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攀枝花市东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风店停业装修期间职工休假的协议甲 方: 攀枝花市东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 乙 方: 性别: 身份证号: 因公司东风店装修进行形象升级,在这期间,乙方申请休假。经与甲方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休假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为时 日。 第二条 休假期间,甲方保留乙方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第三条 休假期间,乙方的社会保险属个人缴纳的部分,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十 日内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一次性交清,否则后果自负。第四条 休假期间,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等福利待遇。 第五条 休假期间,如乙方因病、
2、残而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 休假期间,乙方不能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如有此情况出现,甲方视为其自动离职。 第七条 乙方在休假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凡违反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者,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第八条 在东风店装修期间,乙方如有离职意向的,应提前壹月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第九条 东风店装修形象升级期满,甲方将提前壹周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到公司总部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上班。第十条 本协议自停薪留职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攀枝花市东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代理人: 日 期: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