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10 页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协议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渣、油漆桶、含油棉纱手套、含油污泥、吸附棉、活性碳、硒鼓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贮存和处置。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将其产生的各
2、类危险废物安全、分类、妥善地包装并收集、暂存在甲方厂区内符合有关规范的库房中。2、甲方应将危险废物置于规范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以下统称为“包装物” )内,并在包装物上张贴其种类的识别标签及安全用语(规范包装详见附件 1) 。如有剧毒类、高腐蚀类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比较严重危险性的危险废物及不明物,除了应在标签上明确注明外,并应特别书面告知乙方。3、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包装物,甲方选择如下第(1)种方式:第 2 页 共 10 页(1)甲方自行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 1 款所列“包装物要求”的标准提供;(2)甲方选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 3 款所列“包装材料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包装材料费。4
3、、甲方应在贮存一定数量的危险废物后提前告知乙方。5、甲方作出如下保证与承诺:(1)若甲方自行提供包装物的,甲方保证包装物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 1 款所列“包装物要求”的标准;(2)甲方保证危险废物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分类、妥善包装及标注;(3)甲方保证危险废物转运至乙方指定车辆时,危险废物的包装物无破损、渗漏等情况。6、甲方应组织搬运人员及器械将危险废物转运至乙方指定车辆。7、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1、在甲方告知达到一定数量的危险废物需要处置时,乙方应及时组织车辆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范包装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及/或未按本
4、合同的约定组织搬运人员及器械将危险废物转运上乙方指定车辆的,乙方有权拒绝转移和运输危险废物,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返空费(返空费按 900 元/车次计算) 。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4、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5、乙方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贮存和处置。第四条 费用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处置价格(元/吨) 包装物要求 废物类别1 漆渣 50 公斤袋装 HW12 2 活性碳、硒鼓 50 公斤袋装 HW493 废水站污泥、吸附棉 50 公斤袋装 HW174 含油
5、棉纱手套 50 公斤袋装 HW49第 3 页 共 10 页5 油漆桶 50 公斤袋装 HW49特别约定:甲方用于危险废物包装的包装物作为危险废物的一部分不再退还,该包装物与危险废物一并称重计量。2、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1)当危险废物重量每车次小于 3 吨(含 3 吨)时,危险废物的运输价格为 1200 元/车次;(2)当危险废物重量每车次大于 3 吨时, 3 吨以内(含 3 吨)部分危险废物的运输价格为1200 元/车次,超出 3 吨部分危险废物的运输价格为 500 元/吨;(3)若包装物需要乙方单独运送给甲方时,包装物的运输价格为/元/车次。3、本合同项下,在危
6、险废物运输、贮存及处置过程中,甲方涉及如下/项目,甲方应按如下标准向乙方分别支付:序号 项目 项目内容 单价 备注危险废物重量为 3 吨以上的,单价为:/元/吨1 上车人工费 / 危险废物重量为 3 吨以下(含 3 吨)的,单价为:/元/车次2 包装材料费 / /元/吨 以危险废物重量计算3 现场指导费 / /元/次4 检测费 / /4、本合同项下,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及处置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按照实际过程中甲乙双方确定的实际运输、贮存及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关费用计算标准进行结算。5、如因甲方改变工艺流程等原因导致实际运输、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存在本合同未约定处置价格的其
7、它危险废物,该危险废物的处置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予以确定。在协商一致前,乙方有权拒绝对该类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和处置。第五条 付款方式1、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预付款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000 元) ,用于支付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运输费用、上车人工费(如有) 、包装材料费(如有) 、现场指导费(如有) 、检测费(如有)等实际发生费用和相关赔偿费用。第 4 页 共 10 页2、如本合同到期,上述预付款在支付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运输费用、上车人工费(如有) 、包装材料费(如有) 、现场指导费(如有) 、检测费(如有)等实际发生费用和相关赔偿费用后仍存在余款的,乙方不再返
8、还余款;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及/或本合同到期,上述预付款不足以支付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运输费用、上车人工费(如有) 、包装材料费(如有) 、现场指导费(如有) 、检测费(如有)等实际发生费用和相关赔偿费用的,甲方应自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之日起 6 个工作日内以 支票/转账 方式向乙方支付差额部分费用。第六条 责任承担1、因危险废物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范包装要求进行包装而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2、因甲方未如实注明或告知乙方危险废物的种类、成分、含量等内容所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3、因甲方未如实注明或告知乙方
9、存在不明物从而引起的环境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4、危险废物在甲方厂区内收集、临时贮存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责任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5、危险废物转运出甲方厂区后,在运输、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6、如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承诺及/或保证的,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7、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及第五条约定的相关款项、费用的,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1)有权要求甲方自欠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有权立即
10、中止对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及处置;(3)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4)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月 日至 2016 年 月 日止。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并按其解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以下方式 2 第 5 页 共 10 页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裁决;(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通知条款1、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
11、履行和相关事宜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照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人送达对方或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按照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联系电子邮箱送达对方。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子邮箱,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按上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子邮箱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3、任何一方按照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子邮箱向另一方寄送函件、文件或发送电子邮件的,函件、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自投递之日起第四日视为有效送达,电子邮件自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有效送达。第十条 其它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原件壹式玖份,甲方执
12、伍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纳入本合同范畴,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附件有 附件 1: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附件 2: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办理程序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合同所指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用、执行费、鉴定费、公告费、查询费、差旅费等。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第 6 页 共 10 页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地: 签署日期:
13、签署日期: 第 7 页 共 10 页附件 1:危险废物包装技术指导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 污染环境的措施。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 闭形式应 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 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 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允许黏附有毒有害的危险物质。2.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行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装盛。包装材质 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可根据废物特性选择钢、 铝、塑料等材质。包装袋可采用中等强度以上的不破损的塑料编织袋进行包装,装袋完毕,封口严实。每袋总重量不应超过 50 公斤。3.
14、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0 毫米以上的空间,应 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 55C 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应超过 230 公升。 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4.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 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5.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
15、污染环境。6.对于高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必须选用耐腐蚀性强的包装材质,口盖必须封闭严密。7.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8.包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 污染、损毁或其它能 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9.已装盛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妥善盖好或密封。第 8 页 共 10 页10.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并检查认定无误后方可转作它用(仅限于盛装其他危险废物);盛装过用作生产原料的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经妥善清洗后可用来盛装与原来盛装物的性质类似的危险废物,如盛装过盐酸的空塑料桶可用来盛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11.所有设计、材料及构造经环保部门审查通过或者其各项指标均符
16、合交通部公路、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2.危险废物包装完成后,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危险废物标签内容,应表明下述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 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并在其包装物上粘贴完好。第 9 页 共 10 页附件 2: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办理流程(一)申请单位申请材料:1、 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申请表 (加盖移出单位鲜章)纸质件 2 份,保留电子版(Excel 版) ;2、移除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书纸质件 2 份(双方加盖鲜章) 、保留电子版;3、
17、接受单位具备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份(加盖接受单位鲜章) 、保留电子版;4、转移实施方案纸质件 2 份(加盖移出单位鲜章) ,保留电子版,实施方案(加盖申请单位鲜章)需包括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相关内容。(二)申请单位将上述(一)中的 4 项申请材料 2 套交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审查,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审查后留存 1 套,另 1 套在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申请表上签署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鲜章后,返还申请单位。(三)申请单位将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的 1 套申请材料,及上述(一)中 4 项材料
18、的电子版,送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四)待市环保局审批通过后,向申请单位颁发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证 ,并开通电子联单填报账户,即可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转移后,移出单位和接受单位于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网上填写电子联单(http:/ ,并打印出来加盖双方鲜章,按联单要求,送相应单位存档。二、注意事项1、 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及电子联单在申请当年内有效。请于每年一季度集中办理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 。2、请在申请表中的“拟转移废物情况”旁边填写转移频次(如:1 周 1 次,1 月 1 次等) 。3、开通电子联单填报账户需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编号作为账户名,初始登陆密码为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编号后六位。4、电子联单一式 5 份,分别交移出单位、移出单位所在地环保局、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所在地环保局、市固废中心存档。第 10 页 共 10 页市环保局接见厅咨询电话:8903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