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50 A 50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20012011 代替 MH/T 2001-2008 民用航空 器事故征 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 2011 11 29 发布 2012 03 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MH/T 20012011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 定义 1 3 运输航 空严 重事 故征 候 2 4 运输航 空一 般事 故征 候 3 5 通用航 空事 故征 候 4 6 航空器 地面 事故 征候 4 附录A (规 范性 附录 ) 航 空器小 于规 定间 隔事 件危 险指数 评价 方
2、法 6 附录B (资 料性 附录 ) 运 输航空 严重 事故 征候 示例 8MH/T 2001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 代替 并废 止MH/T 20012008民用 航空 器事 故征候 , 与MH/T 20012008相比主 要技 术变 化如下 : 在第1 章范 围中 修改 了本 标准不 适用 的情 况; 在第2 章术 语和 定义 中增 加了“ 人员 轻伤 ”和 “跑 道侵入 ”的 定义 ; 在第3 章运 输航 空严 重事 故征候 中增 加了 对于 小于 规定间 隔事 件的 危险 指数 界定标 准; 将 “ 客 舱和货 舱起 火冒 烟 ” 修改为 “航空 器起 火冒 烟” ; 删除了 “
3、在关 闭或 占用 的跑道上 进近 , 并 在 决断高 度 (高 ) 或 最低 下 降高度 ( 高) 以下 复飞 ” 的示例 , 将相 应内 容转 至第 4 章运输 航空 一 般事故 征候; 在第4 章运 输航 空一 般事 故征候 中将 原标 准的 “示 例” 转 变为 条款 ; 增 加了 对 于小于 规定 间隔 事件的 危险 指数 界定 标准 ; 增 加了 “ 目视 进近 认错 跑道 (包 括跑 道方 向 ) 进 近, 且在 机场 标高 60m 以下复 飞 ” 的内 容 ; 修订了 双向 陆空 通信 联系 中断的 内容 ; 修订 了 “ 飞 错航路 ( 线) , 或 未经管 制部 门许 可严
4、重偏 离计划 航路 ( 线) ” 的内容; 修订 了 “有发 生可 控飞行撞 地风 险”的 内容; 在第5 章通 用航 空事 故征 候中增 加了 双向 陆空 通信 联系中 断的 内容 ; 在第6 章航 空器 地面 事故 征候中 将原 标准 的“ 示例 ”转变 为条 款。 本标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 。 本标准 由中 国民 用航 空局 航空安 全办 公室 提出 并解 释 。 本标准 由中 国民 用航 空局 航空器 适航 审定 司批 准立 项。 本标准 由中 国民 航科 学技 术研究 院归 口。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中 国民 航科学 技术 研究 院。 本标准 主要
5、 起草 人: 吕尔 学、熊 杰、 乔以 滨、 毛延 峰、王 浩锋 。 本标准 的历 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MH/T 20012004 、MH/T20012008 。 MH/T 20012011 1 民 用航空 器事故征 候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民 用航 空器 (以下 简称 航空 器) 运输 航空严 重事 故、 运输 航空 一般事 故、 通用 航空 事 故和航空器 地面 事故 征候 的确定 依据 。 本标准 适用 于航 空器 事故 征候的 确定 。 本标准 不适 用于 执行 国家 抢险、 救灾 等特 定事 由所 征用航 空器 的事 故征 候确 定。 本标准 不适 用于 航空 器非 法飞行
6、 或蓄 意破 坏等 情况 。 2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2.1 航空器 运行 阶段 aircraft operation phase 从任何 人登 上航 空器 准备 飞行起 至飞 行结 束这 类人 员离开 航空 器为 止的 过程 。 2.2 机场活 动区 airport movement area 机场内 用于 航空 器起 飞、 着陆以 及与 此有 关的 地面 活动区 域, 包括 跑道 、滑 行道、 机坪 等。 2.3 民用航 空器 事故 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 在航空 器运 行阶 段或 在机 场活动 区内 发生 的与 航空 器有关
7、 的, 不构 成事 故但 影 响或可 能影 响安 全的 事件, 分为运 输航 空严重 事故征 候、运 输航 空一般 事故征 候 、 通用航 空事 故 征候和 航空器 地面 事故征 候。 2.4 运输航 空严 重事 故征 候 air transportation serious incident 按照 大型飞 机公共 航空 运输承 运人运 行合格 审定 规则 (CCAR121 )或 小 型航空 器商业 运输 运 营人运 行合 格审 定规 则 (CCAR135) 或 外 国公 共 航空运 输承 运人 运行 合格 审定规 则 (CCAR129)规 定运行 的航 空器 在运 行阶 段发生 的几 乎导
8、致事 故的 事故征 候。 2.5 运输航 空一 般事 故征 候 air transportation incident MH/T 20012011 2 按照 大型飞 机公共 航空 运输承 运人运 行合格 审定 规则 (CCAR121 )或 小 型航空 器商业 运输 运 营人运 行合 格审 定规 则 (CCAR135)或 外国公 共航空运 输承 运人 运行 合格 审定规 则(CCAR129)规 定运行 的航 空器 在运 行阶 段发生 的、 未构 成运 输航 空严重 事故 征候 的事 故征 候。 2.6 通用航 空事 故征 候 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 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
9、规则 (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 或 民用航 空 器驾驶 员学校 合格审 定规 定(CCAR141) 规 定运 行 的航空 器在运 行阶段 发生 的事故 征候; 或按 照大 型飞机 公共航 空运 输承运 人运行 合格审 定规 则(CCAR121 )或 小型 航空 器 商业运 输运营 人运 行合格 审定规 则(CCAR135) 规 定运行 的航空 器在 用于教 学训练 飞行过 程中 发生的 事故征 候。 2.7 航空器 地面 事故 征候 aircraft ground incident 在非运 行阶 段但 是在 机场 活动区 内发 生的 与航
10、 空器 有关的 事故 征候 。 2.8 航空器 受损 aircraft damage 航空器 损坏 程度 低于 航空 器放行 标准 ;或 用于 教学 训练飞 行且 重量 低于5 700 kg的航 空器 受损 修复 费用超 过同 类或 同类 可比 新航空 器价 值10 (含) 的情况 。 2.9 人员轻 伤 injury 物理 、 化学或 生物 等各 种外界因 素作 用于 人体 , 造成组织 、 器官 结构 一定 程度的损 害或 者部 分功 能 障碍, 尚未 构成 重伤 又不 属轻微 伤害 的损 伤。 注:轻伤鉴定标准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2
11、.10 跑道侵 入 runway incursion 在机场 发生 的任 何航 空器 、 车辆 或人 员误 入指 定用 于航空 器着 陆和 起飞 的地 面保护 区的 情况 。 根 据 事件的 严重 程度 ,跑 道侵 入分为 : A 类: 间隔 减小 以至 于双 方必需 采取 极度 措施 ,勉 强避免 碰撞 发生 的跑 道侵 入; B 类: 间隔 缩小 至存 在显 著 的碰撞 可能 , 只 有在 关键 时刻采 取纠 正或 避让 措施 才能避 免碰 撞发 生的跑 道侵 入; C 类: 有充 足的 时间 和( 或)距 离采 取措 施避 免碰 撞发生 的跑 道侵 入; D 类: 符合 跑道 侵入 的定
12、 义但不 会立 即产 生安 全后 果的跑 道侵 入; E 类: 信息 不 足 无法 做出 结论, 或证 据矛 盾无 法进 行评估 的情 况。 国际 民航 组织 DOC9870 AN/463 (防 止跑 道侵 入手 册) 3 运输航 空严 重事 故征 候 MH/T 20012011 3 3.1 为避免 航空 器相 撞或 不安 全情况 ,应 做出 规避 动作 的危险 接近 。发 生小 于规 定间隔 事件 ,且 危险 指数大 于90 (含) 的飞 行冲突, 详见 附录 A。 3.2 几近发 生的 可控 飞行 撞地 。 3.3 在关闭 或占 用的 跑道 ,滑 行道或 未指 定的 跑道 上中 断起飞 (
13、不 包括 经批 准的 直升机 运行 )。 3.4 在关闭 或占 用的 跑道 ,滑 行道或 未指 定的 跑道 上起 飞(不 包括 经批 准的 直升 机运行 )。 3.5 在关闭 或占 用的 跑道 , 滑 行道或 未指 定的 跑道 上着 陆或尝 试着 陆 (不包括 经批准的 直升 机运 行) 。 3.6 在起飞 或初 始爬 升过 程中 明显未 达到 预定 性能 。 3.7 航空器 起火 冒烟 或发 动机 起火, 即使 这些 火被 扑灭 。 3.8 需要飞 行机 组人 员紧 急使 用氧气 的情 况。 3.9 未被列 为事 故的 航空 器损 坏或发 动机 解体 ,包 括非 包容性 涡轮 发动 机失 效
14、。 3.10 严重影 响航 空器 运行 的一 个或多 个系 统出 现的 多重 故障。 3.11 空中飞 行机 组必 需成 员在 岗位上 丧失 工作 能力 。 3.12 因燃油 量不 足, 需要 飞行 员宣布 紧急 状态 。 3.13 A 类跑 道侵 入。 3.14 起飞或 着陆 事故 征候 ,如 冲、偏 出跑 道或 跑道 外接 地。 3.15 系统故 障、 天气 现象 、在 飞行包 线外 飞行 或其 他情 况可能 导致 的航 空器 操纵 困难。 3.16 空中必 需的 飞行 引导 与导 航冗余 系统 中一 个以 上的 系统出 现故 障。 3.17 类似上 述条 款的 其他 事件 。 典型运 输
15、航 空严 重事 故征 候参见 附录B。 4 运输航 空一 般事 故征 候 4.1 为避免 航空 器相 撞或 不安 全情况 ,应 做出 规避 动作 的危险 接近 。发 生小 于规 定间隔 事件 ,且危险 指数介 于75 (含) 至 89 (含)之 间 ,详见 附录 A。 4.2 航空器 安定 面配 平超 出起 飞允许 的范 围、 襟翼 不在 规定的 位置 继续 起飞 。 4.3 操纵面 夹板 、挂 钩、 空速 管套、 静压 孔塞 或尾 撑杆 未取下 起飞 。 4.4 航空器 着陆 前未 放起 落架 ,高度 下降 到100 m 以下 。 4.5 起落架 机轮 (滑 撬) 之外 的任何 部位 触地
16、(不 影响 放行的 尾撬 擦地除外 )。 4.6 航空器 在着 陆时 超过 该机 型的使 用最 大过 载(G 值 ),造 成机 体结 构或 起落 架受损 。 4.7 B 类跑 道侵 入。 4.8 飞行中 出现 失速 警告 (假 信号除 外) 。 4.9 任意一 台发 动机 空中 停车 。 4.10 仪表进 近认 错跑 道 ( 包括 跑道方 向) 进近 , 且 在决 断高度 (高 ) 或 最低 下降 高度 ( 高) 以下 复飞 ; 目视进 近认 错跑 道( 包括 跑道方 向) 进近 ,且 在机 场标 高60 m 以下复 飞。 4.11 双向陆 空通 信联 系中 断, 造成调 整其 他航 空器 避
17、让 等后果 , 或 者区域范 围内 双向陆 空通 信联 系中 断10 min (含 )以 上, 进 近或塔 台范 围内 双向 陆空 通信联 系中 断3 min (含 )以上 。 4.12 误入禁 区、 危险 区、 限制 区、炮 射区 或误 出国 境。 4.13 迷航。 4.14 飞错航 路( 线) ,或 未经 管制部 门许 可严 重偏 离计 划航路 (线 )。 4.15 航空器 部件 脱落 造成 航空 器受损 。 4.16 轮胎爆 破或 脱层 ,造 成航 空器其 他部 件受 损或 影响 飞行操 作性 能。 4.17 空中航 空器 操纵 面、 发动 机整流 罩、 各种 舱门 、风 档玻璃 脱落
18、、蒙 皮揭 起或 张线断 裂。 4.18 空中遭 雷击 、电 击、 冰击 、鸟击 或其 他外 来物 撞击 ,导致 航空 器受 损。 MH/T 20012011 4 4.19 航空器 与航 空器 、车 辆或 其他物 体刮 碰, 造成 航空 器受损(仅轮胎 损坏 除外) 或人员 轻伤 。 4.20 货舱的 货物 、 集 装箱 、 集 装板未 按规 定装 载、 固定 , 导致 航空 器重 心改 变, 影响航 空器 正常 操 纵 或航空 器受 损。 4.21 货物、 邮件 、行 李重 量计 算与实 际不 符, 影响 正常 飞行操 纵。 4.22 有发生 可控 飞行 撞地 风险 ,但未 达 到3.2 的
19、情 况。 4.23 未按规 定装 载、 运输 危险 品,导 致航 空器 受损 或人 员轻伤 。 4.24 类似上 述条 款的 其他 事件 。 5 通用航 空事 故征 候 5.1 在关闭 或占 用的 跑道 起飞 或着陆 。 5.2 冲、偏 出跑 道或 跑道 外接 地,导 致航 空器 受损 或人 员轻伤 。 5.3 落错机 场、 跑道 。 5.4 未放起 落架 着陆 。 5.5 迫降。 5.6 迷航。 5.7 空中挂 碰障 碍物 ,造 成航 空器受 损。 5.8 空中飞 行机 组必 需成 员在 岗位上 丧失 工作 能力 。 5.9 空中遇 颠簸 导致 航空 器受 损或人 员轻 伤。 5.10 空中
20、航 空器 的任 何部 位起 火,导 致航 空器 受损 。 5.11 空中未 经批 准进 入( 误入 )禁区 、危 险区 、限 制区 、炮射 区或 误出 国境 。 5.12 空中航 空器 操纵 面、 发动 机整流 罩、 外部 舱门 、 风 档玻璃 脱落 、 蒙 皮揭 起或 张线断 裂, 严重 影 响 飞行操 作性 能。 5.13 空中遭 雷击 、电 击、 冰击 、鸟击 或其 他外 来物 撞击 ,导致 航空 器受 损, 严重 影响飞 行操 作 性 能 。 5.14 空中航 空器 的主 操纵 系统 出现卡 阻或 完全 失效 。 5.15 空中进 入急 盘旋 、飘 摆、 失速警 告状 态( 特定 训练
21、 科目除 外) 。 5.16 任意一 台发 动机 空中 停车 。 5.17 空中失 去全 部电 源。 5.18 因天气 现象 或系 统故 障不 能保持 安全 高度 。 5.19 航空器 操纵 面夹 板、 挂钩 、空速 管套 、静 压孔 塞或 尾撑杆 未取 下起 飞。 5.20 按目视 飞行 规则 飞行 的航 空器进 入仪 表气 象条 件。 5.21 同场训 练飞 行, 在指 挥员 无指令 的情 况下 后机 超越 前机。 5.22 训练飞 行中 ,垂 直间 隔小 于 50 m,两机 水平 间隔 小于 200 m 的危险 接近 。 5.23 带外载 荷飞 行操 纵不 当, 导致航 空器 受损 或人
22、 员轻 伤。 5.24 直升机 空中 发生 旋翼 颤振 ,造成 飞行 操纵 困难 。 5.25 直升机 在高 度300 m 以下 进入涡 流环 状态 。 5.26 双向陆 空通 信联 系中 断大 于30 min ,并 造成 其他 航 空器调 整、 避让 (特 殊要 求除外 )。 5.27 类似上 述条 款的 其他 事件 。 6 航空器 地面 事故 征候 6.1 航空器 与航 空器 、车 辆、 设备、 设施 刮碰 造成 航空 器受损 。 6.2 航空器 依靠 非自 身动 力移 动,造 成航 空器受损 。 MH/T 20012011 5 6.3 航空器 在牵 引过 程中 造成 航空器 受损 。 6
23、.4 外来物 造成 航空 器受 损( 轮胎扎 伤除 外) 。 6.5 加油设 备、 设施 起火 、爆 炸造成 航空 器受 损。 6.6 在加油 、抽 油过 程中 造成 航空器 受损 或因 航油 溢出 起火、 爆炸 造成 航空 器受 损。 6.7 车辆、 设备 、设 施起 火、 爆炸造 成航 空器 受损 。 6.8 载运的 物品 起火 、爆 炸、 外泄造 成航 空器 受损 。 6.9 工作人 员在 值勤 和服 务过 程中造 成航 空器 受损 。 6.10 在装卸 货物 、行 李、 邮件 和食品 过程 中造 成航 空器 受损。 6.11 类似上 述条 款的 导致 航空 器受损 的其 他事 件。 M
24、H/T 20012011 6 A A 附 录 A (规范 性附 录) 航空器 小于 规定 间隔 事件 危险指 数评 价方 法 当航空 器之 间的 间隔 小于 其规定 间隔 ,构 成航 空器 小于规 定间 隔事 件。 发生小 于规 定间 隔事 件时 , 危险 指数 累 加 计算 , 即 危险指 数应为表A.1 中垂直间隔 (A) 、 水平 间隔 (B)、接 近率 (C)、飞 行航迹 (D ) 与管制 员状 态 (E) 的危 险指 数之 和。 危 险指数 大于 等于90为 运输 航空严 重事 故征 候; 危险 指数75 (含 ) 89(含) 为运输 航空 一般 事故 征候 。见表A.1 。 雷达管
25、 制区 以雷 达记 录数 据为准 ,非 雷达 管制 区采 用QAR 等数 据计 算 。 表A.1 小于雷达间隔 1 、垂直间隔(A )m 飞行高度大于 12 500 m 危险指数 飞行高度 8 400 m 至12 500 m (含) 危险指数 0 A 100 35 0 A 50 35 100 A 200 27 50 A 100 27 200 A 300 22 100 A 150 22 300 A 400 18 150 A 200 18 400 A 540 15 200 A 240 15 飞行高度 6 000 m 至 8 400 m (含 ) 危险指数 飞行高度低于 6 000 m (含) 危险
26、指数 0 A 50 30 0 A 50 28 50 A 100 20 50 A 100 18 100 A 150 15 100 A 150 13 150 A 200 12 150 A 200 10 200 A 240 10 200 A 240 8 2 、水平间隔(B )km 飞行高度大于 6 000 m 危险指数 飞行高度低于 6 000 m (含) 危险指数 B 1 35 B 1 35 1 B 2 30 1 B 2 30 2 B 3 26 2 B 3 26 3 B 4 23 3 B 4 23 4 B 5 21 4 B 5 21 5 B 6 20 5 B 6 20 MH/T 20012011
27、7 表 A.1(续) 6 B 7 19 7 B 8 18 8 B 9 17 9 B 10 16 3 、接近率(C ) km/h 危险指数 4 、航迹夹角(D ) 危险指数 C 1 300 15 飞行航迹相对(D 135 o ) 15 560C 1 300 10 飞行航迹交叉(45 o D 135 o) 12 190C 560 6 飞行航迹顺向(D 45 o ) 5 C 190 4 分散飞行(无交叉) 0 5 、管制员状态(E ) 危险指数 失控 15 小于规定间隔后采取纠正措施 10 小于规定间隔前采取纠正措施 5 发生小于规定尾流间隔事件时,危险指数大于等于90 属于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28、危险指数75 (含) 89 (含) 为运输航空一 般事 故征 候 。见表A.2。 表A.2 小于尾流间隔 (F ) km 违反 6 km 尾流间隔 危险指数 违反 12 km 尾流间隔 危险指数 F 3 90 F 6 90 3 F 4.5 70 6 F 9 70 4.5F 6 35 9 F 12 35 违反 8 km 尾流间隔 危险指数 违反 13 km 尾流间隔 危险指数 F 4 90 F 6.5 90 4 F 6 70 6.5 F 9.75 70 6 F 8 35 9.75 F 13 35 违反 10 km 尾流间隔 危险指数 违反 15 km 尾流间隔 危险指数 F 5 90 F 7.5
29、 90 5 F 7.5 70 7.5 F 11.25 70 7.5F 10 35 11.25 F 15 35 MH/T 20012011 8 B B 附 录 B (资料 性附 录) 运输航 空严 重事 故征 候示 例 以下为 典型 的运 输航 空严 重事故 征候 示例 : 示例1 :空 中挂 碰障 碍物 。 示例2 :低 于安 全高 度, 须 立即采 取措 施避 开地 形或 障碍物 。 示例3 :落 错机 场、 跑道 。 示例4 :航 空器 在起 飞滑 跑 速度(V1)前37 km/h至初始爬升 过程 中发 动机 停车 。 示例5 :三 发( 含) 以上 航 空器空 中多 于一 台发 动机 停
30、车。 示例6 :驾 驶舱 、客 舱、 货 舱、起 落架 舱、 电子 舱起 火、冒 烟( 刹车 时轮 毂冒 烟除外 )。 示例7 :发 动机 、APU 起火 。 示例8 :在6 000 m ( 含) 以上高 度飞 行时 ,航 空器 增压舱 失压 ,导 致氧 气面 罩放出 并紧 急下 降。 示例9 : 具 有三 套 ( 含) 以 上液压 系统 的航 空器 (不 包括备 用和 应急 系统 ) 空 中两套 液压 系统 失效 ; 具有两 套( 含) 以下 电源 、液压 系统 的航 空器 仅靠 备用和 应急 系统 飞行 。 示例10 :航 空器 迫降 。 示例11 :起 落架 机轮 之外 的任何 部位 触地 ,导 致航 空器受 损。 示例12 :空 中发 生航 空器 失速、 飘摆 。 示例13 :空 中主 操纵 系统 出现卡 阻或 完全 失效 及发 生非指 令性 安定 面配 平。 示例14 :航 空器 因积 冰导 致不能 保持 安全 高度 。 示例15 :空 中进 入积 雨云 、浓积 云, 遇颠 簸或 其他 原因造 成人 员轻 伤或 航空 器受损 。 示例16 :空 中发 动机 脱落 或反推 打开 。 示例17 :航 空器 遭遇 严重 风切变 ,造 成航 空器 受损 、人员 轻伤 。 示例18 :在 不满 足条 件的 跑道上 起飞 、中 断起 飞或 着陆。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