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实务培训讲座乐山师范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文丽萍,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日修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12月17日修正)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二、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认识1、机动车赔偿责任的定义 对机动车造成的损害,不以加害人主观上有过失为要件,也不要求受害人对此举证,只要加害人不能反证自己没有过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1、以法律义务为前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2、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安全驾使是法定要求与义务,2、是一种危险责任机动车作为一种危险物,是法定其赔偿义务的物理性、社会性根据。机动车的使用会给社会带来损害,但它的出现给人们带来财富和便利,在这种被允许的危险活动中获得财富、得到便利以及各种实惠的人,当然也必须对在这种“获利”活动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3、是车辆保有人责任一般来说,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保有人责任。在保有与驾驶分离的场合,保有人的责任又与其对驾驶人的选任、监督、教育和管理义务等情况相关,这样,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就与使用人责任(雇主责任、法人责任等)相关联。,(三)道路交通中的法律公平案例:紧急避险在道
3、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适用 2007年7月5日晚,张汉飞驾驶浙BEJ310号二轮摩托车(未使用灯光)从浙江省宁海县长街镇三村村驶往塘地。20时30分许,当其沿三村村道(5米宽)中间自南向北刚行驶出三村村路口,与相对方向由叶顶清靠右骑行的自行车相交会时,双方为避免危险的发生,各向自身右侧倾斜,两车车身倒地,造成叶顶清左肱骨骨折、张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叶顶清当即被送往宁海第一医院住院救治,7月10日转往奉化新桥骨科医院住院治疗,行左肱骨切复钢板内固定术,术后对症治疗。至8月1日出院,叶顶清已花费医药费17418.88元。2008年4月2日,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作出甬诚司鉴(2008)字第511
4、-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叶顶清左肱骨骨折尚未构成伤残等级,伤后的休息时间为个半月,护理时间为两个月,钢板内固定拆除手术后续费用5500元,建议酌情考虑营养费1000元。 2008年7月15日,叶顶清向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汉飞支付医药费、后续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鉴定费等损失合计50984.38元。,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认为: 一、原告骑驶自行车与被告驾驶二轮摩托车夜间相向而行,双方在交会时采取避让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符合紧急避险的三个条件,属于紧急避险。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两车交会的险情主要是被告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村道中
5、间,未使用灯光造成的,且被告作为引起险情发生人、避险行为人集于一身者,理应承担较重的责任。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汉飞应赔偿原告叶顶清医药费、后续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等损失合计人民币28789.10元,限判决书生效后立即付清。二、驳回原告叶顶清其他诉讼请求。,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一)责任主体: 1、车主2、机动车驾驶人3、保险公司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管理机构注意: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又增加的两类责任主体: 一是保险公司;二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管理机构。,(二)责
6、任认定原则1、过错直接赔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了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除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故意行为外,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来承担。,2、先型垫付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3、替代赔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
7、以赔偿。,(三)机动车作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1、所有人自驾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认定2、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3、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认定4、被盗抢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认定5、挂靠车辆责任主体认定6、分期付款机动车责任主体认定7、送交修理厂或保管期间的责任主体认定,8、发包、承包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认定9、车辆买卖、赠与等未过户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认定10、出租、出借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认定11、被抵押情形下责任主体的认定12、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责任主体认定13、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报废的机动车生交通事故 的责任主体认定14、因道路瑕疵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15、因车辆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
8、担主体确定,案例:雇佣关系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例分析原告张某,被告耿某,系雇佣关系。原告雇被告为其驾驶鲁A一61707农用运输车,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工资800元。2001年12月14日,原告以及其另一雇员李某乘坐被告驾驶的鲁A一61707农用运输车运输章丘大葱,23时50分,当车行至博孤路垦利路段,与垦利县胜陀镇宋家村宋某驾驶的山东E一33410小型拖拉机相撞,造成一同乘车的李某受伤。因原、被告未表明其雇主、雇员身份,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行车不注意安全,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宋某夜晚在行车道停车未设立警示性标志,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原告张某与李某对事故不负责任。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
9、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出面代表被告在交管部门签了调解协议书,并根据调解书进行了赔偿。根据原告提供的有效单据,认定原告支付李某医疗费和支付救援、吊车等费用6733,2元,李某与被告在为原告所雇佣期间,原告未给两雇员购买保险。原告诉称,被告系原告雇佣的驾驶员,原告已支付李某医疗费等各种费用12665.61元,现向被告予以追偿。被告辩称,被告是正确履行职务,无故意和重大过失,对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负担,原告未经被告授权擅自代表被告到交警部门签署调解协议的行为无效。因此,应予驳回原告之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是雇佣关系,被告系原告雇员,原告雇被告为其驾驶鲁A一61707农用运输车,原告每
10、月向被告支付工资800元。2001年12月14日,被告按原告要求驾驶原告的农用三轮车运葱,在深夜行车,被告未能完全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致使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被告未表明雇主、雇员身份,原告以被告名义对外进行了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但对原、被告双方内部之雇佣关系来讲,被告系按原告要求深夜行车,原告未对行车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且原告系经商营利,其所获收益远远要大于其向被告支付的固定工资,理应承担风险,故对事故所支付的各项费用承担法律责任。,擅自驾驶他人车辆情形下赔偿责任主体确定标准A 擅自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存在隶属关系,如:雇员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单位工作人员
11、擅自驾驶单位的车辆等.在这种情形下,雇员或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虽然不属于履行职务,但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仍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理由是,一方面,从外在表现形式看,雇员驾驶雇主的机动车辆或单位工作人员驾驶单位车辆属于履行职务;另一方面,雇主和单位也应其对其管理不严承担责任.B 不存在隶属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在这种情形下,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所有的车辆,除主观恶意外,其客观表现应与盗车致交通事故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受雇人以外第三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顾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保管人如果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有的注意义
12、务,应由车辆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摘自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被盗窃、抢劫、抢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盗窃驾驶意味着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中断了车辆合法所有人或持有人对车辆运行的支配,也切断了车辆运行利益的合法归属,而使肇事行为单纯成为盗窃驾驶者支配车辆的结果。因此,应由盗窃驾驶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注意的是:不论车辆所有人对于车辆的管理有无不当或瑕疵,车辆被盗后发生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一律不承损害赔偿责任。,(四)保险公司作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道路
13、交通安全法及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受害人对于机动车和保险公司均具有请求权,而且两个请求权基于同一事实和法律规定而紧密结合,故应将机动车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已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目前我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体制处于缺失状态,(五)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责
14、任主体的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首次提出设立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七十五条规定,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其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四、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内容、标准及责任比例(一)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赔偿标准及计算1、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及计算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交强险限额:
15、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2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时,交强险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2、车辆使用人赔偿标准及计算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负全部责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16、,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划分: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非机动车80%-90%,即机动车承担10%-20%;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60%70%,机动车承担30%-40%;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非机动车30%-40%,机动车承担60%-70%;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非机动车20%-30%,机动车承担70%-80%。 责任无法认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司法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1、司法精神:从宽认定,就高不就低 2、界定标准:(1)户籍登记 (2) 是否有土地、是否在城镇居住、生活、工作。3、证据认定:暂
17、住证、所在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租房合同,具体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8、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9、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1
18、0、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1、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总额的计算赔偿额在将各单项赔偿项目数额相加,扣除交强险赔偿限额再乘以责任系数,然后加上交强险赔偿限额确定。计算公式:赔偿额=(赔偿项目总额交强险赔偿限额)责任系数(责任比例)+交强险赔偿限额。,五、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举证注意事项鉴定结论的采信诉讼管辖诉讼时效,(一)举证注意事项1、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内
19、完成举证。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是否准许同法院决定。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法院调查收集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 并须法院依职权
20、调取的档案;(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 收集的其他材料。,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法院书面申请。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书面提出。 6、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7
2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8、当事人抽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已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9、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应该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10、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11
22、、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12、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举证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二)鉴定结论的采信案例:2008年10月10日,原告曹庆伍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密云县密顺旧路河南寨桥,适遇被告威克公司司机王忠武驾驶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面包车左侧与曹庆伍电动车前轮接触,造成曹庆伍身体受伤,两车损坏。此事故经密云县交通队认定,王忠武负全部责任。曹庆伍的伤经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起诉要求被告威克公司赔偿医疗费1900元、误工费19200元、护理
23、费5240元、交通费135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元、营养费1650元、伤残赔偿金148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000元、财物损失2000元,合计193347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庭审中,被告威克公司对原告的伤残等级提出异议,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擎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曹庆伍的伤残程度为九级。,本案的审理焦点在于,对两份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文书,法院在判决时该如何采信。司法鉴定结论关系者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有着较大的影响。但司法鉴定也并非完美无缺,它往往与鉴定人的技术水平、鉴定设备的先进程度
24、、鉴定材料的完备与否等息息相关,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有可能导致结果的偏差或错误。即使是公正合法的鉴定,双方当事人也有可能存在争议。因此,人身损害赔偿要赋予当事人一定的救济权利。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问题,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重新鉴定,司法机关应当安排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本案中,原告通过交通队的委托,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原告之伤构成八级伤残。庭审中,被告对伤残等级评定提出了异议,认为鉴定书上记载的骨折数量及位置与诊断证明上的不一致,要求重新鉴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异议成立,接受了被告关于重新鉴定的请求。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了第二次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比第一次鉴定结果
25、低了一级。这两个鉴定机构都具备合法的鉴定资质,鉴定的程序和内容也很规范,可鉴定结论却完全不同,那么哪一份鉴定的证明力更高一些呢?,第一,考查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的合法资质、鉴定程序和鉴定内容的合法性第二,法院委托的鉴定,其得出的鉴定结论在效力上优先于其他鉴定结论第三,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在效力上优先于其他鉴定结论,(三)诉讼管辖甲市张某在乙市出差被从丙市开车送货到乙市的李某撞伤(李某是丙市人),货车在丁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张某应在何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类纠纷按性质属于侵权类纠纷,因此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就是交
26、通事故的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就是肇事人住所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一个管辖法院,即可以由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张某可以到侵权行为地即乙市法院起诉,也可以到被告住所地即李某住所地丙市法院起诉,也可以到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丁市法院起诉。,(四)诉讼时效,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诉讼时效的特殊性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持续的经过法定的时间而依法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是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是民法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的重要组
27、成部分。 说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失一般较大,出于对保护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应持谨慎态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损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的给付之诉,根据我国法律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但鉴于我国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一般必须先经交警机关的事故认定,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加之当事人进行治疗、法医鉴定或如篇首案例中直接侵权人不明的特殊情况出现,使得1年的诉讼时效的具体适用时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还有不同之处。,2、禁止法庭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罗马法时效制度的重要原则: 时效只能由当事人主张而不能由法院主动援用,禁止法庭主动适用时效。,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常适用的几种诉讼时效起算方式1、交通事故发生之日2、交警事故认定书送达日3、治疗终结日4、伤残评定日5、权利主张日6、权利能够行使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