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代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村民代表的管理,提高村民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村民代表的条件(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和党支部、村委会保持一致。(2)必须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3)必须思想进步、为人正派、办事公道、顾全大局。(4)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能够代表群众利益,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5)必须带头遵守村规民约。无超生抢生、乱修乱建、违法乱纪行为。(6)必须坚持正义,敢于同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维护村里的团结与荣誉。二、村民代表的权利(1)参加村民代表
2、会议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的教育和培训。(2)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及其它村务大事。(3)经常听取和搜集群众意见,并及时向村委会反映。(4)对村委会的决定和规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向村民代表会议申请复议。(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对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7)通过民主理财,对村级财务行使监督权。(8)对村民委员会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向上一级组织反映的权利。三、村民代表的义务(1)带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平友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党和国
3、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2)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执行支部、村委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模范作用。(3)带头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和村级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4)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同消极腐败等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5)带头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规,不超生抢生,不乱修乱建。(6)带头维护村里的团结与稳定,不搞无政府主义活动。坚决不参与集体上访;不越级上访;不拉帮结派;坚决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7)带头遵守社会公德,不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爱护集体财
4、产,办文明事,做文明人。(8)带头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积极参加村委组织的公益活动。四、村民代表的产生、管理(1)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代表中党员、干部不超过 20%,妇女代表不少于 25%。凡属直系亲属关系的一般只推荐其中一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同届村民委员会相同。(2)村民代表产生后,先由支部村委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村民代表的推选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对不够资格的村民代表应当撤换,空缺时应补选。被确定的代表要填写村民代表登记表并报乡党委备案。(3)村民代表实行档案管理。各村民委员会对新选的村民代表要建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专人管理,专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5、学习、培训、会议、活动、议事包院户考评、考核、奖惩等情况。(4)村民代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学习培训。乡政府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各村每季集中培训一次。(5)村民代表实行责任制。各村要对新推选的村民代表落实对象,每个代表所包户数应在十户左右,对所包户要负责做好支部、村委交付的有关协调工作。确保支部、村委的决议在所民户内贯彻落实。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同村民的联系,发挥桥梁和钮带作用。(6)村民代表参加议事等活动实行误工补贴,实误实记(平时享受村里工资待遇的除外),具体由村委主任负责登记。五、村民代表议事制度(1)村民代表议事原则上每季一次,特殊情况由支部、村委研究决定。(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主任
6、主持召开,村支部书记代表“两委”说明对所要讨论事项的意见。(3)议事内容由党支部、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研究后提出,并提前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再召集村民代表进行议事。议事结果可作为村委会的决策依据。(4)议事原则。村民代表议事必须遵守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依法办事。议事时要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集中议事,对于与议题无关的内容不议。(5)村民代表议事要做好文字记录。六、奖惩制度(1)平时要抓好村民代表的典型宣传。对表现突出的要利用广播、电视和通讯报道等多种形式通报表扬。(2)对表现突出的党员代表可作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对于表现突出的非党代表,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可优先作为入党重点对象培养。(3)村民代表每年进行一次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于被评为优秀的村民代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基本合格的村民代表要加强教育;对不合格的或在平时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村民代表,要提交村民大会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