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不锈钢架制作合同甲方:宕昌县城关九年制学校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委托制作体育器材不锈钢架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 不锈钢架制作(一)数量:共 3 个。(二)规格尺寸及样式由甲方提供,乙方设计制作。第三条 制作费(含税)每个 1580 元,3 个共计 4740 元(大写:肆仟柒佰肆拾元整)第四条 制作期限甲乙双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 20 天内完成制作。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向乙方提供规格尺寸及样式。2.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制作费用。(二)乙方权利及义务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方案进行制作。2.制作中出现所有的人身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三)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相应损失。第六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方:宕昌县城关九年制学校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