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某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82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43 号)要求,坚决整改城市生态建设过程中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不顾实际盲目造湖造绿、举债投资大搞形象工程、破坏自然生态本底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城市生态建设总体目标,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
2、然环境的关系,用生态经济理念指导和规范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在更高层次上进行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创新发展机制,寻找发展动力,拓展发展空间,培育发展环境。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谋求经济社会最大限度的发展,以最小的经济社会成本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区域内环境保护、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2018 年底前,我市在城市生态建设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没有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相关问题。(二)基本原则1. 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2. 坚持规划引领。发挥城市
3、总体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划定生态控制线,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管控要求。3. 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环境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对城市生态本底条件进行充分的整体性、系统性研究和论证,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生态建设工作。4. 坚持量力而行。提高防范债务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意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城市生态建设。三、整治工作任务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由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至 2018年底,完成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的整改工作。(一)加强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审
4、查,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前提,禁止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建设行为。(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等单位配合。)(二)加强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评估,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和审批把关,强化项目事中和事后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等单位配合。)(三)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严禁过度举债或变相过度举债、超出地方财力实施城市生态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四)加强对项目的适宜性评估,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生态建设,严禁栽植不适宜本地生长的树
5、种,严禁盲目进行拦河造坝、挖地建湖、大规模建设湿地公园等行为。(市市政管理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局等单位配合。)四、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8 年 3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印发整治通告,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综合整治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等单位配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8 年 4月)。各牵头单位按照工作分工要求,围绕工作内容,突出工作重点,根据整治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市住建委、市环
6、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单位配合。)第三阶段:整改巩固阶段(2018 年 4月至 12 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落实巩固措施,确保整治问题不反弹。及时总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单位配合。)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强化城市生态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抓紧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二)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三)加强监督考评。市人民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者整治进度落后的单位,约谈单位负责人,并通报批评。(四)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培训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有关知识,提高全市领导干部对城市生态建设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增进广大干部和市民群众对城市生态建设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