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第三节 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例如:将自产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则烟丝不纳消费税。将自产的酒精用于连续生产粮食白酒,则酒精不纳消费税。,(二)用于其他方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石化工厂把自己生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设备使用。汽车厂把自产的小气车提供给
2、上级主管部门使用。摩托车厂把自产摩托车赠送或赞助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兼作商品广告等。,例1:某日化公司将5箱化妆品赠送给关系单位,每箱价格为240元(不含增值税)。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应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240530%=360(元),(三)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
3、价格的。,例2:某日化公司将5箱化妆品赠送给关系单位,已知在当月销售的200箱化妆品中,第一次70箱,单价200元,销售价格14000元;第二次销售50箱,单价240元,销售价格12000元;第三次销售20箱,单价100元,销售价格2000元;第四次销售60箱,单价216.67元,销售价格13000元。计算赠送这5箱化妆品应纳的消费税。第三次价格明显偏低,不能列入加权平均范围。加权平均销售价格=(14000+12000+13000)/(70+50+60)=216.67(元)应纳税额=216.67*5*30%=325(元),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
4、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利润=成本*成本利润率(全国平均的)93年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1、甲类卷烟 10% 11、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 2、乙类卷烟 5% 12、汽车轮胎 5% 3、雪茄烟 5% 13、摩托车 6%4、烟丝 5% 14、高尔夫球及球具 10%5、粮食白酒 10% 15、高档手表 20%6、薯类白酒 5% 16、游艇 10%7、其他酒 5% 17、木制一次性筷子 5%8、酒精 5% 18、实木地板 5%9、化妆品 5% 19、乘用车 8%10、鞭炮、焰火 5% 20、中轻型商用
5、客车 5%,组成 计税价格公式的导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税率=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例3: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这批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计算应纳的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8000+80005%)/(1-30%)=8400/0.7=12000(元)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例题-计算题3-7】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
6、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为6000 元,该化妆品无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解析】(1)组成计税价格=6000(60005%)/( l-30%)=9000 (元)(2)应纳税额900030%=2700(元),(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例题单选题3-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 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
7、费税18450元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答案】D【解析】本题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而属于甲企业自制应税消费品销售,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 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二、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1、受托方是非个体经营者对于确实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在向委托
8、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这样,受托方就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1)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了,但要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 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自用的,按以下办法处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出
9、的最终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要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同时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不征收消费税,只征收增值税。,【例题-计算题3-8】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经济业务如下:(1)销售成套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1 000元。(2)当月收回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直接出售,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00 000元,收回时受托方按其同类产品售价代收代缴消费税25 000元。(3)为生产甲种化妆品,本月购入乙种化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元,当月全部投入生产。(4)将自产化妆品一批以
10、福利形式发放给本厂职工,按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计算,价款为50 000元,成本价30 000元。(5)将护肤品、护发品、化妆品装入一个盒内作为礼品送给关系单位,不含税售价为20 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未提供材料成本的,怎么办?,(三)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例题-计算题3-9】甲
11、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0000元,其中含代垫辅料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1)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甲酒厂当期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解析】(1)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302000(1-l3%)+40000+820000.5(1-20%)125250(元)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525020%+820
12、000.533050(元) (2)甲酒厂当期增值税的进项税额=6000013%+4000017%=14600(元),三、已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己税汽车轮胎( 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
13、木地板。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库存,当期购进,期末库存,当期生产领用量?,【例题-计算题3-10】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 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 万元( 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 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款为:,【解析】
14、(1)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50-10=60(万元)(2)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款=6030=18(万元),注意:,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 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
15、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
16、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 没有包括酒及酒精、部分成品油、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例题-计算题3-11】某酒厂200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
17、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回。(3)用勾兑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4)该厂委托某酒厂为其加工酒精,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全部销售。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解析】应纳消费税税额=20600020%+2020000.5+4320020%+420000.5+10320020%+1020000.5+6800020%+620000.5=82560(元)委托某酒厂加工酒精,收回时已纳的消费税不得扣除。,【例题-计算题
18、3-12】某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和烟丝,2011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期初结存烟丝买价20万元,期末结存烟丝买价5万元。(2)购进已税烟丝买价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3)发往烟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4)委托B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5)销售甲类卷烟20大箱,取得收入100万元,销售外购烟丝取得收入10万元。(6)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卷烟包装物押金23400元。(7)收回委托个体户张某加工的烟丝(发出烟叶成本为2万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该处同类烟丝销售价
19、格为3万元),直接出售取得收入3.5万元。【要求】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额。,(1)第1、2笔业务的数据为计算扣除外购已税烟丝已纳的消费税时使用。(2)第3笔业务的数据为收回烟丝时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使用,即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要按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计算。(3)第4笔业务,委托B 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应计算并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00+80000)(1-30%)30%=120000(元),出售一半不用再缴税,生产领用可以扣除。(4)第5笔业务销售外购烟丝不缴税,应纳消费税 =100000056%+20150=563000(元)(5)第6笔应纳消费税为23400(1+17
20、%)56%=11200(元)(6)第7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3500030%=10500(元) 注意应在收回后按实际售价计算应缴消费税。(7)可扣除已纳消费税额=(200000+100000-50000)30% +12000050%=135000(元)当月应纳消费税额=563000+11200+10500-135000=449700(元),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例题-计算题3-13】某外贸公司,2004 年3 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该批
21、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 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 万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多少?【解析】(l)组成计税价格=(90+18)/(l-10%)=120(万元)(2)应纳消费税额12010%=12(万元),(二)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应纳税额的一般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 支)确定消费税
22、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 支)0.6 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 200 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 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56%;每标准条进口卷烟( 200 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 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6。,2、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1)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
23、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2)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上述一般公式相同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11年9月从国外进口卷烟32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 000 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 000元、保险费用80 000元。已知进口卷烟的关税税率为20%。请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答案】(1)每条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 000 000+120 000+80 000)(3
24、20250)(1+20%) +0.6(1-36%)=52.5(元)单条卷烟价格小于7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6%。(2)320250=80 000(条)(3)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80 00052.3636% +80 0000.6 =1 560 000(元),例:某外贸企业进口一批汽车轮胎,海关核定关税完税价格为800万元。已知汽车轮胎的关税税率为60%,消费税税率为10%。请计算进口这批汽车轮胎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800+800*60%)/(1-10%)=1422.22(万元)应纳消费税=1422.22*10%=142.22(万元)应纳增值税=1422.22*17%=2
25、41.78(万元)或=(800+800*60%+142.22)*17%=241.78(万元),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某型号摩托车30辆,出厂价30000元/辆(不含增值税),另外收取包装费500元/辆(不含增值税),摩托车消费税率10%。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30000+500)*30*10%=91500(元)例: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10万元/辆、8万元/辆和5万元/辆,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0*10*5%=5(万元)。,例:某酒厂2011年3月销售一批粮食白酒10万斤,以美元结算货款,销售额为20万美元(不含增值税)。当月1日外汇市场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为1:8.3。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复合税率,计算该厂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10*0.5+20*8.3*20%=3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