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 解 协 议 书(2011 年) 调字第 号申请调解人姓名 周星跃 性别 男 年龄 56 民族 汉 职业 农民 单位或住址 岩头镇下日川村 联系电话 621269 机关网 被申请调解人姓名 周晓光 性别 男 年龄 36 民族 汉 职业 农民 住址 岩头镇下日川村 联系电话 13968988117 纠纷概况: 周晓光要求村民主任周星跃给予报销在党校学习培训的学杂费,因周星跃以村二委已经研究非村干部不能报销为由未予签字。在一次研究村庄规划修编的二委会议现场,周晓光要求签字时脾气过激,对周星跃实施肢体冲击行为,使周星跃头部外伤,手背软组织挫伤。经县人民医院住院 21 天治疗,药费共计 7810 元整。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虽然冲突因周晓光要求周星跃给予后备干部学习学费报销引起,但周晓光在二委会上脾气过激对周星跃实施肢体冲击,应于当面认错。2、周星跃药费 7810 元由周晓光承担,周星跃不在要求护理费等其他赔偿。3、周晓光的药费报销问题,村二委应于再次研究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申请调解人 被申请调解人 主持调解员 调解员 参加调解人员: 岩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01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