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有限公司工作日报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工作日需将当日工作内容简要归纳总结,填写工作日报表,并于当日 24:00 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呈报至部门负责人审查。第三条 全体员工需将各自工作邮箱设置邮件发送已读回执功能。第四条 呈报方式:一般员工向部门负责人呈报;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呈报,并抄报公司主管领导。因上网条件限制,应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直接上级。第五条 呈报的工作内容须真实、全面、简练。员工及时呈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的,由部门负责人酌情提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虚假或敷衍了事的,由部门负责人直接提出
2、处罚意见后由行政人事处和财务部实施。第六条 未按上述要求呈报工作日报表的员工,1 天未呈报罚款 30 元,连续 3 天未呈报罚款 200 元,连续 4 天以上未呈报按旷工论处。因特殊情况不能呈报,须书面请示直接上级批准后可延缓提交。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应每天阅读(出差等原因不能上网时除外)并及时处理、回复员工在工作日报表中提出的问题和措施、建议。员工在工作日报表中提出的应急性问题和措施、建议得不到部门负责人及时回应时,应及时督促并积极向更上一级领导或总经理投诉。第八条 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处理员工日报事宜的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 50 元,紧急特殊事项未处理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 200 元以上,并酌情予以行政处罚。第九条 罚款通知由行政人事处编制、总经理审批,财务部负责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发。第十条 本制度从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执行。Xx 邮箱公司2015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