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与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能力,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况,特制订如下规定,希各单位遵照执行。1、作业地点查出的隐患,根据隐患的性质,给予单位领导或员工罚款 1001000 元条,依此类推。2、公司安监部所下达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必须毫无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否则,每延期一天扣考核 1分天,依此类推。3、各单位接到安监部所下达的安全隐患意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在意见书上消号,并将意见书返回给安监部存档,否则,每次扣考核分 3 分。安监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妥善保管,无故丢失或整理零乱,每次扣个人考核分 5 分。4、公司各单位要大力支持隐患整改的力度,凡是隐患整改所需的材料,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鼎力配合与协助,及时消除隐患,否则,扣考核分 10 分。因材料影响而发生的事故的,扣考核分 10 分。5、各施工作业地点在一个月之内查取的安全隐患超过15 条( 不包括 15 条),该施工作业地点为该月工程质量不合格品。6、各施工作业地点在一周内,同样的安全隐患出现两次,每条扣考核分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