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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问题.ppt

上传人:jinchen 文档编号:9715156 上传时间:2019-08-27 格式:PPT 页数:49 大小:1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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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 问 题,河北君合欣律师事务所 张立辉,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问题一、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劳动合同解除所应注意的问题 三、劳动合同终止所应注意的问题 四、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五、工资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 六、介绍非全日制用工制度,3,一、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2、违反形式要求的法律责任? 3、对职工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对。 4、劳动合同的种类。 5、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6、约定服务期的注意事项。 7、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的注意事项。 8、违约金约

2、定的法定性。 9、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证件、收取财物。,4,1、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立法过程: 第一,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第七条 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第二,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5,2、违反形式要求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3、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6,(案例1)张三于2008年6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年后张三向甲公司提出:“由于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公司就应当向我支付双倍工资,我在公司工作了24个月,因此,公司应当再给我23个月的双倍工资”。甲公司拒绝支付,双方遂发生争议,张三于2010年7月15日向劳动

4、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1、张三与甲公司之间是什么性质的劳动合同? 2、张三的主张23个月双倍工资是否正确? 3、大家认为张三应当向公司主张多少个月的工资?,7,3、对职工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对。 (讨论),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9,4、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合同期限分: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5、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按日工作时间分: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是指以日计酬,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10,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

6、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1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内容合法、内容公开)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

7、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续订劳动合同的。,12,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回答以下问题: a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力主体? b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c不签订的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3,(案例2)某甲2001年1月1日到某乙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十年的劳动

8、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25日,某乙公司找某甲协商续订劳动合同事宜,某乙公司提出要续签五年的劳动合同,某甲提出自己已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了十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就此未能协商一致,后经某乙公司领导多次与某甲进行谈话,做某甲思想工作,最终某甲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某甲后悔,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将已经签订的五年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自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问题:1、某甲在续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后,是否有权要求将该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某甲是否有权主张

9、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14,根据刚才的案例讨论: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5,5、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试用期长短的确定 试用期内工资如何约定 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16,试用期长短的确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10、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7,试用期内工资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8,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1、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9,(案例3)张某被一家公司聘用,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履行半年后,张某发现,与她一起工作的同事李某,签订的是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才2个月。张某认为自己的合同是1年期的,试用期不应当比2年期的试用期长,但张某不知道该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约定3个月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最长可以约定几个月? 李某的试用期约定是否合法? 张某可以主

12、张什么赔偿?,20,6、服务期约定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回答以下问题: 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 如何约束劳动者遵守服务期? 违约金条款约定的限制。,21,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迫使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支付违约金?,2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

13、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3,7、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的注意事项 侵犯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方式: 直接方式:披露、买卖等。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间接方式:自己在劳动过程中使用。结论:设立竞业限制条款的目的

14、:未防止以间接方式侵犯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24,设立竞业限制条款的注意事项: 1、竞业限制条款适用的对象: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类人的共同特点? 2、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条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竞业限制的范围: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4、竞业限制的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5、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6、违约金约定的合理性。,25,8、违约金约定的法定性,26,9、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15、。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照每涉及一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7,(案例4)2009年6月26日,陈某应聘上海a玩具厂的文员岗位,经面试,厂方对陈某表示满意,决定对陈某试用1个月,工资定为1

16、000元,并约定试用期结束即签订劳动合同。7月25日,试用期结束,陈某提出辞职,厂方允许,双方无任何争议。辞职后陈某到另外一家外企工作。 2009年9月30日,陈某上班的外企倒闭,陈某又回到上海a玩具厂应聘仓库保管员,厂里决定录用他。10月1日,厂方人事经理找陈某,拿出一份劳动合同,要求陈某签订劳动合同。 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陈某的工作岗位是该厂仓库保管员,负责库存物品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定为每月960元(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待陈某转正以后,每月工资为2000元(该厂相同岗位正式职员的最低档工资1600元);试用期结束后陈某转正,双方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

17、险费,试用期内陈某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由陈某自理。在试用期内陈某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如陈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厂方并须征得厂方的同意,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如厂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陈某,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问题,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陈某觉得该劳动合同内容有些违法之处,但不清楚违反哪些规定。 请你帮助陈某指出该劳动合同中所有的违法问题?并说明理由。,28,以上讲的是劳动合同订立过程需要注意的九个问题。劳动合同解除所应注意的问题,29,二、劳动合同解除涉及

18、的主要问题 1、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5、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30,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1、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 协商解除 注意:需要明确是谁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 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依据规章制度解除时用人单位要保证自己的规章制度具有三要素:制定程序民主、内容合法、内容公开。,31,2、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

19、一)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五)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七)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八)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九)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

20、一)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2,3、用人单位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注意:制度)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歧视); (七

2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二)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3,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2、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5、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劳动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

23、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5,三、劳动合同终止所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出现法定情形,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2、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合同规定的权

24、利义务继续履行,待该特殊情形消失方可终止。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7,四、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方面的问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1页)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

25、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8,2、不依法给付经济补偿的后果。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

26、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39,劳动法解释三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40,劳动合同解除涉及的主要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所应注意的问题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方面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共同分享几个案例,41,(案例5)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9年2月1日起至2

27、012年1月3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10年6月20日赵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理由是公司未为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公司已经为赵某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于赵某年轻且没有重大疾病,即使参加医疗保险也不能受益,因此,主张赵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能成立。由于赵某已经不想在公司干,所以,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是,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 (1) 本案中,赵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赵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他们之间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哪种形式? (3) 公司应否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42,(案例6)2010年1月,隆尧县甲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

28、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王某完成承包任务,每月基本工资1千元,超额部分按10%提成,若完不成任务,可由公司扣减工资。该承包合同签订后,王某总是超额完成承包任务,但2010年8月,由于王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完成承包任务,为此,公司按合同的约定扣减工资,只发生活费,每月500元,其后,又连续两个月均未完成承包任务,因此,甲公司作出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要求补发所扣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 (1)甲公司扣发是否正确? (2)甲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3)劳动争议仲裁该如何处理? (4)假如王某不再要求上班,其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29、,43,(案例7)张某是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员工,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2009年6月30日,双方对续签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劳动合同终止。张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公司认为,合同是因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故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张某后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问题1、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问题2、本案的经济补偿金的应如何支付?,44,五、工资方面涉及的问题 1、工资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工资的组成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

30、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45,最低工资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46,4、延长工作时间工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

31、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未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每日工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7,探讨:对违纪职工进行罚款的合法性。背景: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的规定,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拥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设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可以罚款,但该规定已经失效。,48,思考:对职工进行罚款的合

32、法性有待商榷,那么,用什么替代罚款?,49,六、介绍非全日制用工制度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特点: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一种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的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5、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须为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其他保险由劳动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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