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多式联运保险,保险合同的订立,英美国家:保险经纪人 Insurance Broker 我国:投保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 可通过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则,绝对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披露 (disclosure) 陈述 (representation) 不得违反担保 保险利益原则 补偿原则 因果关系原则,海商法关于最大诚信原则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担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
2、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 第二百二十三条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是,未告知或者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响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五条 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
3、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可保利益,可保利益: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才能订立保险合同,否则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被保险人对下列事项具有可保利益: 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占有权 担保物权和债权 依法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因标的物的保全可得到的利益或期得利益,承保风险,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分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特殊的外来风险,损失,全部损失 (Total Loss),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共同海损 (Ge
4、neral Average),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全部损失,实际全损: 海商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例如:货物烧尽、船舶沉没、货物沉入海底。 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海商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
5、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何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必须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做出的牺牲和费用是特殊的、直接的 牺牲和费用是有意的 牺牲和费用是合理的 有效果,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比较项目,单独海损,损失的 内容,致损 原因,损失的 承担者,共同海损,受损者自己承担,除保险标的外,还 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 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6、,保险标的物,为解除或减轻风险, 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 导致船、货受损,代位和委付,代位权(Subrogation),是指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从被保险人处所取得的,代替被保险人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对有过失的第三人追偿之权利 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之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保险金额。委付仅仅适用于推定全损之情况下。,海商法关于代位和委付的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
7、的文件和其所需要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第二百五十条规定,“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保险单证,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又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除载明投保单上各项内容外,还列有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
8、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又称小保单,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其背面没有列入详细保险条款外,其余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它也具有与保险单同样的法律效力。,保险单证的种类,1、定值保险单:指载明保险标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通常为货物的CIF或CIP价加上10%的买方预期利润。 2、航程保险单:指以一次或多次航程为期限的保险单。 3、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预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每批货值从货物的总价值中扣除,直至保险总额用完,保险合同终止。 4、预约保险单:又称开口保单。与流动保单
9、类似,只是在保单中未规定保险总金额。承保货物一经启运,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后,保单自动生效。合同终止取决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约定。 5、重复保险单: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与数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重复保险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6、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是一种简式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起讫,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简称W/W)规定的办法处理。,仓至仓条
10、款,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被保险人的义务,如实申报 及时提货 保全货物 通知 索赔,索赔期限,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好卸载地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不超过2年。,PICC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基本险别,附加险别,一切险(AR),平安险(FPA),水渍险(WPA/WA),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平安险 (Free From Part
11、icular Average),在运输过程中,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货物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只要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无论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货物损、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是,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
12、途中港口或避难港停靠,由此引起的装卸货物、仓储、运送货物的特别费用。 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救助费。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该由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水渍险与一切险,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All Risks) 除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
13、ge and Non-delivery,T.P.N.D.)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 简写F.W.R.D.)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破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 串味险(Risk of Odor) 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 钩损险(Hook Damage) 包装破损险(Loss or Damage Caused
14、 by Breakage of packing) 锈损险(Risk of Rust) 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后,根据需要加保其中一种或几种险别。,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 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 出口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 卖方利益险,特殊附加险,战争险 战争险的附加费用 罢工险,风险、损失和险别的关系,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特别特殊外来风险,特别特殊附加险,自然灾害,附加 险,基 本 险,外来 风险,海上 风险,险别,风险,风险和险别,损失,*,推定 全损,共同 海损,单独 海损,一般其 它损失,特别特 殊损失,实际 全损,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其它损失,伦敦保险协会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协会货物条款(A)ICC(A) 协会货物条款(B)ICC(B) 协会货物条款(C)ICC(C)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恶意损害险条款,说明:前三项可以独立投保;第四、五项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也可单独投保;第六项只能作为附加险别投保。,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 与我国(CIC)的不同点: 主要的险别用字母表示 险别的排列是由大到小 战争险和罢工险可以单独投保 承保的风险范围采用列明风险和除外责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