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人,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4、特征:(课本): (1)2人以上,可以劳务出资,不需要验资 (
2、2)书面合伙协议(3)责任承担:无限连带,有限责任(4)人合企业,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使 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二)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应提交相关文件。 2、工商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20天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财产的构成及性质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 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都是合伙企 业的财产。2、合伙企业的财产共有形式: 按份
3、共有:出资 共同共有:累积利润,(二)财产的转让 限制性规定: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依法转让财产份额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1、执行形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2、合伙企业决议办法:除法律另有规定 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一人一票,3、合伙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权利 执行合伙事
4、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合伙人在执行事务中的义务 报告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 交易限制义务 忠实义务,五、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一般原则: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特别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3、公平原则: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六、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1)先以合伙 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2)若不足清偿 ,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 数
5、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七、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为条件。 应当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并对原合伙协议事项作相应变更。 原合伙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平等,除另有约定外,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九、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财产清偿顺序: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清算结束,办理注销登记*合伙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了解: 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特征: 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
6、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由自然人投资设立,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灵活 非法人企业,二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受限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受理机关为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包括: 投资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投资人
7、的身份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其他文件,2、工商登记 15日内,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个人独 资企业成立日期。3、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以后,可以申请设立分 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 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国家公务员、军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官商勾结,官煤勾结 ,商业回扣。,2、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 依法转让或者继承其权利。投资人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
8、,如果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 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这时应与受托人或聘用的人签合同,订明委托内容、权限范围、义务、责任、报酬等。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人的权限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超出投资人的权限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往来应当有效。,案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对乙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3万元的合同,那么,合同是否有效?,五、个人独
9、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是 *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思考: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区别:,出资人:出资额:法律地位:财产所有:责任承担:税务承担:,第三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概念 外国合营者: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个人 中国合营者:不包括个人 赖昌兴:远华集团 审批,2、法律地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地位,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最高限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四节中外
10、合作经营企业法,管理机构:多样性,灵活性 董事会制(法人资格) 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不具备法人资格) 委托管理制,第五节、 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区别 1、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属人属地管辖 2、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3、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 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同,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共同分割。 (结婚登记) 无事实婚姻(民事), 同居关系 重婚罪(刑事),离婚时企业投资的分割 (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
11、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 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 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 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 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 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 ,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 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
12、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 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 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 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 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 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
13、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 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 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 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 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房产分割 承租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按揭商品房, 拆迁安置房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 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 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 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 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
14、提起诉讼。,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完全所有权)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 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 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购房中的父母赠与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 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 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 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5、 婚前一方出资(证据),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共同分割。 (结婚登记),彩礼返还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财产协议分割(有效)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 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 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 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 人的诉讼请求。,1、假离婚逃债(案例分析
16、) 2、隐匿财产(案例分析) 3、拆迁安置中的结婚离婚:91岁老太太离婚, 结婚,离婚,复婚。(利益纷争),子女抚养 1、 2周岁以下随母亲为原则。10周岁以上,征求子女意见。 2、探视权: 3、抚养费(教育费生活费): 不超30%独立生活为止(高中及以下)垫付,感 情 破 裂 1、离婚保证赔偿(无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私家侦探)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7、,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 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 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的,不在此限。(保护妇女),实践中:,第一次一方不同意,判不离。两次起诉(6个月后),大多数判离。 调解结案。,离婚诉状 原告: 被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共同承担 3、子女有原告抚养 ,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返还彩礼 元,赔偿精神损失费 元) 4、诉讼费及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婚姻状况:订婚,结婚。子女状况:姓名,年龄,现随原告生活财产状况(可省略)婚后感情:一般离婚原因:性格不和此致 xxx(法院)(被告所在地)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