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委托代理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乙方: 住所地:电话:传真: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本案甲方的诉讼代理人。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时积极努力工作。如乙方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委托,依约已支付的费用有权索回。三、甲方必须努力配合乙方的工作,按时提供有关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同时按规定支付法院收取的立案费等其他行政费用。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取的代理费全部退回甲方;2如甲方终止履行协议,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回并支付乙方在办案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
2、用。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协商,甲方按下列方式和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七、其他费用:1.代理过程中发生的查询费、公证费、鉴定费、资产评估费、新闻宣传费、诉讼费(立案费)等必要的行政费用由甲方支付。2.乙方律师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如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由甲方预先支付,实报实销。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乙方帐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审理完结时终止。诉讼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九、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对在工作中了解或知悉的甲方的商业资料、秘密或其他情况,在任何情况下不经甲方许可,不3得向第三方透露。十、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