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一热源 DCS系统改造工程DCS系统招标文件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2014 年 2 月- 1 -第一章 招标内容及主要要求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一热源锅炉房工程的DCS控制系统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 需方在本技术规范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供方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1.3 供方执行本技术规范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2.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宏通热力旧锅炉房改造项目,改造规模
2、440MW 热水炉的 DCS 系统。3.招标范围1)DCS 控制系统(含 UPS) ;2)DCS 控制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服务;3)备品备件供货。4.总体要求4.1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经济合理。4.2 控制范围本工程 4*40MW 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公用系统等设备的 DCS 控制系统均设置在热工集中控制室,运行人员在控制室内通过 DCS 系统对锅炉进行参数检测与自动控制。4.3 监控系统配置本工程 DCS 系统要求设置冗余过程控制站 1 个、操作员站 3 个、工程师站 1 个(每台操作员站都能互为冗余) ,配 1 台打印机,UPS 电源 1 台。- 2 -DC
3、S 系统现场过程控制站各投标方应根据现场实际安装要求设计,机柜尺寸.本工程要求 DCS 系统设置 1 个独立的过程控制站,即 1#4#锅炉站和公用系统站。DCS 机柜配线必须采用过渡端子并分段标记、机打线号,不允许现场来电缆线直接接 DCS I/O 模块(或模板)上,端子选用凤凰端子 UK-5N 型。DCS 系统所有 DO 输出通道必须增加独立的中间继电器,二开二闭型。DCS 系统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人员通过 LCD 及键盘、鼠标等对锅炉等设备进行监控和有关操作。在异常或事故情况下,通过微机进行报警显示或进行停炉处理,并且在 DCS 系统故障的情况下,能通过就地对设备进行控制。4.4 通讯接口供
4、方应提供 DCS 控制系统的一套完整接口,包括网络接口卡、驱动程序、相关网络通讯电缆和完整的接口功能软件。DCS 通讯接口模件必须在调试结束之后留有20%的备用余量(I/O 点和内存) 。4.5 DCS 硬件配置要求DCS 系统过程控制站各投标厂家根据所投标产品自行设计,包括相应的 I/O模件 (含 I/O 机柜、模块、I/O 系统内及其与微机之间的专用连接电缆) 。操作员站及工程师站要求:戴尔工作站,22 英寸宽屏显示器,分辨率至少为1680*1050;采用英特尔至强 4 核处理器,主频为 2.3GHz 以上,500G 以上硬盘,4G 以上内存,DVD 刻录光驱,防尘专用键盘,专用鼠标,声卡
5、、音箱等。UPS 电源,容量 10kVA,配带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电池容量能满足配置系统运行至少 60 分钟。I/O 点数(详细参见附件) 。过程控制站要求配置 1 个,1#4#锅炉系统站和公用系统站。系统要求精确、实时、可靠,系统无故障运行时间50000 小时,系统可利用率 99.6%;I/O 卡件(模件)全封闭、模块化结构,可防尘、防潮、防电磁干扰,其精度0.1% ,共模抑制比 120dB,串模抑制比 60dB,输入输出均有光电隔离,I/O卡能够带电插拔,主控 CPU 高性能配置。系统余量: I/O 卡按总点数的 20%配置余量。系统要求配有相应的支持软件及应用软件,LCD 画面应汉化。系统
6、要组态方便、灵活、并能在线组态,数据处理准确,对信号能进行非线性修正,冷态补偿,故障诊断及故障隔离,能够自动无扰动冗余。- 3 -系统能判断运行状况并自动 A/M 无扰动保持原位切换,能实现工艺联锁,顺序开停机等,能通过键盘、鼠标、自定义快捷键等迅速处理事故,系统除自报警外,增加音响报警器 1 个。电源:正常情况下采用220V 厂用电供电,在厂用电消失情况下,采用 UPS供电。系统接地可以直接接至电气接地网。5.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5.1 备品备件5.1.1 卖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对主要设备或与主设备功能相同并接插兼容的替代品,其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年或该设备退出市场后
7、5 年(二者之中取时间长的一种)。如果需要买方自己储备一些备件,DCS 厂商必须将这些备件名称、代号和价格列出。当卖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知买方以便买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5.1.2 卖方应对所提供 DCS 进行在线联调,现场可用率测试(SAT) 以及三年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提出建议和报价。5.1.3 报价书中应列出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并有详细的说明,以便买方了解这些备品备件用于哪些具体项目上。5.1.4 每一种类的模件,至少应有 10%(至少一件模件)的备品备件,小数点后部分向上取整。5.2 专用工具5.2.1 卖方应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 DCS 所使用的专用工
8、具。5.2.2 除专用工具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的清单。6. 工程联络会议6.1 召开工程联络会议的目的是及时协调接口设计,妥善解决技术问题和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6.2 工程联络会议参加人员所需的费用自理。- 4 -6.3 在每次工程联络会议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买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6.4 每次工程联络会议结束时,买卖双方应签署会议纪要,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5 工程联络会议具体安排待定。7. 工程服务7.1 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一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制造
9、确认、编程和技术服务、图纸文件、工厂和现场测试、编制文件、启动、投运和现场系统可利用率测试等工作。7.2 工程设计7.2.1 在设备和系统制造前,卖方应将设备布置图、子系统说明书、功能控制逻辑图提供买方审核批准,以保证所供系统和设备能符合合同文本的各项规定。7.2.2 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交所有最终接口资料和图纸,以便买方能顺利开展其设计工作。7.2.3 卖方提交的设备布置图、控制逻辑图、控制接线图和其他详图,均应随设计进程而更新,以便及时反映当前的设计进展。修改版本应以数字形式在图标的版本栏内表示出来。7.2.4 DCS 系统完成现场投运后,卖方还应提供反映在现场投运时作过修改的系统竣工图。7.
10、3 现场服务7.3.1 按照合同规定,在完成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卖方应派出常驻工程现场的专家,以提供现场服务。卖方派出的专家,在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接线、调试和启动期间,应负责监督和指导,并负责向买方提交各阶段的工作计划。7.3.2 卖方派出的专家,还应负责对买方的安装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教会他们如何区分和安装设备,如何启动,操作及维护设备和系统。7.3.3 卖方还应负责将 DCS 投入运行。7.3.4 卖方应提供由其供应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安装检查、软件调试、维护和启动所必- 5 -需的专用测试设备和工具。7.3.5 卖方派驻现场服务的专家每周应向买方提交工作报告和工作进
11、度表,在服务期终止时向买方提交调试工作报告和服务总结报告。7.3.6 卖方的专家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在现场工作期间还应遵守甲方现场工作的规定。8. 试验、验收和演示8.1 总则8.1.1 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及以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8.1.2 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8.1.3 在试验、检查和演示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硬件或软件。卖方都必须及时更换。8.2 工厂验收试验和显示系统在设备制造、软件编制和反映目前系统真实状况的有关文件完成后,卖方应在
12、发货前进行能使买方满意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8.2.1 试验步骤试验应包括对所有可联网并已装载软件的设备进行适当的运行。采用仿真机构成 DCS 所有输入信号、组态和控制输出的一个完整的功能闭环试验。在开始试验前,要求所提供的系统在承包商的工厂标准,(不低于规范书的要求)的温度下顺利运行。卖方应说明这一试验步骤。试验内容至少包括下列项目:a、每个模件的微程序工作情况b、每个模件的硬件工作情况c、模拟的报警和状态变化d、所有操作员接口功能e、模拟的故障和排除f、DCS 全部失电和部分失电的工作情况g、模拟的 DCS 自诊断- 6 -完成工厂试验后,买方应观察一个被试验系统所进行的完整演示过程,卖方
13、应提供充足的时间,至少应有三天时间来进行这一演示。如需延长试验时间,卖方应无偿满足要求。演示至少应有如下项目:对键盘请求的响应完整地显示一幅画面的时间失电和通电的反应控制装置的故障排除通讯总线故障过程变量输入变送器故障后的反应所有规定报表的打印性能计算的试验结果8.2.2 日程安排卖方在试验前应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试验方案,并在计划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试验前三周向买方告知他们的准备情况。在买方认可后,所有的图纸和试验步骤才有效。8.2.3 设备卖方应提供进行全部工厂验收试验包括买方选择的单独功能试验所必需的各种试验设备、仿真机和人员。所有试验设备在试验前都须经过校验,并有校验记录。买方在需要时
14、应能得到这些数据。8.2.4 试验失败卖方应负责修改试验中碰到的所有系统问题,若某些系统需重做试验,则应进行由买方任意指定的附加项目的试验和检查。DCS 设备只有在成功地通过了试验和演示,并且双方在试验和演示报告上签字后,才能发运。8.3 现场试验8.3.1 初步试验现场安装完成后,在设备通电前,卖方应仔细检查所有的设备、现场接线、电源和安装情况,在检查无误的情况后,系统方可授电。卖方可以进行其标准的诊断试验。现场输入和输出信号,由买方的施工人员按卖方图纸负责接线。8.3.2 现场可利用率试验(SAT)现场条件满足后,应采用实际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可利用率试验。卖方应该- 7 -核实是否所有的
15、系统和文件都已更新,并准备投入可利用率试验,系统只有在通过了这里所规定的可利用率试验要求后,方能被接受。卖方应保证 99.9%的系统可利用率,并在试验期间证实其符合本规范书规定的所有性能。可利用率试验应在 DCS 试运行后开始,试验开始的日期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8.4 保证期8.4.1 卖方应同意 DCS 的保证期自系统可利用率试验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为期 12个月。8.4.2 在保证期内,卖方应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并非由买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缺陷或故障。9.包装、运输和仓储9.1 卖方对每一件设备均应严格执行原设备制造商推荐的维护建议,以确保设备在运输时、完好如初。9.2 卖方应包
16、装所有供货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以使设备免遭污染、机械损伤和性能下降。9.3 设备制造完成后,若未及时包装的,应得到切实的防护,使之不受污损。9.4 装运期间,设备的里里外外均应保证清洁,并套上防水塑料薄膜。9.5 所有设备均应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坏或被盗。9.6 在包装箱外,除了外面通常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还应有一张详细的装箱清单。9.7 最后一层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及相应的设备安装位置。9.8 大型重负载设备,其外包装上还应标明重量、重心和起吊点。9.9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整套有关现场准备、装船和搬运和指导书9.10 包装、运输费用
17、由卖方负责,运输目的地为项目施工工地。10.文件与资料10.1 总则10.1.1 合同签字后,卖方应在 10天内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买方审查、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应包括需由买方确认的图纸、进度和文件,并- 8 -准备一份有关合同情况的详细工作报告。10.1.2 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并及时反映出目前工程设计进度,所有资料均应装订,并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10.1.3 卖方应保证所供文件和图纸完全能满足安装、投运、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10.1.4 下面列出的所有文件,卖方应同时提供 6套给买方,此外,卖方还应提供3套储有系统最终组态的磁盘。10.1.5
18、 卖方应保证提供每项设计资料和图纸都应为两份。在此基础上,对于图纸资料(SAMA 图、SCS 逻辑图、DCS 总体配置图、系统电源图、机柜(包括继电器柜)端子出线图)还应(必须的)同时保证提供一套 CAD2002版磁盘文件用于工程安装设计出图。提供资料一套纸版签字,一套 U盘电子版。10.2 硬件资料卖方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涉及所有系统部件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详细说明,此外还应包括所购设备的完整设备表和详细指南。与设备表相对应的设备项目代号应在所有相关图纸上表示出来。卖方还应根据要求提供其设备代号与市场上可买到的该设备型号间的参照表。卖方至少应提供下列手册和图纸:a. 系统硬件手册
19、; b. 系统操作手册 ;c. 系统维护手册 ; d. 系统组态手册 ; e. 构成系统所有部件的原理图 ; f. 内部布置图 ; g. 符合买方要求格式的外部连接图,图上应有端子编号; h. 机柜的总布置图,这些图中应标明各模件和组装件的编号,并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开孔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 i. 所有控制和调整装置在维护时所需的校验曲线; j. 所有卖方外购设备手册 ; k. DCS使用的一些特殊机械设备详图 ; l. 安装步骤、包括装配细节、设备散热和设备重量等; m. 材料清册 ; n. 所有外围设备的样本(包括 LCD、键盘、打印机等)。10.3 软件资料10.3.1 卖方
20、应提供足以使买方能够进行检查和修改的所有系统程序和组态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打印出来的程序,并装订成册。10.3.2.1 系统功能说明这一文件应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每一个系统的功能,所有特定术语应有定义,此外配上一定的流程图或类似的描述。10.3.2.2 一般软件资料这一文件应包括所有与编程语言有关的指导和参考手册。10.3.2.3 编程指导材料卖方应提供用于各系统程序的源码说明,包括交互在程序中的注释,以便整个程序的理解,这一资料应存放在磁带或硬盘内提供给买方。- 9 -10.4 用户手册卖方应提供适合于用户工程师使用的、高质量的用户手册。这些手册应既可用作教材,又可用作参考手册,内容至少应包
21、括:LCD 和键盘用户手册、图形手册、试验、检查、故障检修的投运步骤、10.5 控制逻辑文件卖方应提供适合于没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控制工程师使用高质量文件。控制逻辑文件应清晰完整,并包括下列内容:a. 控制原理图的定义和说明,包括对每一张 SAMA图和逻辑图所作的说明。b. 所有回路的 SAMA图,应在图上标出与之相关的联锁和许可条件所在逻辑图的对应编号和注释。c. 包含联锁和许可条件的逻辑图,图上应标出与这相关的 SAMA图的对应编号和注释。d. 控制工程师的用户手册组态文件打印程序应作为控制系统的一个功能提供给买方。10.6 I/O清单卖方应提供 6份含有系统所有的过程输入、输出清单、该清单
22、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输入/输出点说明、模件和插槽代号、设计编号、端子号、信号类型、故障状态、手动状态、报警限值、计算用途、记录/报表要求、显示格式和修改版本号等等。11. 培 训11.1 总 则11.1.1 对买方的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11.1.2 卖方有经验的专家应采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安排培训课程.11.1.3 每位教员均应具备正规课堂讲学的经验。教员应负责教会学员掌握培训课程的内容,提供如何使用技术资料的指导,并解答学员在培训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11.1.4 卖方应向学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仪表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允许学员携带他们培训期间的笔记本,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返回。11
23、.1.5 卖方还应以全过程参加本系统组装、组态、调试和试验的培训方式,对买方的维修人员进行培训。11.1.6 卖方应随其报价提出一份初步培训计划。正式的培训计划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11.1.7 培训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这些费用包括教员工资、教材、图纸和- 10 -手册,以及买方学员的食宿费用。11.1.8 在培训结束时,卖方应对学员作出评价,并直接通知买方。11.2 工厂培训11.2.1 买方派出人员参加工厂培训(培训人数及培训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确定)11.2.2 工厂培训至少应有如下内容:DCS的内部结构和特点软件组态数据库生成LCD画面制作硬件维护、检查测试、查找故障的方法数据通讯系统
24、的基本原理、通讯协议和接口DCS的仿真培训和故障排除11.3 现场培训11.3.1 卖方应提供买方认为必要的附加培训,因为在工厂培训结束后,卖方对所供硬件和软件又有所修改。这种附加培训可在工程现场进行,故称为现场培训。11.3.2 卖方应派出有关专家到现场,承担现场培训任务。现场培训的要求与工厂培训相仿。11.3.3 现场培训至少应有下列内容:DCS的基本知识和系统组态DCS的安装、检查、排除故障,在线联调和维修等课程。人一机接口的应用培训11.3.4 当进行现场安装和开环测试时,卖方应对买方的运行人员进行 DCS的在线操作培训。11.3.5 现场培训的计划将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12. 交
25、货时间12.1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定后?个月。12.2 现场安装、调试为?个月。13. 付款方式13.1 合同签定后付 30%作为预付款。13.2 设备发货至买方工地后付 20%作为到货款。13.3 安装结束、静态调试完成 20%作为进度款。- 11 -13.4 锅炉点火调试完成并验收后付 20%作为验收款。13.5 其它 10%作为质保金,从验收之日起期限一年。- 12 -第二章 DCS 监控系统技术要求1.1 总则1.1.1 本规范书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一热源锅炉房工程本期 4*40MW链条锅炉、公用系统的集散控制系统(以下简称 DCS 系统)提出了技术方面和有关方面的要求。1.1.2 本规
26、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卖方在报价前应详细阅读本规范书并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 DCS系统。1.1.3 如果卖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满足了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表明。1.1.4 报价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1.1.5 只有买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经买卖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的规范书应作为DCS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
27、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1.6 卖方的投标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1.6.1 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硬件、软件、服务和有关图纸资料(包括 DCS系统的总体配置、电源系统、接地系统) 。1.1.6.2 设备的详细说明,包括系统说明、子系统功能、操作员接口、系统性能等。1.1.6.3 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ISO9001)认证资格、措施和服务承诺。1.1.6.4 对规范书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1.1.6.5 卖方认为有助于提高系统性能的建议和替代方案。1.1.6.6 DCS 与 MIS 的接口预案,包括通讯接口、软件。1.1.6.7 DCS 与第三方硬件的接口预案。1.1.6.8 集控室
28、布置效果图。1.1.7 卖方应提供与本工程类似项目及 DCS控制水平相当的买方单位安装、投产情况和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本工程的 DCS应用后的预期效果如何。1.1.8 卖方在投标书中应认真响应本规范书中各项条款的要求,除非有明确文字说明某项条款不能达到规范书中要求,否则,则视为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全部要求。由于对本规范书不能完全理解而引起的任何商务(合同)报价偏差,完全由卖方自身承担。- 13 -1.2 卖方的工作范围1.2.1 卖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设备、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2.1.1 按照锅炉运行要求、本规范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配置满足
29、全厂控制要求的完整的监控系统。1.2.1.2 提供构成监控系统所必需的全部硬件。1.2.1.3 应在制造厂内使用仿真装置并按系统接入相应 DCS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闭环运行、测试和演示本规范书对 DCS的功能和性能要求。1.2.1.4 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设备。1.2.1.5 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必须的安装详图和安装指导。1.2.1.6 现场通电启动和调试服务,直到所供监控系统能令人满意地控制设备运行,达到全部功能要求。对于一些因现场条件限制而未能投入自动的项目,保证在锅炉投产后的适当时间内配合用户完善其功能。并保证系统可利用率达到 99.9%。1.2.1.7 根据本规范书的要
30、求,向买方提供 DCS优化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文件,使买方能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 DCS。1.2.1.8负责配合用户培训买方的运行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 DCS。1.2.1.9负责本监控系统的所有软、硬件组态并应提供最终形成的组态文件(竣工资料) 。1.2.2 应与其它供货商供应的控制系统和设备实现互联和资源共享,并负责相关的接口工作。1.2.3 卖方提供的监控系统中还应包括网络硬件设备、所有 DCS电子装置机柜(主机柜、端子柜) 、继电器柜、DCS 机柜间连接的系统通信、电源、I/O 硬接线等连接电缆和中间设备,端子排出线图、电缆连接表等。
31、1.2.4 DCS 接地系统设计(包括对本期工程各控制机柜柜内和柜间的接地要求、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缆截面要求等) 。1.2.5 由变更引起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均参照投标价做相应调整。1.3 买方的工作范围1.3.1 买方将提供下列设备和服务:1.3.1.1 所有的基础、地脚螺栓和灌浆。1.3.1.2 DCS机柜和设备范围以外的电气电缆敷设和接线工作。- 14 -2 规范和标准本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为最新版本,即以买方发出本技术规范书(招标书)之日作为采用最新版本的截止日期。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卖方应向买方指明。2.1
32、引用的规范和标准美国防火协会(NFPA)ANSI/NFPA 70 国家电气规范ANSI/NFPA 8502 多燃烧器锅炉炉膛防内爆和外爆ANSI/NFPA 85F 制粉系统的安装及运行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ANSI/IEEE 472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ANSI/IEEE 488 可编程仪表的数字接口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数据交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美国仪器学会(ISA)ISA IPTS 68 热电偶换算表ISA RP55.1 数字处理计算机硬件测试美国科学仪器制造商协会(SAMA)SAMA PMS
33、22.1 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功能图表示法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ANSI/NEMA ICS4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排ANSI/NEMA ICS6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外壳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UL 1413 电视用阴极射线管的防内爆UL 44 橡胶导线、电缆的安全标准除上述外,卖方可提出其他相当的补充或替代标准,但需经买方确认。- 15 -3. 技术要求3.1 总 则3.1.1 DCS应完成规范书规定的模拟量控制(MCS)、辅机及阀门顺序控制(SCS)、锅炉连锁保护控制、系统的数据采集(DAS)功能,以满足锅炉、电气及公用系统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确保锅炉安全、高效运行。3.1.2 DC
34、S的整体系统配置应满足锅炉及公用系统的整体控制要求,系统配置应安全可靠。3.1.3 DCS的设计应采用合适的冗余配置和诊断至 I/O模件级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系统内任一模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3.1.4 DCS控制系统应在功能和物理上适当分散,不能过于集中。3.1.5 DCS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 DCS内各存贮器的数据丢失。3.1.6 DCS系统的所有电子装置设备应能在电厂环境内可靠工作,并能承受厂房内环境中的各种电器电子设备产生的射频干扰。3.1.7 整个 DCS的可利用率至少应为 99.9%。3.2 硬件要求3.2.1 总 则3.2.
35、1.1 系统硬件应采用有现场运行实绩的、先进可靠的和使用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分散型的硬件。3.2.1.2 系统内所有模件均应是固态电路,标准化、模件化和插入式结构。3.2.1.3 机柜内的模件应能带电插拨而不损坏,且不影响其它模件正常工作。3.2.1.4 公用卡件如电源、公用电子单元、处理器模件、通讯总线和重要 I/O卡件应 1:1冗余。3.2.2 处理器模件3.2.2.1 分散处理单元内的处理器模件(均应冗余配置)应各司其职(功能上应分离),每对冗余处理器模件的处理 I/O点数应限定在合适的范围内,不可过于集中降低系统可靠性。处理器模件应使用 I/O处理系统采集的过程信息来完成模拟控制和数字控
36、制。卡件要求点点隔离。3.2.2.2 处理器模件若使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则应有电池作数据存储的后备电源,电池的更换不应影响模件的工作。3.2.2.3 某一个处理器模件故障,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此外,数据通- 16 -讯总线故障时,处理器模件应能继续运行。3.2.2.4 对某一个处理器模件的切除,修改或恢复投运,均不应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3.2.2.5 处理器模件应冗余配置,一旦某个工作的处理器模件发生故障,系统应能自动地以无扰方式,快速切换至与其冗余的处理器模件,并在操作员站给出报警。3.2.2.6 冗余配置的处理器模件与系统均应有并行的接口,即均能接受系统对它们进行组
37、态和组态修改。处于后备状态的处理器模件,应能不断更新其自身获得的信息。3.2.2.7 卖方应在其报价书内说明冗余处理器模件的切换时间和数据更新周期,并应保证系统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不会因冗余切换而引起大的扰动或误动。3.2.2.8 电源故障应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处理器模件应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无需运行人员的任何干预。3.2.3 过程输入/输出(I/O)3.2.3.1 I/O处理系统应“智能化” ,以减轻控制系统的处理负荷,若不具备此功能,须明确说明。3.2.3.2 所有控制和保护回路的模拟量输入信号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 4次,所有控制和保护回路的数字量输入信号每秒至少扫描和更新 10
38、次,事故顺序(SOE)输入信号的分辨率应小于 1毫秒。为满足某些需要快速处理的控制回路要求,其模拟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 6次,数字量输入信号应达到每秒扫描 20次。3.2.3.3 应提供热电偶、热电阻及 420mA 信号的开路和短路以及输入信号超出工艺可能范围的检查功能,这一功能应在每次扫描过程中完成。3.2.3.4 所有开关量输入模件都应有防抖动滤波处理。如果输入接点信号在 4毫秒之后仍抖动,模件不应接受该接点信号。同时确保事故顺序信号输入的分辨率为 1毫秒。3.2.3.5 处理器模件的电源故障不应造成已累积的脉冲输入读数丢失。3.2.3.6 应采用相应的手段,自动地和周期性地进行零漂和
39、增益的校正。3.2.3.7 冗余输入的热电偶、热电阻、变送器信号的处理,应由不同的 I/O模件来完成。3.2.3.8 单个 I/O模件的故障,不能引起任何控制回路的故障或外部跳闸。3.2.3.9 在同一块热电偶、热电阻模件上,应允许同时接入两种不同分度的测温元件的输入信号。3.2.3.10 热电偶输入模件应允许接入普通型号的接壳式热电偶元件的温度信号,而不应只有一种(绝缘式)信号接入方式。3.2.3.11模拟量输入模件/输出(通道)应采用隔离型,以解决现场信号隔离问题。- 17 -3.2.3.12开关量输入模件/输出(通道)应采用隔离型,应采取具有防止信号电缆中感应到的高电位干扰信号直接进入
40、I/O模件中的措施。如提高查询电压、加固态继电器隔离、电容滤波等。3.2.3.13所有输入/输出模件(通道) ,应能满足 ANSI/IEEE472“冲击电压承受能力试验导则(SWC)”的规定,在误加 250V直流电压或交流 220V电压时,应不损坏系统。3.2.3.14 在整个运行环境温度范围内,DCS 精度应满足如下要求,模拟量输入信号(高电平)0.1%;模拟量输入信号(低电平)0.2%;模拟量输出信号0.25%。系统设计应满足在一年内不需手动校正而保证这三个精度的要求。3.2.3.15 I/O类型a. 模拟量输入:420mA 信号(接地或不接地),最大输入阻抗为 250,系统应提供 420
41、mA 二线制变送器的直流 24V电源。对 15VDC 输入,输入阻抗必须是 500K 或更大。b. 模拟量输出:420 mA、020 mA或 15VDC 可选,具有驱动回路阻抗大于 600 的负载能力。负端应接到隔离的信号地上。系统应提供 24VDC的回路电源。c. 数字量输入:负端应接至隔离地上,系统应提供对现场输入接点的“查询”电压。 “查询”电压应为 48V120V。d. 数字量输出: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用电隔离输出,隔离电压应250V,能直接驱动中间继电器或接触器,用于驱动电动机和电动阀门。卖方应提供中间继电器(或接触器) 、继电器(或接触器)柜及可靠的工作电源。中间继电器(接触器)输出
42、无源触点(应有二常开二常闭) ,触点容量应达到 220VAC 7A(部分应达到 220VAC 15A)和 220VDC 2A(部分达到 220VDC 5A) 。中间继电器、接触器应选用质量可靠的进口产品。e. 热电阻(RTD)输入:有直接接受三线制(不需变送器)的 Cu50、Pt100 等类型的热电阻能力,并且卖方应提供这些热电阻检测所需的工作电源。f. 热电偶(TC)输入:能直接接受分度号为 E、J、K、T 和 R型热电偶(应包括接壳式)信号。热电偶在整个工作段的线性化,应在过程控制站内的 I/O模件中完成。g. 脉冲量输入:每秒能接受 6600个脉冲。h. 阀位电位器信号输入(VR)能将现
43、场阀门电动头上的阀位反馈电位器发出的可变电阻值(0330)转换成 0100%刻度的开度指示值。- 18 -3.2.3.16 卖方应对传感器及输入、输出信号的屏蔽要求提出详细的建议,以满足其系统设计要求。但是,买方要求 DCS系统应能接受采用普通控制电缆(即不加屏蔽)的数字量输入和输出。现场内所有电信号干扰的消除,均由 DCS系统内部自行解决。3.2.3.17 卖方提供的模拟量、数字量和脉冲量通道应满足本规范书规定的型式和数量要求。3.2.3.18 分散处理单元之间用于跳闸、重要的联锁和超驰控制的信号,应直接采用硬接线,而不可通过数据通讯总线传送。3.2.3.19 卖方除提供规定的现场输入输出通
44、道外,还应满足系统对输入输出信号的要求,如模拟量与数字量之间转换的检查点、冷端补偿、电源电压检测及各子系统之间的硬接线联接点。3.2.3.20 现场 I/O信号数量统计如下:DCS系统测点汇总表AI420mA AO DI DO RTD TC SOE PI合 计1#锅炉 22 4 24 12 7 3 待定 722#锅炉 22 4 24 12 7 3 723#锅炉 22 4 24 12 7 3 724#锅炉 22 4 24 12 7 3 72公用系统 30 7 28 14 2 81热控部分合 计 118 23 124 62 30 12 369说明:1、汇总表中 I/O数量不包括备用点,亦不包括 D
45、CS内部的硬接线联系点。2、DCS 厂商配置 I/O点数时,应按 20 的冗余度配置。3.2.4 外围设备整套 DCS应配置 1台记录(报警)兼彩色图形打印机,它应能根据要求打印任一 LCD画面。3.2.5.1 LCD和键盘3.2.5.1.1 所供 LCD至少应有 256种颜色,屏幕尺寸 22英寸,液晶屏、无辐射性污染。3.2.5.1.2 每台 LCD应有其独立的显示发生器,单元控制室内的所有 LCD应组态相同,可互为备用。3.2.5.1.3 鼠标器(工业密封型)、跟踪球应作为可选的光标定位装置。- 19 -3.2.5.1.4 每台 LCD应配置一个多功能键盘。除具有完整的数字、字母键外,卖方
46、还应提供若干用户键或配置一专用按钮屏,使运行人员能直接调出各种主要的画面。这些用户键或专用按钮的用途,应可由买方编程人员重新定义。卖方应在报价书中提供键盘和专用按钮屏的布置图。键盘的操作应有触感和声音反馈,反馈的音量大小可以调整。3.2.5.2 磁盘驱动装置:应提供 2种类型的磁盘驱动装置存储系统数据,即硬盘、光驱。3.2.5.3主机:选用 DELL工作站3.2.6 环 境3.2.6.1 系统应能在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及振动都很大的现场环境中连续运行,且不降低系统的性能。3.2.6.2 系统设计应采用各种抗噪声技术、包括光电隔离、高共模抑制比、合理的接地和屏蔽。3.2.6.3 在距电子设备 1.
47、2米以外发出的工作频率达 470MHz、功率输出达 5W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应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3.2.6.4 系统应能在环境温度 040,相对湿度 1095%(不结露)的环境中连续运行。3.2.7 电子装置机柜和接线3.2.7.1 装置机柜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为 IP52。3.2.7.2 机柜门应有导向式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EI)能力。柜门上不应装设任何系统部件。3.2.7.3 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3.2.7.4 对需散热的电源装置,机柜内应提供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3.2.7.5 机柜内应装设温度检测开关,当温度过高时进行报警(CRT) 。3.2.7.6 装有
48、风扇的机柜均应提供易于更换的空气过滤器。3.2.7.7 机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 300mm以上。3.2.7.8 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3.2.7.9 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阻燃型材料制造。3.2.7.10 卖方应提供的机柜、以及其他设备之间互联的电缆(包括两端的接触件,也包括电源分配柜至各设备的系统内供电电缆),这些电缆应是阻燃型。以上电缆均应由卖方敷设连接。3.2.7.11 组件、处理器模件或 I/O模件之间的连接应避免手工接线。3.2.7.12 机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使买方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
49、3.2.8 系统扩展3.2.8.1 卖方应提供下列备用余量,以供系统以后扩展需要:- 20 - 每个机柜内的每种类型 I/O测点都应有 20%的备用量。 每个机柜内应有 20%的模件插槽备用量。该插槽应配置必要的硬件,保证今后插入模件就能投入运行。 控制器站的处理器处理能力应有 40%裕量,操作员站处理器处理能力应有 60%裕量。 处理器内部存贮器应有 50%裕量,外部存贮器应有 60%裕量。 保证 30%-40%电源余量这些都应是按系统联调成功正式投运时的最终容量计算的百分比值。3.2.8.2 卖方应提供计算并验证上述备用量的方法。3.2.9 DCS系统接地3.2.9.1 卖方提供的 DCS系统应与全厂接地网共地。3.2.9.2 DCS系统接地应满足能与接地电阻为不大于 1 的接地网的连接要求,并保证 DCS系统在此条件下安全可靠运行。3.3 软件要求3.3.1 卖方应负责整个 DCS的组态和免费提供整个 DCS的系统软件更新和升级,并保证所供系统是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