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某县国土局关于对机构编制有关问题自查的报告XX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机构编制有关问题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平编办发(2018)12 号文件部署要求,XX 县国土资源局安排专人对机构编制有关问题开展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按照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的通知平编发(2015)49 号文件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核增行政编制 1 名,增加副局长领导职数 1 名(副科级)。调整后,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10 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2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其它岗位 5 名。现实有局长 1 名,
2、副局长 3 名,其它岗位 6 名。下辖四个不定级别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38 名(XX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14 名、XX 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13名、XX 县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队 5 名(空编 1 人)、XX 县土地储备中心6 名)。二、机构编制自查整改情况 通过自查,我局机构编制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不存在超指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不存在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设置不规范的情况;不存在党政分设的情况;对于存在机构名称不规范私自挂牌的情况,例如“收储中心”“地质环境科”“地籍测绘站”,我局已组织专人对名称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私自挂牌已拆除完毕。三、下一步工作打算针对本次机构编制自查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按照规定动作自查,及时纠正内设机构更名不及时的现象。(二)积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各项制度,落实人员定编定岗,杜绝超编现象发生,切实做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附件:机构编制有关问题自查情况统计表XX 县国土资源局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