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象杯”*才艺大赛参赛须知一、活动时间:2011 年 10 月 28 日2011 年 12 月 10 日二、报名时间:2011 年 10 月 13 日至 11 月 15 日。三、报名地点:办公室 电话:四、比赛时间:1、初赛:2011 年 11 月 19 日2、决赛:2011 年 11 月 26 日五、参赛对象:六、评分规则(详见大赛评分细则)比赛评分采用 10 分制,起评分为 8 分,采取评委现场打分并亮分的方式(初赛得分最高的前 15 个节目进入决赛)。计分方式以全体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平均分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节目评分分为表演内容、舞
2、台形象、综合效果及艺术水准四部分。七、奖项设置:一等奖:1 名,奖金 2000 元、奖杯 1 座、获奖证书 1 本;二等奖:2 名,分别获得奖金 1000 元、奖杯 1 座、获奖证书 1 本;三等奖:3 名,分别获得奖金 600 元、奖杯 1 座、获奖证书 1 本;优胜奖:9 名,分别获得奖金 200 元、获奖证书 1 本。八、参赛使用的伴奏、道具、化妆:1、伴奏:只能使用 DVD、VCD 及 MP3 格式2、道具:自备3、服装、化妆自备九、选手比赛顺序:所有选手参赛顺序由抽签决定。请各位选手于 2011 年 11月 10 日下午 1:00 到*现场抽签。十、 温馨提示:1、评分规则是评委对选手参赛进行评分的依据,参赛者务必要认真对待,以便取得更好的成绩。2、选手在提高参赛专业技能的同时,要注意舞台表现力、舞台形象、化妆等事项。3、参赛选手在 11 月 10 日前向组委会提伴奏及背景音乐。4、初赛和决赛当天,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前 30 分钟内到达比赛现场。凡迟到、请假者一律按弃权处理。5、本次大赛所请评委均具有很高的艺术水准和专业水平,请各位参赛选手尊重评委评判结果。6、未成年人需在监护人陪伴下参加比赛。7、由于场地有限,各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应听从组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位置就座,并自行保管好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