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章 法的实施,法律格言,无法律即无行政。西方法谚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 弗朗西斯培根,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 1掌握执法和司法的原则; 2熟悉我国守法的范围; 3了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种类。,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执法 第二节 司法 第三节 守法 第四节 法律监督,第一节 执法,一、执法的含义与特征 二、当代中国的执法主体 三、执法的基本原则,一、执法的含义与特征,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的活动与过程,具体来说是指通过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途径,把法律规范
2、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动。 法的实施的实质,就是将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法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称为“行政执法”。,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的特定性 2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3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二、当代中国的执法主体,1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各级人民政府中的职能部门 3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委
3、托的组织,三、执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三)效率原则,第二节 司法,一、司法的含义与特征二、司法的基本原则,一、司法的含义与特征,司法,又称为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与行政执法一样,是法的实施的一种重要方式。司法有其自身的特征: 1主体特定性 2程序法定性 3判断的权威性,二、司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 (二)合法原则 (三)司法独立原则 (四)司法责任原则,第三节 守法,一、守法的含义 二、守法的构成要素 三、普遍守法的条件,一、守法的含义,守法,又称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
4、定,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的活动。,二、守法的构成要素,(一)守法主体 (二)守法范围 (三)守法内容,三、普遍守法的条件,(一)良好的法律品质 (二)良好的法律意识 (三)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节 法律监督,一、法律监督的含义 二、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三、法律监督的分类 四、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一、法律监督的含义,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法律实施所进行的监督。 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它包括了狭义上的法律监督。,二、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1法律监督的主体 2法律监督的客体 3
5、法律监督的内容,三、法律监督的分类,(一)依监督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依监督主体与客体所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不同,可分为系统内部监督和系统间监督 (三)依监督所处的阶段不同,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四、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法律监督体系,是一国不同种类的法律监督有机结合的统一体。 依监督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一)国家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二)社会监督,1执政党的监督 2. 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 3社会舆论的监督 4人民群众的监督,本章要点,1. 以法律实施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
6、法的实施方式主要分为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遵守和法律监督等。 2. 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3. 当代中国的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有各级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中的职能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4. 行政执法要求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效率原则。 5. 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6. 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平等原则,合法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和司法责任原则。 7. 从内容上看,守法是行使法律权利的履行法律义务的有机统一。 8. 在我国,守法的范围主要是各种制定法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9.
7、 我国法律监督体系呈现出纵横交错多层次的特点,依监督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本章思考题,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
8、、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请结合执法的原则谈谈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案例,刘燕文是北京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博士研究生,其博士论文为超短脉冲激光驱动的大电流密度的光电阴极的研究。1996年1月24日,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41次会议,应到委员21人,实到16人,投票结果是6票赞成、7票反对、3票弃权。因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在得知其学位论文没有获得通过后,刘燕文先后向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校长询问,得到的答复分别是“无可奉告”和“研究一下”;向当时的国家教委学位办公室反映,被其告知已责成北大给
9、予答复,却一直未得到消息。1999年9月24日,刘燕文分别以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授予其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分析: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作出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定,涉及申请者能否获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权利,校学位委员会在作出否定决议前应当告知学位申请者,听取申请者的申辩意见;在作出不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后,从充分保障学位申请者的合法权益原则出发,校学位委员会应将此决定向本人送达或宣布。但被告在作出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前,未听取刘燕文的申辩意见;在作出决定之后,也未将决定向刘燕文实际送达,影响了刘燕文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行使。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定,并责令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是否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议审查后重新作出决定。,本章推荐阅读书目,1.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 2.贺卫方:司法的理念和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3.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