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秤管理办法(暂行)为了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华南城综合食品交易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市场倡导经营者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2、自觉维护和爱惜市场内公平秤,秤重时要轻上轻下,不得污染、腐蚀秤体表面,保证公平秤的干净、准确;3、公平秤是在买卖双方因交易物品重量发生质疑时判断准确重量时的参照标准,不得作为买卖双方正常交易时的衡器随意使用;4、应正确使用公平秤,公平秤最高称重应不超过 10
2、 公斤(20 市斤) ,严禁超负荷使用。因超重而造成公平秤损坏等情况,应照价赔偿;5、严禁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如经公平秤计量,交易物品重量出现明显差异,双方需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管理部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协调解决;6、消费者所购物品出现短斤少两或质量问题,经市场管理部确认情况属实的,若消费者要求退货或换货,经营者应无条件满足其合理要求;7、市场物业部加强对公平秤的管理,定期请计量部门检验。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8、对于因操作不当而破坏或毁坏公平秤者,要依其价值索取赔偿。对于恶意干扰公平秤使用或故意毁坏公平秤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9、市场将定期公布复秤不合格的经营者名单、次数,并按有关规定对短斤少两者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10、 市场计量投诉电话:Xxxxxxxxxxx二零 xx 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