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北方民族大学学生 违纪处分规定(修订),Welcome to watch,2016年10月19日颁布的违纪处分规定共分为六个章节,四十二条。,一、违纪处分规定简介,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纪律处分的 种类与适用第三章 学生违纪的 认定与处理,第四章 处分的程 序、审批权限及管理第五章 申 诉第六章 附 则,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北方民族大学章程北方民族大学学生管理
2、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及其他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对违纪学生处理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 第四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时,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途径。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五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
3、历证明,如经本人 申请可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当自处分决定送达7日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学校有权强制其离校,户籍、学籍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以一年为限,毕业班学生的察看期可以为6个月,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自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之日开始计算。留校察看期间受到纪律处,第二章 纪律处分的种类与适用,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进步表现且无违纪行为者,察看期按期自动解除;察看期间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者,可以由学生本人申请提前解除察看期,提前解除察看期的非毕业班学生察看期不得少于6个月,提前解除察看期
4、的毕业班学生察看期不得少于3个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一)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或在处分期内再次违纪的;(二)拒不承认错误,隐瞒、编造违纪事实,妨碍、影响事件调查的;(三)打击报复、威胁、恐吓有关人员的;(四)勾结校外人员实施违纪行为的;(五)违纪群体中的首要成员、骨干人员,或组织、策划、煽动、教唆者;(六)不报或谎报姓名及其他身份信息的;(七)无理取闹或作虚假证明的;,(八)拒不做出书面检查或拒不赔偿损失的;(九)对教职工或新生实施违纪行为的;(十)对学校声誉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具有其他应从重处分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在学校
5、未发现前,能主动承认错误,做出书面深刻检查,如实交代违纪事实,赔偿相应损失,确有悔改表现的;(二)在学校调查过程中,能主动承认错误,做出书面深刻检查,如实交代违纪事实,并能积极认错、检举他人、赔偿损失的;(三)确系受到他人胁迫或诱骗,能提供详实、有效证明,认错态度良好的;(四)有其他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的。 第十条 受到纪律处分者,同时做如下处理:,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取消当学年度各类、各级表彰、奖励、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资格;(二)取消学生干部当学年度任职资格;(三)受纪律处分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共青团团员,建议党、团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团纪处分
6、;(四)如造成经济损失,需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纪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违纪者所在院(系)给予书面警示或通报批评,督促其及时改正。,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
7、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三章 学生违纪的认定与处理,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第十三条 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事端的,或者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四条 杜绝非法宗教活动,校园内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传教或从事宗教活动。学生在校内或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组织、从事、参与聚众讲经等宗教活动,或为校外人员在校内组织、从事、参与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校园
8、内穿戴蒙面罩袍等极端主义服饰、宗教服饰以及具有明显宗教色彩服饰、标志经教育不改的,或因个人宗教行为影响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三)胁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威胁、恐吓、歧视、诽谤不参加宗教活动同学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观看、收听、下载、存储、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贩卖、持有含有非法宗教、宗教极端、邪教、暴力恐怖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音视频资料及物品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组织、从事、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等活
9、动,宣扬、传播相关思想或参加相关组织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组织、从事、参与非法宗教、宗教极端、涉恐涉暴活动,宣扬、传播相关思想或参加相关组织的,蓄意挑拨宗教纷争,制造事端、混乱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严禁饮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以下处分:(一)在校期间饮酒的给予记过处分;(二)在校内携带、持有、储存、销售各种酒类,且不服从管理的,给予记过处分;(三)酒后寻衅滋事、引发事端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扰乱学校秩序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
10、纪律处分:(一)组织、策划、唆使、煽动他人打架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殴打他人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1.殴打他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1.未造成伤害的,首要成员给予记过处分,其他参与人员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造成轻微伤的,首要成员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其他参与人员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造成轻伤的,首要成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他参与人员给予留校察看以
11、上处分;4.造成重伤或致残、死亡的,所有参与人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为他人提供工具、场所、便利条件或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参与打架未造成人员伤害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人员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他方式挑衅、挑逗、,威胁、侮辱他人,挑起事端使矛盾激化,造成打架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在调查过程中,作伪证或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七)现场围观者或知情者,因未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事态恶化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七条 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共管理秩序、校
12、园环境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一)攀折花木、果实,经劝导、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在公共场所哄闹、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使用扩音设备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以各种方式在各类媒介发布虚假广告、通知,不实信息和,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反动言论的,视内容、情节和影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组织、参与各种名目的“老乡会”、“同乡会”等非法团体、社团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藏匿、携带、销售、持有管制刀具,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故意破坏教学、实验器材、用品等,或不遵守教学、实验操作规程或相关管理制
13、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七)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高辐射等危险化学品进入学校、在校园存放,或带出实验室、仓库等特定场所导致流失,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等,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八条 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扣留赌博用具及赌资,同时视情节给予以下纪律处分:,第十八条 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扣留赌博用具及赌资,同时视情节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参与赌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提供赌具、场所或召集他人赌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多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或组织策划聚众赌博的,给予留
14、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损坏公私财物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视价值和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不能弥补损失,或造成无法挽回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学校相关资助的,或违反学校勤工助学有关规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同时,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所得。 第二十一条 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开学未能按时返校报到,或请假、休学期满后逾期不归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连续满3日的,给予警告处分;(二)连续达4-7日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连续达8-11日的,给予记过处分;(四)连续达12-15日
15、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连续达16日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擅自离校外出,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一学期内未经请假,不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累计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二)累计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累计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四)累计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累计50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在校内从事经营、推销、宣传、推广等活动,不听劝阻或造成后果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擅自摆摊设点或兜售物品,不服从管理的,视
16、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强买强卖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传播非法信贷信息,提供非法信贷、借贷服务;组织非法传销或多次参与非法传销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五)买卖、销售非法物资或来源渠道不明物资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四条 妨碍网络秩序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盗用他人IP地址,电子信箱地址,网络账户、密码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恶意传播系统漏洞知识,攻击、入侵网站系统或教唆他人攻击、入侵网站系统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通过
17、互联网发布、转载、散布不实信息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盗用他人网络口令,私自提供网络服务,发展网络用户,偷逃费用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组建非法网站、网页、公众服务平台、客户端、推送平台者,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校园稳定、泄露国家秘密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五条 考试作弊的,根据北方民族大学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他人公私财物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恶意占有遗失物品或责令其归还拒不归还的,视情节和价值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损坏、占用公私财物的,给予记过以上
18、处分;,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三)诈骗、敲诈、偷盗公私财物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纪律处分:1.一次作案价值不满500元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一次作案价值5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抢劫、抢夺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违纪者提供帮助,或窝藏、隐匿、包庇的,比照前款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一)未经批准,随意调换宿舍,私挪、私用宿舍(楼宇及周边)设施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在宿舍楼及楼宇周边违规存放物品,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在宿舍楼及楼宇周边豢养、收留各类宠物的,给予严重
19、警告以上处分,经劝说不改或以各种理由不及时处置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未经批准,不在学校安排的宿舍内居住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五)一学期内,晚归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夜不归宿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违规用电、燃烧物品、烧水做饭的,扣留相关物品,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引发火灾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七)未经批准,擅自留宿校外人员,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宿异性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八)未经同意,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楼宇),经劝阻、教育不改
20、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恶意逃避监管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九)高空抛物或向宿舍楼公共区域抛扔、丢弃物品、垃圾等不听劝阻或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八条 违反北方民族大学学生军事训练、军事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不服从教育管理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以下纪律处分:,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不符合大学生形象行为举止的,经教育不改或不服从教育管理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故意损毁馆藏图书、资料,以旧换新,未经允许盗用他人证件借阅书刊、消费的,除赔偿经济损失
21、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侮辱、谩骂、恐吓他人,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变相人身攻击或诽谤他人,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伪造、变造、冒领、转让各类证明、证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不服从学校教师及管理工作人员正常教育、管理工作,顶撞辱骂教师及管理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碍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六)非法获取他人隐私造成影响,或利用所获取的隐私从事相关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七)明知自己患有各
22、类传染性疾病,故意隐瞒、拒不接受治疗并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八)以交友、恋爱等名义骗取财物,或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九)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函、物品,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一)因成绩评定、转专业、毕业鉴定、实习鉴定、评奖推优、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寻衅滋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二)冒用组织或他人名义,侵害相关组织或个人利益,造成影响的,应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三)有猥亵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3、(十四)有卖淫嫖娼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十五)购买、观看、下载、传播含有反动、淫秽内容的音视频或图文信息等,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十六)买卖、运输、吸食、注射、使用、持有毒品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七)其他违反公民道德规范或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本规定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可参照相近条款给予处理。 第三十一条 特殊时期,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三十二条 违纪处分调查处理程序(一)一般违纪事件,由相关院(系)负责调查取证。对于重大、涉及两个以上院
24、(系)的复杂违纪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各院(系)协助共同取证。(二)涉及两个以上院(系)重大、复杂违纪事件调查结束,由牵头单位负责写出调查报告,会同相关院(系)提出处理意见。(三)当场查获或简单明显的违纪行为,由相关院(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或复杂违纪事件查证结束后,由相关院(系)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提出处理意见;(四)违纪学生所在院(系)在学生处分决定或建议作出之前,应当如实告知学生处分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违纪学生本人或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做好记录。对于有可能给,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审批权限及管理,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予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
25、分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听证会,或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院(系)领导班子主要成员、辅导员、班导师等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充分听取违纪学生本人或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五)违纪学生的上报材料一般包括: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查、处理意见或处分建议。 第三十三条 审批权限(一)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涉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调查取证,经学生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处分,并由各院(系)下发处分决定,同时报送学生处(研究生处)备案;(二)涉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者,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调查取证,经学生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
26、议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学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三)相关院(系)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未按规定处理或处理,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明显不当,学生处(研究生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有关院(系)重新处理或上报。 第三十四条 处分管理所有处分决定,均应当以正式文件书面形式下发,并以适当形式公布,但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内容的处分决定除外。(二)处分决定应当自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确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处分决定无法送达的,则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三)处分应当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信网、学生诚信网;(四)
27、凡开除学籍的学生,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科技司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备案。,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设委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部、团委、教务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学生所在院(系)教师代表、校学生会代表、学生代表组成;非常设委员由各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学校办公室主任。 第三十六条 学生对违纪调查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5个工作日之内,向学校“学
28、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第三十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可以作出如下决定:,第五章 申 诉,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二)处理决定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发回原处理决定机构,建议撤销原处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三)处理决定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规章制度条款错误,或者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处理依据与事实不符的,发回原处理决定机构,建议撤销原处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诉人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可以书面形式撤回申诉;撤回申诉后,不得再次以同一事由提起申诉。 第三十九条 学生对申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二、违纪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北方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办发【2009】88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六章 附 则,谢谢观看!,THANKS!,组员:李芷婵、莫宏堂、邓华、廖凯、辛文良、付秋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