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站厂用电中断事故处置方案1 总则1.1 编制的目的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和完善我站生产现场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体系,明确我站厂用电中断时的处理及事故预防,并认真执行,使我站厂用电中断时能迅速及时地作出反应,并进行正确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并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落脚河水电站的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对我站厂用电中断事故处置方案进行汇编。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及总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 落脚河水电站运行规程制定本方案。1.3 适用范围本处置方案适用于落脚河水电站
2、厂用电中断时的事故处理。本方案可以独立使用也可结合黔中总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 综合应急预案使用。2 厂用电中断事故特征 2.1 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型2.1.1 长期过负荷运行。2.1.2 绝缘受损。2.1.3 大电流接头处松动。2.1.4 雷击。2.1.5 其它动物或外来因素影响。2.2 事件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名称2.2.1 生产现场厂用电母线。2.2.2 生产现场厂用变压器。2.2.3 各动力盘柜。2.3 事件可能发生的季节(时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2.3.1 温度过高使绝缘材料老化,造成绝缘性能下降。2.3.2 雷雨季节,由于雷电的袭击等可能造成过流。2.4 事件前可
3、能出现的征兆发生事故或故障前保护装置或上位机会给出相应的报警信号,提醒值班人员进行检查或进行相应的处理。3 应急组织及职责3.1 落脚河水电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 长:站长副 组 长:副站长成 员:电站全体运行人员3.2 落脚河水电站应急救援组织机构3.2.1 落脚河水电站应急组织主要职责3.2.1.1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生产指挥工作,采取紧急措施限制事故的扩大,及时隔离故障设备和区域;负责运行设备的监视、隔离工作,保证正常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3.2.1.2 负责及时、准确地将紧急事故发生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地点汇报应急总指挥或应急办公室,并根据指挥部命令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展开事故处理工作。3
4、.2.1.3 加强与调度中心的调度联系,及时、准确汇报现场事故情况,并根据其调度指令严格执行有关操作。3.2.1.4 积极配合故障设备的抢修工作。3.2.1.5 全面记录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运行状态和事故应急处理经过。3.2.1.6 组织现场恢复工作,尽快恢复非故障设备正常运行。3.2.1.7 参与事故预案演练和预案的修订工作。3.2.1.8 现场处置指挥:当生产现场发生厂用电中断事故时,当班运行专值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制。3.2.1.9 现场处置成员:在当班专职的统一指挥下对事故进行处理。3.2.1.10 应急组织组长:当生产现场发生厂用电中断事故时,现场需进行协助或
5、联络时,组织生产现场人员在当班专职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事故处理,3.2.1.11 应急组织成员:在组长的组织下参与现场的处理。4 应急处置4.1 厂用电的运行方式4.1. 厂用电 10KV 站内系统机组开机并网时以机组自带,机组解列停机时由系统倒送主变供厂用电。4.2 当二台厂变 41B、42B 正常运行时:4.2.1 厂用段母线由 41B 供电;4.2.2 厂用段母线由 42B 供电;4.2.3 厂用电 400V 母线正常情况下分段运行。4.2.4 厂用电 400V 母线当一段母线失压时,按 BZT 装置的顺控程序与相应的母线联络运行。4.2.5 坝区厂用电 400V 母线 段母线和段母线供给。
6、4.3 厂用电的运行要求4.3.1 厂用电系统各母线运行电压的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5%,最高电压不得大于额定电压的 110%。4.3.2 事故照明的自动切换装置应每月检查一次其动作情况,如发现异常,采取措施处理。4.3.3 在 400V 厂用电系统搭接临时电源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票,且符合下列条件,方能合闸送电:4.3.3.1 在 400V 母线或动力盘上应有备用的开关:4.3.3.2 开关的容量应符合要求,经拉合闸试验动作正常;4.3.3.3 开关应有符合要求的保护装置;4.3.3.4 搭接临时电源接入的电气设备及其回路的绝缘电阻均应测量合格。4.3.4 400V 母线
7、倒换电源的操作,均采用短时断电的方式进行,禁止并列倒换。4.3.5 400V 母线进线、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在远方电动操作;在自动控制系统异常时,应核对方式正确,并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后,可以在现地操作。4.3.6 10kV 开关正常情况下应采用远方跳合闸操作的方式进行,有闭锁压板的开关,禁止解除闭锁合闸;特殊情况下,应核对方式正确,并得到值长许可,方能解除闭锁合闸。4.3.7 在进行厂用电源倒换前,应将重要的负荷电源倒至备用电源上,一般的负荷电源不必倒换,倒换后全面检查正常。4.3.8 禁止厂用变压器从低压侧向高压侧充电。4.3.9 对 BZT 装置的运行要求: 4.9.1 当 400V 母线一
8、段失压时,相应的 BZT 装置正常动作合上母联开关,当失压母线有压后,备投完成,并开放自恢复程序;4.9.2 当原失压母线的进线电压恢复时,相应的 BZT 装置将启动自恢复程序自动断开母联开关,合上失压母线的进线电源开关,失压母线有压正常,则倒闸成功;4.9.3 当 BZT 装置动作使母联开关合到故障母线时,开关保护动作断开该母联开关;4.9.4 BZT 装置必须在所属设备运行前退出运行,所属设备投运后投入。4.10 10kV 开关和 400V 开关处于不同状态时的有关要求: 4.10.1 无论开关在工作位置或试验位置均必须将开关锁锭可靠投入;4.10.2 开关在工作位置时,应给上操作、控制、
9、保护电源;4.10.3 开关在检修位置时,应断开操作、控制、保护电源。4.11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将设备投入运行: 4.11.1 无保护设备;4.11.2 断路器确定不合格,不能运行(如绝缘电阻不合格、断路器机构拒跳) ;4.11.3 保护动作未查明原因或未排除故障;4.11.4 断路器故障跳闸次数超过有关规定,灭弧介质不合格。4.12 操作、控制、保护电源的投切要求: 4.12.1 一次设备检修时,应将操作、控制、保护电源退出;4.12.2 投运一次设备前须将断路器操作、保护、控制电源正确投入。4.13 单相刀闸和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顺序: 4.13.1 水平排列时 :停电拉闸应先拉中间相,后拉
10、两边相,送电合闸操作顺序与此相反;4.13.2 垂直排列时 :停电拉闸应从上到下依次断开各相,送电合闸操作与此相反。4.13.3 新投运及检修后的开关在投运前必须经过试验合格才能投运。4.3 厂用电事故时,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处理4.3.1 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及设备的危险。4.3.2 用一切尽可能的方法保持发供电设备及重要厂用设备(压油装置、主变冷却系统)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电网的正常供电,必要时应在未直接受到事故影响的机组上增加负荷。4.3.3 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送电。4.3.4 只有接到直接领导的命令或对人身、设备安全有明显或直接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的运行。4.
11、3.5 在处理厂用电事故时,首先应恢复对机旁动力盘的连续供电。4.4 400V 母线失压处理4.4.1 检查 400V 备自投装置动作是否成功。4.4.2 检查故障母线上重要负荷的运行情况。4.4.3 如备自投装置未动作或动作后联络开关未合, ,可以手动合闸一次,若手动合闸不成功或自动装置动作合上后又跳闸,应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可合闸送电。4.4.4 检查保护动作情况:若系速断保护,应该检查变压器两侧开关均在断开位置,并将其拉至检修位置对变压器进行详细检查,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可对变进行试送电,如未发现异常立即恢复其正常运行;若系过流保护动作,应对变压器外部进行检查,如未发现异常,可恢复其正常供电;如无保护动作,开关跳闸当时无明显故障现象,得到生产部允许,可强送一次。4.5 注意事项4.5.1 处理事故时要正确及时,严防造成事故扩大。4.5.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看清设备名称及位置,严防走错间隔。4.5.3 正确使用各种绝缘工器具。二 0 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