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辽宁省医药行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771972 上传时间:2019-09-0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9.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辽宁省医药行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辽宁省医药行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辽宁省医药行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辽宁省医药行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辽宁省医药行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附件 2辽宁省医药行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系列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提升食品药品技术监督能力,推动全省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标准。一、评审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辽宁省从事制药工程、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检验检测、技术审评、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管理及食品检验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二、评审等级工 程 系 列 医 药 专 业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等 级 为 高 级 工 程 师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申报人员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为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一)学历和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22 年以上。2.获(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 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满 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论文和著作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1)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3)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2.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4.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重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1.从 事 生 产 技 术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应 具

4、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23项 :(1)主持或参与编写国家(行业)标准,并获得公开发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企业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制(修)订,并在行业中得到推广;(2)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成果的推广应用及现有产品技术改进、质量升级、取得显著效果;(3)主持解决企业关键性技术难题或重大设备技术问题,取得显著效果;(4)在企业质量体系改进、产品质量提高、重大质量活动中担当主要参与者,主持相关技术工作,取得显著成绩;(5)在本岗位业绩突出,能够发现问题并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技术问题,担当岗位的技术骨干。2.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

5、条件之 2 项:(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工作;(2)主持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引进消化,取得较好成绩;(3)主持完成新药研发项目中相关研究,取得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4)主持新产品的试制和投产的相关技术工作。3.从 事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2项 :4(1)主持编制行业或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取得较好成绩;(2)主持技术改造、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绩;(3)能够解决企业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成绩;(4)负责并指导企业完成 GMP 等体系认证或标准操作规

6、程(SOP)的制(修)订工作。4.从 事 工 程 设 计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2项 :(1)承担大型 1 项或中型 2 项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等技术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承担大中型项目中技术较复杂部分的设计工作。(3)主持本专业设计组工作。5.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3 项:(1)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国家或行业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工作,并取得成果; (2)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命名、界定等起草工作,或至少 2 项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制(修)订,并获

7、得发布;参与或承担法规、规章等起草(修订)工作,相关意见被采纳;(3)作 为 主 要 负 责 人 , 承 担 国 家 、 省 、 市 级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抽验 ( 风 险 评 估 ) 工 作 的 组 织 及 实 施 ; 或 作 为 主 要 编 写 者 , 撰 写 产5品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 能 够 为 监 管 工 作 、 行 业 发 展 提 供 重 要 的 科 学 依据 ;(4)参与国家或行业实验室比对标样的设计、制作,并承担主要工作,成果得到应用;(5)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起到领军作用,并获得通过;(6)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设备的

8、技术问题,能够准确分析、判断医疗设备的重大事故原因,为处理事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7)在打击假劣产品和技术监督研究等方面有较大贡献,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在处理突发事件、产品质量重大问题等工作中,起到统领或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8)在质量技术管理、新技术引进、新方法应用等工作中,创立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同行中推广应用,取得较大成效;能够指导行业内专业技术和科研工作; (9)创新技术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运用实施,为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在质量体系运行中做出突出贡献。6.从事食品、化妆品监督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3 项:(1)参加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研究

9、,并承担主要工作;(2)主持或参与相关领域标准的技术研究工作;(3)作为主要编写者,承担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标准操6作规程等编写工作;(4)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标准、技术规范的修订、复核、验证等工作 2 项以上(已发布或公示);(5)在执行标准、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规程中,提出有效修改意见,并被采纳;(6)在打击假劣产品和应急事件检验中,建立或改进检验方法,为药品监督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置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7)在监督检验、新技术引进、新方法应用等工作中,创立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同行中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效;能够指导行业内检验技术和科研工作。7.从事食品、化妆品监督、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

10、下列条件之 3 项:(1)参加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研究,并承担主要工作;(2)参加省级以上质量管理、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交流等技术研究,并承担主要工作;(3)作为主要编写者,参加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管理标准、规范(指南、准则) 、规程、专项技术报告等编写工作;(4)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地方标准与规范修订、审核等工作 2 项以上(已发布或公示) ;(5)在执行标准、技术规范、准则中,提出有效修改意见,并被采纳;(6)在打击假劣产品和技术监督研究等方面有较大贡献,7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在应急处置、大型活动保障、专项整治活动提供有效的技术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并被采纳;

11、(7)在质量技术管理、新技术引进、新方法应用等工作中,创立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同行中推广应用,取得较大成效;能够指导行业内专业技术和科研工作;(8)创新技术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运用实施,在质量体系运行中做出较大贡献。(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3.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4.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国家新药证书 2 项,应用后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的参与人,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6.技术机构首次获得国家级以上技术能力、资格认可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五)论文和著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8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3 篇(至少有 2 篇为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专著、译著或主持编写教材 1 部(专著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译著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教材 15 万字以上)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免试条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1.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A 级合格证书;2.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不同模块的考试合格证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