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祁液运字【2015】第 11 号驾驶员、押运员聘用制度1. 目的 为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的聘用及管理,提高驾驶员、押运员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的招聘和管理。 3. 招聘责任 人员招聘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员货安全科招聘工作。 4. 内容与要求 4.1 遵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4.2 聘用人员条件 4.2.1 聘用驾驶员应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 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并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从业资格5 年以上; 4.2.2 驾驶员年龄在 25 周岁至 50 周岁,须持有汽车驾驶证
2、 2 年以上持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具备拟聘驾驶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3 押运员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持有押运证,具备拟聘押运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4.2.5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学习应变能力较强。 4.2.6 正式录用前要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录用。 4.3 聘用程序 4.3.1 招聘:根据计划人数,
3、招聘所需驾驶员、押运员。 4.3.2 考核: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对应聘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应急救援措施等进行培训并考核。并对应聘驾驶员进行驾驶技术考核。技能评定合格后,可进入医院进行准入岗位前常规体检。 4.3.3 录用入职: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和责任书。 4.3.4 续聘。公司对聘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聘用到期后,如需续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4 聘用待遇 按照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实行。4.4.1 公司按驾驶员
4、、押运员工资标准给付工资。 4.4.2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所聘用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4.5 日常管理 4.5.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4.5.2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记录准确可靠。 4.5.3 工作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应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及时上报。 4.5.4 严格执行驾驶员、押运员的持证上岗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4.5.5 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4.5.6 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建议,实现安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祁东县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2015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