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八章 书证,2,第一节 书证的概念和特点,一、书证的概念 1.概念: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2.成为书证的前提条件: 书证必须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或者表达了人的一定思想的物品,并且这种为一定方式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应当按照通常标准为人们所认识和理解,可借以发现信息。 该项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或者所表达的思想,必须与待证明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借以证明案件事实。,3,3.书证的表现形式 (1)书证的载体:一般是纸张,也包括金属、石块、竹木、布帛或其他物质材料。 (2)书证的记载方式:手书、印刷、打印、雕刻等。 (3)书证的种类
2、:刑事诉讼中常见证件、文件、信件、标语、图纸、账册、单据、计划书等书证;民事诉讼中常见书信、文件、票据、商标图案、书面遗嘱、传真及电报文告、合同书、结婚证书、房地产证件、书面借条、欠条、领条、设计图纸、规划等书证。行政诉讼中常见罚款单据、处罚决定书、没收财产收据、各种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的公证文书等书证。,4,二、书证的特征 只有文书要求提供“最佳证据”文书的原件;对于不含文书的物品,法官不得排除描述该物品的口头证言而要求提供该物品本身。当然,如果一件物品,比如一枚警徽,一支手枪,一枚订婚戒在,或者一块墓碑,上面带有数字或者铭刻有其他内容,将其视为物还是视为文书,则是我们面临的
3、一个问题。 麦考密克,5,(一)书证特征的具体表现 1.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 2.书证具有稳定性。 3.书证具有物质性。 4.书证具有思想性。(二)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差异 两者关系:既具有密切联系,又有本质上的差异。 1.密切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内容的必要载体。从这种意义上讲,书证也属于广义上实物证据的范畴。因此,从广义上讲,书证具有物证的特征。,6,2.差异: (1)书证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其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其存在方式、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是以其内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
4、质材料,而物证则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3)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其反映的内容一般都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现形式上则会受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决定,有些必须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才能揭示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7,(4)书证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分事实,其证明的案件事实情节一般较为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个别片段。(5)书证和物证在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上存在差异。,8,第二节 书证的分类,一、公文性书证与非公文性书证 划分标准:书证是否系国家职能部门等行使职权制作的 1.公文性书证 (1)概念:也称为公文书,是指国家职能部门和
5、单位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依职权所制作的文书。 (2)范围:包括有关命令、决议、决定、通告、指示、信函、证明文书等。,9,(3)必要前提和条件:必须由依照法律、法规和法令等授权而享有相应职能、职责的机关或其他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或方式作出,方具有法律上的效力。(4)特征: 是制作和发出该文书的职能机关或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的意思表示; 制作和发出该文书,应当具备法定的条件,在法律明确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来进行。,10,2.非公文性书证(1)概念:是指国家职能部门或其他享有法定职权的单位在其职权范围以外基于正常的功能性运作所需或基于从事某些民事行为的目的所制作的,以及具有民事行
6、为能力和相应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制作的有关文书。(2)范围:包括公民个人所制作的文书,也包括那些行使一定法定职权的机关或者单位在其行使职权范围以外所制作的文书。,11,二、一般书证与特别书证 划分标准:书证的形成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格式和要件。 1.一般书证 (1)概念:凡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格式或须履行特定程序,而只是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由当事人签名、填写日期而形成的书证,为一般书证。 (2)范围:公民之间因借用钱款而出具的借据、某人领取有关物品的收据、加工承揽特定产品或物品的合同、民事主体之间的买卖合同等。,12,(3)特征:强调内容的构成要件,而不强调其形式上的特征。在内容上,一
7、般需具备以下要件: 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有当事人的签名; 有制作该书证的具体日期。 凡缺乏以上三个要件之一的,便为具有缺陷的一般书证。这种缺陷,往往影响其证据效力。,13,2.特别书证(1)概念:凡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格式或必须履行特定程序的文书,称为特别书证。(2)范围:公安机关制作的行政拘留决定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3)特征: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具备特定的法律形式,并严格履行法定的制作手续。,14,三、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划分标准:书证内容的性质。1.处分性书证 (1)概念:凡是制作书证的目的是基于设定、变更或消
8、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称为处分性书证。 (2)范围: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而依职权颁发的各种许可证、营业执照,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民事主体间所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书,公民个人为处分其财产而制作的遗嘱等。 (3)特点:一般以法律关系主体的处分权为基础的。,15,2.报道性书证(1)概念:凡是根据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制作者仅用以记录或报道、记载已经发生的或认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书证,称为报道性书证。(2)范围:财务账本、医院病历、旅馆登记簿等。(3)特征:仅记载某些客观事实的发生和经过,其本身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16,四、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与译本 划
9、分标准:书证制作的方法。 1.原本 (1)概念:是指文书制作人将有关的内容加以记载而作成的原始文本,又称原件或底本。 (2)特征:最初制作的文本而成为书证的。能在客观上最大限度地反映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因此其证明价值极高。 (3)范围:反映当事人之间往来的原始信函、载明谈话内容的电话记录原稿、载有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等。,17,2.正本 (1)概念:是依照原本采用全文抄录、印制等方法而作成的内容与原本完全相同,对外与原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书。 (2)与原本的关系:作成的方式不同,并且原本一般由制作人收存或留作存档备查,而正本则发给主受件人保存或使用。3.副本 (1)概念:是依照原本全文
10、抄录、印制,但不具有正本效力的文本。 (2)与正本的关系:在制作方法上是相同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副本与正本制作的目的和收存主体与发给的对象不同。,18,4.节录本 (1)概念:是指从原本或正本文书中摘抄其主要内容而形成的文本。 (2)特征:只能反映原本的部分内容,由于制作人采用主观的方法对原本加以摘要或节录,其所形成的节录文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对原本内容的客观的和全面的体现,也不符合原本内容的内在逻辑性以及结构的完整性,因此具有较大的主观倾向。5.影印本 概念:是指采用影印技术,将原本或正本通过摄影或复制而形成的文书。,19,6.译本 概念:是指采用原本或正本语言文字以外的语言文字,翻译原本
11、或正本而形成的文书。 最佳证据规则:在英美法系国家,实行最佳证据规则,除了法定例外情形,书证只能提交原本、原件。在我国的诉讼活动中,提交、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提交或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节录本或影印本。,20,五、文字书证、符号书证与图形书证 划分标准:表现书证内容的方式在外形特征上的不同。1.文字书证 (1)概念:是指以文字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 (2)范围:如信函、电报、传单、合同、账册、票据、遗嘱等。 (3)特征:通常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较为明确、具体,普通人借助其基本的文化素质,以及正常的思维、理解便能知悉一般文字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21,2.符号书
12、证 (1)概念:指以符号所表达的特定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 (2)范围:如标记、标识、记号、路标、音符等。 (3)特征:除了一般性符号可以为常人所理解外,涉及特殊行业以及具有专业技术性的符号需经过专业人员的识别和判断以及结合其他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来加以认定。,22,3.图形书证 (1)概念:指以图形、图案所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 (2)范围:刑事案件中的侮辱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漫画、犯罪嫌疑人为实施犯罪而绘制的地形图等;民事案件中产品规格图解、房屋建筑的设计图纸、城区规划建设的示意图等。 (3)特征:既形象又直观,并且往往配有文字加以说明,一般能确切地表达其思想内容。但许多
13、图形书证会涉及到一些特殊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使得普通人往往无法正确理解、鉴别其外部特征所表达的内容。,23,第三节 书证的作用,1.书证是在各种诉讼活动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证据之一。2.书证是以其在客观载体上记载、表述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般具有意思表示明确、具体、形象的特点,使常人一看便知。3.书证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客观载体,只要文字、符号和图案等在特定的客观载体上生成和保存下来,其表述的特定思想内容也就固定下来。4.书证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要依据。,24,第四节 国外关于书证的立法和理论,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和理论 书面证据(documentary evidenc
14、e)的分类:文件证据、书面陈述和证言笔录。1.文件证据适用“最佳证据规则”。即用最好的、最直接的证据来证明一项事实。最佳证据规则:证据的提供者应当提供原始材料,如果提出非原始材料,则必须提供充足理由。2.书面陈述是证人在法庭外用书面方式提供的证言。,25,书面陈述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亲笔签名且声明所述真实,如有虚伪陈述,愿承担刑事责任,未满18岁者还应注明年龄。 事先应将书面陈述的副本送交对方,经对方同意。 在书面陈述中如引用其他文件,还须附送所引用文件。 书面陈述一般应当庭宣读,而且作出书面陈述的证人除因病重不能到庭或依法不宜出庭的少年儿童外,应传唤到庭以接受交叉询问。,26
15、,3.证言笔录是指证人在法庭上所作证言的笔录。 法庭笔录由书记官制作,证人和法官签字。 制作证言笔录后,在以后的审判中就不一定再作口述。但除重病等原因外,应到庭以备询问。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理论 书证是其记载的内容或表述的思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书或物件。 书证的特点: 以证书形式为证据方法; 以证书内容供证明之用。,27,书证具有的两种证据力: 形式证据力(证书本身的证据力); 实质证据力(证书内容所反映的事实与案件事实或其他有关待证事实有真实的联系)。大陆法系对书证的使用: 一般说来,大陆法系国家对书证使用限制较少。一般承认书证的原本优于副本,但不排斥对副本的收集;而且,副本经查证属实,可起同样的证明作用。 书证通常由诉讼当事人提交法院。如果书证并不在当事人手中,法院可以根据他的申请,向掌握该书证的人发出特别传票,责令后者交出这些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