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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1课件PPT.ppt

上传人:Facebook 文档编号:9666550 上传时间:2019-08-22 格式:PPT 页数:37 大小:10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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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失业保险制度与业务 经办程序,社会保险三处,失业保险制度与业务经办程序,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概况 二、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 三、我省失业保险工作的经办程序,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概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失业救济制度。 标志是1950年6月原劳动部发布的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概况,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的待业保险制度。 标志是国务院1986年7月颁布实施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和1993年4月颁布实施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概况,第三阶段,新世纪比较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 标志是1999年1月国

2、务院颁布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和20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我省失业保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一)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显著增加,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基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 (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三)通过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二、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3、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4、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5、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6、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7、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1、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

3、从业人员 (三)按规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 (四)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五)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六)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 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 基金往来收入 其他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失业保险条例参保单位和个人分别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2%,个人1%。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0%;不得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012年,经省政府同意,拟于201

4、3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具体规定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分别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5%。,3、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促进再就业支出 基金往来支出 其他支出,4、失业保险基金全省统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失业保险实行全省统筹。 2012年,经五届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会议决定,我省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5、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5、,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6、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

7、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

8、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

9、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6、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10、(1)失业保险金标准; (2)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4)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 (5)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6)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1)失业保险金标准,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按前款规定标准

11、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2012年海南省一类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1050元,(2)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的有关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的有关政策,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

12、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数额,发给丧葬补助金; 有供养配偶和供养直系亲属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的数额,一次性发给抚恤金。,(4)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 补贴的标准,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享受的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00元。,(5)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和在岗培训补贴,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培训补贴,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

13、当年结余额的15%,(6)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和岗位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即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费用之和),期限为2年。 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期限为6个月。 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经享受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岗位补贴。,7、失业保险待遇终止,(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跨统筹地区(主要指跨省转移

14、,省内只转关系)转迁,失业保险费随失业保险关系划转。划转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三、我省失业保险工作的经办程序,(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 (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 (三)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申领程序,(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第一步,单位与个人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在各级社会保险征缴系统中做减员处理; 第二步,失业人员到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三步,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待遇审核备案; 第四步,到各级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需要申报的材料: 1

15、、本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流程概览,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系统发放失业金。,录用,退工,审核失业金,个人申领失业金,个人领取失业金,录用,个人至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单位备案后,个人到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审核手续;,员工离职,单位办理退工及社保减少手续;,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及参保手续;,(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第一步,提出职业培训、介绍的申请 第二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参加职业培训、接受职业介绍; 第

16、三步,培训、介绍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领程序,第一步,死亡失业人员的配偶、直系家属向户籍所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步,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第三步,死亡失业人员的配偶、直系家属到受理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领程序,需要申报的材料: 1、领取人身份证明、户口簿; 2、死亡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手册; 3、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殡葬证; 4、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逐步建立覆盖范围广泛、基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适当、统筹层次适度、管理科学规范,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有机衔接,既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又能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预防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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