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战线现场与新安全规程不符合项目 序号 新条款 现状 整改意见及措施1第 145 条: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二)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 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 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必 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敷设消防管路。明斜井无自动报警灭火装置2第 164 条:(八)每 15 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现执行每周试
2、验一次 更改为每 15 天试验一次3第 254 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 焊和喷灯焊接等作 业。如果必 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 进行电焊、气 焊和喷 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 规定:(六)突出矿 井井下进行电焊、气 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 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煤层中未采用砌 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 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不符合4第 259 条: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 剂及进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应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 行评估,并制定安全 监测
3、制度和防范措施。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 135 条的有关规定。未进行安全性和环保性评估5 第 260 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 须编制矿井防 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无防灭火专项设计 补充设计6第 261 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 须开展自然发火 监测工作,建立自然 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 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无自然发火监测系统7第 360 条: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他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一)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
4、瓦斯浓度。(二)爆破前必须洒水。(三)必须使用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四)每次爆破只准使用 1 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 药量不得超 过 450g。无刚性被筒炸药8第 488 条: 每 3 个月对安全监 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2 年。图纸 、技 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2 年。录音应保存 3个月以上。地面电话无录音 完善录音电话9第 491 条:改接或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 源线和控制线时,必 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 的电气设备,需要 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
5、,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未报总工程师审批 报总工程师审批10第 492 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 测试,每月至少 1 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 仪器维修室调校,每 15 天至少 1 次。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 15 天至少测试 1 次。会造成局部通 风机停 电的,每半年 测试 1 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 须及时处理,在故障 处理期间 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甲烷传感器每周调校一次 改为每 15 天调教一次11第 494 条: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
6、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系 统发出报警、断电、 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 果应记录备案。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未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有记录可查12 第 498 条 甲 烷传感器(便携 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 18 的规定。 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上无甲烷传感器 (便携仪) 电机车司机配备便 携仪13 第 498 条 甲 烷传感器(便携 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 18 的规定。 井下煤仓等地点未实现断电功能。 矿平衡解决
7、完善断 电14 第 498 条 甲 烷传感器(便携 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 18 的规定。 地面皮带走廊等地点未实现断电功能。 矿平衡解决完善断 电15第 499 条:井下以下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 矿 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 1000m 时回风巷中部。(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进风巷无甲烷传感器 完善甲烷传感器16 第 502 条: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 进工作面进风的分 风口必须设置风向传感器。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
8、巷、掘进工作面 进风的分风口无风向传感器 完善风 速、风向 传感器17 第 503 条: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 风门同 时打开时, 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个别主要风门无声光报警信号 更换声光报警传感 器18 第 650 条:井工煤矿掘进机作业时,应采用内、外 喷雾及通 风除尘等综合措施。掘进机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 须停机。 掘进机内、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 完善掘进机内、外 喷雾19第 647 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 喷雾装置。割煤 时必须喷雾 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 2MPa,外喷雾工作 压力不得小于 4MPa,喷雾 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
9、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采煤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破碎机无防尘罩或除尘器完善采煤机内、外喷雾,破碎机除尘罩20 第 656 条:有热害的井工煤矿应采取通风等非机械制冷降温措施,无法达到 环境温度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制冷降温措施。 己 15-21030 风抽、机抽巷温度超过规定,无机械制冷降温措施 矿解决机械制冷设 备21 第 660 条: 有害气体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 时间最长的地点。采 样应在正常生 产状态下进行。 未监测
10、矿解决气体检测管22 第 661 条:氧化氮、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至少每 3 个月监测 1 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 1 次。 未监测 矿解决气体检测管23第 186 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 须有预防和隔 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掘进煤巷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 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 风并有爆炸危 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者岩粉棚隔开。二水平己一轨道、 一水平己二轨道、丁四下延轨道、己五高强皮带、二井 进风大巷 以上地点没有隔爆设施申请资金,落实 材料,完善隔爆设 施24 第 638 条:煤矿企业应当
11、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测尘人员不足 配备测尘工25 第 640 条: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当符合要求 测尘人员不足 配备测尘工26 第 642 条: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 规定 缺少 2 台测尘仪 配备 2 台测尘仪27 第 498 条: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报警点 0.75%。 个别采区一翼回风巷未设置甲烷传感器 安设甲烷传感器28 第 95 条: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 1 个采煤工作面和 2 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目前戊一采区有三个掘进工作面 加快巷道掘进速度。29 第 136 条:井巷中的风流
12、速度应符合表 5 要求。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能超过 8m/s。 丁四西翼回风、戊组回风石门 部分巷道风速超过 8m/s。1、安排队伍进行扩修巷道;2、加快施工丁组回风石门。30 第 136 条: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 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 4m/s 的规 定值,但不得超 过 5m/s。 己 15-22060 采面等部分采面 动压区断面小,风速超过 5m/s。 安排施工单位及时扩修动压区断面。31 第 149 条: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丁一采区部分回风回入戊一采区,没有 实现分区通风。加快丁一深部采区回采进度,回采结束后对丁一深部采区进行封闭。
13、32 第 149 条: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 穿整个采区, 严禁一段为进风 巷、一段为回风巷。 己三扩大皮带、己三扩大轨道巷道 为一段进风、一段回风。33 第 155 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 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 量的设施。 己 15-22060 采面、己 16.17-13030 采面34 第 168 条:“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己二车场、己三车场、戊二高强、己五轨道车房、-600 皮带机头等变电所,因处于进风流之间,所以不具备独立的通 风系统。35第 265 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 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 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
14、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并实施。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 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 员,封 闭危险区域。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不完善。制定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36第 274 条: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 天内进 行永久性封闭,每周 1 次抽取封 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采空区密闭检查按周期(7 天一次)检查,
15、每月取样两次。按照新规程要求采空区密闭每周进行取样检查分析,并建立台账37 第 38 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因单项工程个别施工工期较短,任 务时间安排紧张,没有做到每一项单项 工程一措施,在今后的散修措施中,尽量多涵盖各项工程项目,再每次施工单项工程前,对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对散修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低于 3天工期的单项工程任务施工前进行散修措施的贯彻38 第 56 条:(三)施工 15以上斜巷时, 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 道、管路等下滑的 专项措施以往的措施中对防止设备下滑和防止施工中滚矸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缺少 对轨道和管路的防下滑措
16、施因各单位施工性质不同,对于维修队没有防止轨道或者管路下滑的经验,需要运输及防尘部门配合完善防止下滑措施39 第 56 条:(四) 人行道 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个别巷道不符合相关规定,没有人行道扶手40 第 61 条:(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的 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 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如丁四回风施工出砟,现场没有 轨道不能使用矿车出砟,需要使用耙装机 请矿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给予平衡协调41 第 66 条:严禁吊盘和提升容器同时进行,提升容器或者 钩头 通过吊盘的速度不得大于 0.2m/s。我单位在刷仓施工当中,会使用到吊 盘作业,以
17、往的措施对调盘和提升容器不得同时进行有相关规定,但是没有明确指出速度不得大于 0.2m/s。完善刷仓措施中关于吊盘使用规定42 第 80 条:斜巷施工期间兼做人行道时,必 须每隔 40 米设置 躲避硐。 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 现施工的部分巷道,斜巷中都有躲避硐的设置,但是达不到每隔 40 米一个 需矿安排资金进行改造43 第 81 条:在吊盘上或者 2m 以上的高 处作业时,工作人 员必须佩带保险带。以往措施中明确规定了使用吊盘作业时必须佩带保险带,但是个别施工使用工作台的高度超过 2m 时,没有确切要求使用保险带。完善超过 2 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保险带佩带的相关规定44 第 9
18、1 条: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 砟面起 1.6m 高度内,必须留宽一米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 部分巷道矿车停靠地点的管子吊挂高度不够 需矿进行平衡调整45 第 102 条:煤巷、半煤岩巷支护 必须进行顶板离层检测;对喷 体厚度和强度检查 缺少对喷体强度的检查 请矿协调补充相关检测技术46 第 103 条: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现施工中对金属可缩性拱支的喷浆工作总是在架棚施工后直接喷溅,造成棚子有效变形范围内造成浆皮开裂、脱落平衡施工工序及时间,在棚子变形稳定后喷浆47 第 127 条:修复旧井巷时,先排瓦斯,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 1.0%。以往措施规定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65%方可施工,根据规程要求对今后措施进行整改审批措施时,对巷道瓦斯浓度规定进行修改通风区 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