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祁液运字【2015】第 13 号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驾驶员安全驾驶管理,落实危货运输运输驾驶责任,结合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驾驶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驾驶员告诫的范围: 1、禁止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2、禁止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禁止酒后开车; 4、禁止人工自流供油; 5、禁止未经公司进行资格审查,无公司内部准驾证开车肇事的; 6、禁止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执照,又在其他地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购买驾驶证驾驶货车的。 7、禁止载运危禁物品; 8、禁止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
2、驾驶; 9、禁止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10、禁止私自带学徒开车; 11、禁止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12、禁止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13、禁止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14、禁止严重超载、超速的。 15、禁止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16、禁止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7、禁止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8、禁止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第四条 安全告诫书存入公司内部员工劣迹档案,并向交通行业部门公布告诫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祁东县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2015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