作第 19 条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验工,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1)采煤机前后 20m 内,距煤壁 30cra、顶板 20em 范围内,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 2或采煤机前后 20m
12、 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 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处理。(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cm、顶板 20cm 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 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3)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 20m 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 1.5时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第 20 条 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
13、编制的措施进行。第 21 条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验工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验工不在现场不准起爆。第 22 条 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验工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尾部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发现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第 23 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
14、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5、操作中的注意事项第 24 条 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2)检查废巷、盲巷、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人盲巷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第 25 条 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出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升井后府交仪器房保管。第 26 条 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撒入进风巷,切断电源。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严禁在井口或井下其它地点交接班。2、擅自离开工作地点,或中途提前出井,虚报数据,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一经发现,将登记在个人“三违”登记卡上,并视情节进行处罚。3、每个瓦检员在交接班时,都应在相互瓦斯检查手册上、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4、对异常情况要跟踪处理,对本班未处理完的,要详细交接下一班继续处理,达到安全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