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662782 上传时间:2019-08-2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范、化解行业风险,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保监局根据客观信息,综合分析评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依据评估结果将其归入特定监管类属,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行为。第四条 保监局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某保险公司在其辖区内的所有分支

2、机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类监管。第五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应遵循风险导向原则,根据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分类评价,采取监管措施。第二章 分类方法第六条 保监局根据公司风险状况,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为四类:(一)A 类机构,指经营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二)B 类机构,指经营较合规,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虽有问题,但不严重的公司;(三)C 类机构,指经营存在较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四)D 类机构,指业务经营存在严重违规情形,或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第七条 保监局应当依据业务经营风险指标、合规风险指标

3、、内控风险指标三类监测指标和日常监管中掌握的信息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每类监测指标由具体指标组成(详见附件) 。第八条 保监局按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三类监测指标的得分确定评价类别,将分支机构按风险由低到高评为 A、B、C 、D 四类。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评为 A 类机构,得分为65至80 分(含65 分)评为 B 类机构,得分为50 至65分(含50分)评为 C 类机构,得分在50分以下评为 D 类机构。第九条 各保监局可以参考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对分类评价进行适当调整,确定最终评级类别。第三章 监管措施第十条 保监局应当在执行中国保监会分类监管措施的基

4、础上,结合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下达的监管措施和辖区分支机构风险状况,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第十一条 对 A 类机构,保监局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第十二条 对 B 类机构,保监局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一)风险提示;(二)监管谈话;(三)责令限期改正;(四)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第十三条 对 C 类机构,除可采取对 B 类机构的监管措施外,保监局还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一)全面检查;(二)建议总公司撤换有关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 对 D 类机构,除可采取对 B、C 类机构的监管措施外,保监局还可根据分支机构违规事实,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以下

5、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一)暂停批设分支机构;(二)责令对存在严重违规的业务进行整顿或暂停办理该项业务;(三)保监局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流程如下:(一)信息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定期向中国保监会和保监局报送分类监管有关信息和数据。(二)生成监测指标。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计算监测指标得分。(三)分类评价。保监局根据监测指标和日常监管中所获取或形成的信息,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保监会。中国保监会根据保监局报送的评价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保险公司进

6、行整体分类评价。(四)实施分类监管。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执行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措施;保监局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采取分类监管措施。第十六条 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分类,制定监管措施。如果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保监局可随时调整公司的类别和相应的监管措施。第十七条 保监局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根据上年度数据,对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评价,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分类监管报告。分类监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分类评价结果;(二)上年度已采取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和下一步拟采取的监管措施;(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情况。第十八条 保监局定

7、期向辖区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其总公司通报公司所处的类别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监测指标一览表附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监测指标一览表序号 指标类别 产险公司的具体指标 寿险公司的具体指标1 业务经营风险指标(1)应收保费率(2)结案率(3)投诉率(4)综合成本率(5)综合赔付率(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退保率(2)保费继续率(3)营销员 13 个月留存率(4)投诉率(5)佣金及手续费率(6)业务及管理费用率2 合规风险指标 合规情况 合规情况3 内控风险指标 内部控制情况 内部控制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