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illCam 胶囊内镜规范操作程序说明:本操作程序不能代替用户使用手册。医师在正式进行胶囊内镜检查前,应认真阅读用户手册。预约患者时:向患者提供患者说明患者进入房间前:1. 准备检查设备:粘性垫片, 阵列传感器, 衬垫,模板或传感器定位示意图,PillCam胶囊,数据记录仪,带吊带的记录仪腰带,一杯水。2. 给记录仪充电直至显示四格满电。3. 准备阵列传感器:将传感器插入粘性垫片中患者进入房间后:1. 与患者进行检查前的简短会谈,以确 认患者达到了禁食的 时间要求,并收取患者知情同意书。2. 测量患者身高、腰围及体重。3. 在 RAPID工作站登记患者情况。4. 初始化数据记录仪(约需 10
2、 分钟) 。在此期间进行以下操作:(a)调整记录仪腰带;(b)安装阵列传感器。5. 初始化结束后,取下数据 记录仪。6. 将记录仪挂戴在记录仪腰带上(检查 LED 指示灯处在工作状态)7. 穿戴上记录仪腰带。8. 将阵列传感器与数据记录仪连接。9. 将 PillCam 胶囊放在患者腹部前 LED 指示灯应该以胶囊工作频率闪亮10. 将 PillCam 胶囊放在患者口中 LED 指示灯应该以胶囊工作频率闪亮11. 患者和水吞服 PillCam 胶囊 LED 指示灯应该闪亮12. 向患者提供使用指导从 RAPID工作站中打印13. 患者离开检查仪器的回收:1. 如果数据记录仪仍戴在患者身上,先断开
3、 传感器与记录仪间 的连接。2. 脱下记录仪腰带。3. 从患者腹部小心取下阵列传感器。4. 给电池包充电。5. 清洁阵列传感器。下载: 在 RAPID工作站进行在线数据下载维护保养规则记录仪腰带的清洁和维护 记 录 仪腰 带 通常 戴 在衣 服 外面 。 需要 清 洁时 , 按如 下 步骤 操 作: 从 记 录仪 捆 带上 取 下数 据 记录仪后, 用 温水 和 中性 肥 皂 ( 如 擦洗 尼 龙等 精 细织物 的清 洁 剂) 擦 洗捆 带 ,并 将 其晾 干 。 将 记 录 仪 腰 带 贮 藏 在 不 接 触 化 学 品 、 海 水 、 汽 油 , 或 是 过 热 或 阳 光 直 射的 地
4、方 。 请 勿 对 记 录 仪 腰 带 进 行 干 洗 或 熨 烫 操 作 。感应器列阵清洁 适 度 清洁 ( 灰 尘、 汗 渍 ) , 用酒精 (最 高 浓度 70%)轻 轻 地擦 洗 感应 器 。 酒 精 不能 除 去粘 性 物质 。 由于 酒 精是 一 种极 性 溶剂 , 不要 大 量使 用 ,擦拭 后 干 燥 20 分钟。 要 从 感应 器 列阵 上 除去 粘 性物质 ( 不是 从 人身 上 ) , 要使 用 无色 挥 发油。也 可 以用 以 下医 用 粘合 胶 清洗 剂 除去 粘 性物 质 : B-508 安 全溶剂 B-202 Hollister 溶剂 B-206 Detachol
5、 粘 合胶 清 洗剂使用时遵 照 制造 商 规定 的 所有 预 防措 施 使用人工数据记录仪放电建议在即使未使用数据记录仪电池的情况下,也要每三个月按下列步骤人工对数据记录仪电池放电一次: 确定数据记录仪中有适当的电池。 将数据记录仪插入其充电座中。 在程序画面中单击数据记录仪栏选择相应的数据记录仪。画面右侧的按钮将变为可用。单击打开数据记录仪信息屏幕。 在画面底部单击开始放电。将显示消息:放电可能持续最多 12 个小时。确实要开始放电吗? 单击确定。在电池放电时,在两个位置显示电池状态为放电中: 数据记录仪信息屏幕左下角 数据记录仪中的数据记录仪栏 要返回到其他 RAPID 功能,单击关闭。
6、 如果需要在放电过程中停止放电,返回数据记录仪信息屏幕并单击停止放电 。安全规定患者与使用者 如 果 怀 疑 有 肠 瘘 管 、 狭 窄 或 变 窄 , 或 患 者 之 前 进 行 过 腹 部 或 骨 盆 手 术 , 应 该 在 使 用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之 前 进 行 包 括 小 肠 系 统 在 内 的 适 当 检 查 , 以 排 除 这 些 可 能 性 。 在 使 用 该 产 品 之 前 , 必 须 对 PillCam 平 台 的 技 术 原 理 、 临 床 应 用 和 相 关 的 风 险 有彻 底 的 了 解 。 在 首 次 使 用 系 统 之 前 通 读 手 册 。 为
7、防 止 患 者 在 服 用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期 间 面 临 不 可 预 见 的 风 险 , 应 确 保 患 者 完 全了 解 相 关 过 程 并 向 患 者 提 供 一 份 患 者 说 明 。 如 果 由 于 跌 落 、 刺 激 或 任 何 其 他 可 能 的 原 因 怀 疑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的 完 整 性 , 请 :在 咨 询 过 经 授 权 的 Given Imaging 代 表 之 前 请 勿 使 用 。 在 这 段 时 间 内 , 你 应 该 将其 置 于 护 托 中 , 并 放 回 泡 罩 里 , 使 胶 囊 停 止 工 作 。 切 勿 使 用 任 何
8、 过 期 的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 每 次 只 能 吞 服 一 颗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且 必 须 首 先 确 认 患 者 体 内 没 有 其 他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或 其 他 可 吞 服 的 诊 断 设 备 。 告 知 患 者 在 吞 服 之 前 应 避 免 咬 到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 在 患 者 吞 服 了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之 后 到 将 其 排 出 为 止 , 患 者 不 得 靠 近 任 何 强 电 磁场 , 例 如 MRI 设 备 等 。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的 包 装 磁 体 应 该 远 离 植 入
9、 的 治 疗 器 材 , 诸 如 起 搏 器 、 去 纤 颤 器 、神 经 刺 激 器 和 其 他 靠 近 直 流 电 磁 场 会 受 到 影 响 的 设 备 。 告 知 患 者 在 吞 服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之 后 如 果 出 现 任 何 腹 痛 、 恶 心 或 呕 吐 , 应 立 即联 系 医 生 。 将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存 放 于 儿 童 及 婴 儿 无 法 触 及 的 安 全 地 点 。 如 果 患 者 没 有 按 照 指 示 要 求 而 吞 服 了 一 颗 以 上 的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 应 该 告 知 患者 立 即 联 系 医 生 。
10、如 果 儿 童 意 外 地 吞 服 了 任 何 未 使 用 的 或 失 效 的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 应 该 立 即 寻 求治 疗 。 只 有 在 经 过 授 权 的 医 护 人 员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方 可 吞 服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 应 该 告 知患 者 不 要 让 其 亲 属 、 邻 居 或 熟 人 在 未 经 医 师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任 何 PillCam 摄 像胶 囊 。 如 果 患 者 不 确 定 已 排 出 了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 并 且 在 检 查 之 后 出 现 无 法 解 释 的 腹痛 、 呕 吐 或 其
11、他 梗 阻 症 状 , 患 者 应 该 立 即 联 系 他 / 她 的 医 生 进 行 鉴 定 , 如 有 可 能 可进 行 腹 部 X 光 检 查 。 当 PillCam 摄 像 胶 囊 还 留 在 患 者 的 体 内 时 如 果 患 者 接 受 核 磁 共 振 成 像 检 查 , 可 能会 对 他 / 她 的 肠 道 或 腹 腔 造 成 严 重 伤 害 。 如 果 患 者 不 能 确 定 已 排 出 了 PillCam SB 胶 囊 , 患 者 应 联 系 医 生 进 行 鉴 定 , 如 有 可 能 在 接 受 核 磁 共 振 成 像 检 查 之 前 进 行 X 光 检 查 。 该 设 备
12、 对 于 孕 妇 的 安 全 性 尚 未 确 定 。 该 设 备 对 于 患 有 明 显 胃 肠 憩 室 疾 病 的 患 者 的 安 全 性 尚 未 知 晓 。 PillCam SB 胶 囊 对 于 10 岁 以 下 儿 童 的 安 全 性 尚 未 确 定 。 PillCam ESO 胶 囊 对 于 18 岁 以 下 患 者 的 安 全 性 尚 未 确 定 。 当 数 据 记 录 仪 在 充 电 座 中 时 , 切 勿 将 数 据 记 录 仪 2 连 接 到 感 应 器 阵 列 。 PillCam 平 台 及 其 元 器 件 需 要 在 EMC 方 面 采 取 特 别 的 预 防 措 施 ,
13、并 依 照 附 带 文 件上 的 EMC 信 息 进 行 安 装 及 使 用 。 便 携 式 和 可 移 动 射 频 通 讯 设 备 可 能 会 影 响 PillCam 平 台 及 其 元 器 件 。PillCam 胶囊内镜设备 务 必 确 保 只 有 熟 悉 PillCam 平 台 全 部 流 程 的 、 经 过 培 训 的 人 员 使 用 该 系 统 。 系 统 只 能 使 用 从 Given Imaging Ltd 购 买 的 零 部 件 。 使 用 其 他 公 司 零 部 件 将 造 成 系统 担 保 失 效 , 并 可 能 造 成 损 坏 。 设 备 的 存 放 应 避 免 强 光 、 化 学 、 潮 湿 、 高 热 等 环 境 如 使 用 延 长 接 线 板 , 应 保 证 其 具 有 过 载 保 护 功 能 不 建 议 在 强 雷 电 天 气 环 境 下 使 用 RAPID工 作 站 进 行 工 作 数 据 记 录 仪 内 电 池 的 存 放 应 避 免 强 光 、 化 学 、 潮 湿 、 高 热 等 环 境 , 不 得 接 触 明 火 ,对 已 经 失 效 的 电 池 应 按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工 作 站 和 数 据 记 录 仪 套 件 应 保 持 清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