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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公司治理准则(中文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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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OECD 公司治理准则 2004 版目 录前言2OECD 公司治理准则简介3导言4第一部分 OECD 公司治理准则 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62. 股东的权力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63. 股东的公平待遇7 4. 在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7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76. 董事会的责任8第二部分 OECD 公司治理准则注解 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92. 股东的权力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103. 股东的公平待遇134. 在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16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176. 事会的责任212前 言OECD公司治理准则在 1999 年发布以来,已经成为全球政策制定者、

2、投资者、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个国际性的基准。在 OECD 和非 OECD 国家,都在为改善公司治理纪录,主动对法律和规章制定指导细节。 “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本准则作为衡量“健全的金融系统的十二个基本标准”之一。本准则也为 OECD 和非 OECD 国家企业的各种应对方案提供了一个基础,并构成了世界银行(World Bank)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关于标准和规范遵守情况的报告 (ROSC)中有关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本准则完整地重审并考虑到了近来的发展和 OECD 成员及非成员国家的经验。政策制定者现在已经更深刻地认识到良好的公司治理对金融市场稳定、对投资和经济成长的贡献。企业更好地理

3、解了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他们竞争能力提升的帮助。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和养老金的信托代理机构,明白了他们在达到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扮演着怎样的一个角色,而这将支撑他们的投资价值。在今日的经济社会中,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要超过股东在个别公司中的作用。企业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同时我们也日益依赖私人部门的机构管理个人储蓄和保护退休金,正因为这样,面对人口的日益增加,良好的公司治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在 2002 年由 OECD 部长委托下的 OECD 指导团队开始着手重新审核本准则。重审得到了 OECD 成员国为应对公司治理挑战而进行的广泛的研究进展所支撑。它也汲取了OECD 以外经济体的

4、经验,以及 OECD、世界银行和其他赞助人、组织、地区性的公司治理圆桌会议的改革成就的支持。重审的过程得益于许多团体的贡献。关键的国际性机构、同时也包括了私人部门、劳工、市民和非 OECD 国家的代表广泛地参与并提供了咨询意见。在这过程中也得益于许多国际知名专家的洞察力,他们参与了我所召集的两个高层次的非正式会议。最后,在本准则的草稿在网络上引起公开讨论时,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也被吸收进来。 本准则是一个活生生的工具,它提供了一个可以不断修正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很好地指导实践,它能够适应各个国家、地区的各种不同和特殊的环境。OECD 为成员国家和非成员国提供了一个论坛,以便他们进行对话和交换各自的

5、经验。与不断变化的环境同步,OECD 将紧密地跟上公司治理的发展、把握它的方向、为迎接挑战而寻找解决的药方。这一切将促进和加强近年来 OECD 在世界各地巩固公司治理结构上的集体努力所承担的义务和贡献。当然,这项工作不能根除犯罪行为,但是这些行为却会因为合乎本准则的规则和制度的采用而变得越来越困难。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努力将有助于推广一种专业化的、符合道德伦理行为的价值文化,形成市场所依赖的健康机能。如果能够为了商业上的好处和将来的繁荣,在经济生活中扮演一个诚实和正直的角色,那我们可以确信,他们一定能够得到自己应得的回报。秘书长 Donald J. Johnston,OECD3OECD 公司治理

6、准则简介OECD 公司治理准则最初起源于对 1998 年 4 月 27-28 日的部长级理事会所作呼吁的反应,并在融合了各国政府、其他有关的国际组织和私人部门相关进展后,发展并制定了公司治理的标准和指导方针。自从 1999 年本准则被议定以后,它们已经成为 OECD 国家和非 OECD 国家进行公司治理的共同标准。而且它们已经成为“金融稳定论坛”认定“健全的金融系统的十二个基本标准”之一。因此,它们也构成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标准和规范遵守情况的报告 (ROSC)中有关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OECD 部长级理事会在 2002 年同意调查 OECD 国家的进展,同时评估本准则在公司治理

7、进展中得到的新理念。这项任务委托给了 OECD 的公司治理指导团队,其中包括来自OECD 国家的代表。另外,世界银行( World Bank) 、国际结算银行( BIS) 、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都是这个团队的观察员。为了全面评估,指导团队也邀请了金融稳定论坛(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 、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作为特别观察员。在重审本准则的过程中,指导团队承诺广泛咨询和准备协助参与“OECD 国家发展调查” (Survey of Developments in OECD Countries)的成员。参加咨询

8、的包括许许多多来自各国的专家,他们有 OECD 组织在俄国、亚洲、南部东欧、拉丁美洲的已经参与“公司治理地区圆桌会议” (Reg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 Roundtables)的专家,以及欧亚大陆支撑“全球公司治理论坛” (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的其他专家,有世界银行的合作者,也有非 OECD 国家的专家。而且,指导团队也与广泛的利益团体进行了协商,比如:商业部门、投资者、专业团体、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的贸易联合体、市民社会组织和国际标准制定机关等等。本准则的草案被放到 OECD 的网站上已引起公开的讨论,结果导致了大量

9、的反馈。这些已经在 OECD 的网站上公开发布。在指导团队讨论的基础上,各方面的调查和注解结果在广泛的协商中被吸收。这决定了 1999 年的准则将被修改,以适应新的发展和利益关系。这些修订应该在开放状态中不断完善以接近准则基本点,承认多样化的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的不同需要以便采取适合的执行方法,以上的观念已被认可。本准则的这些修改包含在这些文档中,因而,它们不仅建立在 OECD 地区的丰富经验上,也包含在非 OECD 国家的广泛经验中。4导 言本准则的目的在于对 OECD 和非 OECD 国家政府在努力评估和改善他们国家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框架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企业

10、和其他在推进公司治理过程中扮演一定角色的团体提供指导和建议。本准则集中于公众公司、包括金融和非金融企业。当然,从更宽广的角度上讲,它们被认为是适用于、也可以成为譬如像私人和国家独资的企业等非公众公司改进公司治理的一个有用工具。本准则可以成为OECD 成员国家改进治理中确定基本原则的一个公共平台。本准则尽力做到简明、易懂并为国际社会所接受。但它并不想成为政府、准政府和私人部门的替代物,在公司治理上这些部门应该主动发展出更多更详尽的“最佳做法” 。OECD 及其成员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在完成基本政策目标中协同整个经济和政策制度的重要。公司治理是改善经济效率和促进投资者信心增长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公司治理

11、涉及了整个的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公司治理也提供了一个框架而有助于确定公司发展目标、实现目标的手段、对执行过程的监控。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推动公司和股东利益目标的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将提供适当的激励并采用有效的监控。现已存在的有效公司治理系统,无论对于个别公司还是整个经济,都能够帮助提高信用程度,而这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这样做的结果是,资金成本降低、企业被鼓励更有效地使用资源,因而基础更扎实了。公司治理只是诸如企业运转、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品和要素市场的竞争水平等等诸多经济范畴的一部分。公司治理结构也依赖于法律、规章和制度环境。此外还有、也能够在公司

12、运作中影响其信誉和长远成功的诸多因素,诸如商业道德伦理、环境协调意识、社会公众利益等等。当然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的治理和决策过程、而且这对于公司的长远成功也至关重要,本准则集中于关注因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而引起的治理问题。尽管这是一个核心要素,但公司治理却不仅仅是一个股东和管理层关系的问题那样简单。在一定的范围内,治理问题也源于一些控股股东所有的权力超过了小股东。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员工却具有重要且合法的非所有者权力。因此本准则必须补充修改以便在操作检查和平衡关系上留有充分的余地。另外,诸如环境、反腐败、公司伦理等有关公司决策过程的一些问题,将被充分重视;但是在其他 OECD 提供的工具(包括 跨国

13、企业指引 、 国际事务中的外国公务人员反贿赂公约 )和其他国际组织提供的工具中,对此会表述得更加明确。公司治理受到治理系统中其他参与者之间关系的影响。控股股东可能是个体、家族股东、集团联盟、或者其他通过持股公司或交叉持股的代理人企业能够显著地影响企业的行为。和权益所有者相似,在一些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对于公司治理发出了日益苛刻的声音。个体股东通常并不寻求行使治理的权利,却对从控股股东和管理层那里获得公平待遇高度关注。在一个治理系统中,债权人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它能够超越企业的绩效而提供一个外部的监控功能。虽然政府为公司治理制定整体的制度和法律框架,然而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企业的长远利益和业绩上扮

14、演着重要角色。每一个参与者的角色和他们的作用,在 OECD 和非 OECD 国家中差异同样非常大。这些角色之间的关系,部分取决于法律和规章、部分取决于自律、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市场力量而起的作用。对于投资决策来说,企业遵守公司治理准则的水准高低将成为日益重要的参考因素。公司治理的实践和投资信誉的日益国际化之间有一种特殊的关联。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得5企业能够通过更广泛的渠道筹措资金。如果国家要获得全球资本市场的所有好处、如果他们想要吸引长期的“宽限”资本,公司治理安排必须是让人可信的、边界必须是清楚的、国际公认的原则必须被遵守。即使企业并不主要依靠国外资本来源,但坚持好的公司治理行为也将对提高国内投

15、资者的信心有所帮助,并将降低资金成本,健全金融市场的机能,最终吸引更稳定的金融源流。好的公司治理没有一个单一的模式。然而,在 OECD 和非 OECD 国家和 OECD 组织机构内部的工作,已经确定了一些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的通用性的原则。本准则就是建立在这些通用性的原则基础上,并且对于已经存在的不同模式也作了明确的描述。例如,本准则并不倡导任何特殊的董事会结构和术语上的“董事会” ,这种术语上的“董事会”在这些文件中被引用意味着涵盖了建立在 OECD 和非 OECD 国家的不同国家模式的董事会结构。在某些国家建立的典型的双层系统中,当“关键的经营层”被专指为“管理的董事会”时,在本准则中使用的

16、“董事会”一词就可以解释为“监督的董事会” 。在董事会由内部的审计人员监管的单一系统中,本准则使用的“董事会”一词已包括两者的含义。 “企业”和“公司”两个词在文本中也可以替换使用。 本准则对国家立法没有约束、也不开详细的处方。它更愿意寻求并确定目标并建议用多种手段去实现它们。本准则的意图是提供一种参考性的服务。它们能够用于政策制定,为了适合自己经济、社会、法律和文化环境的公司治理而检查和改进法律、规章制度;同时也可以被市场参与者用于推动他们的实践。本准则在自然地演进,同时在不同环境的变迁中被检验。要在一个千变万化的世界中保持竞争力,企业必须变革创新他们的公司治理行为,以便面对新的需求及时抓住

17、新的机会。同样,政府在形成一个有效的规章制度中负有重要的责任,在准许市场有效作用、响应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预期上,这个规章制度将提供充分的弹性。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发展、考虑规章制度的成本和效益上,决定如何实施这些准则要依靠政府和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以下的文件被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的本准则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2.股东的权利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3.股东的公平待遇;4.利益相关者的角色;5.信息披露和透明度;6.董事会的责任。每一部分都在标题下用斜体字标识出简要的原则作为副标题。在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本准则所作的补充说明。它包含了对本准则的注释以便帮助读

18、者理解其中的原理,这也包括了主流趋势的描述、对可供选择的运作方法的建议,以及在具体执行准则过程中的有用的例子。6第一部分 OECD 公司治理准则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将促进市场的透明化和高效率,并对法律的规范,以及监管权、制定规则权和执行权各自责任的明确界定之间进行协调。(1)公司治理结构随着这样一个观念而发展:它的影响波及整个经济的成效和市场的完善,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2)在一定的范围内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透明度、可操作性上协调一致。(3)在一定范围内划分不同职权的责任,应该是明确无误的、并确保公众利益的实

19、现。(4)监管的、制定规则的、实施操作的职权,应当具有各自的权威、完整性和资源,以便用专业化和客观的方式来完成他们各自的职责。而且它们之间的划分应该是及时的、透明的和有充分说明的。2. 股东的权利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公司治理结构应当保护和促进股东权利的行使(5)基本的股东权利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所有权注册的安全方法;转让和交易股票;及时、定期地从企业得到相关和真实的信息资料;参加股东大会和参与投票表决;选举和撤换董事会成员;分享企业利润。(6) 股东应该具有参与权、充分告知权、有关企业重大改变的决策权。这些重大改变包括:修改法规、公司章程、其他类似的公司管理文件;授权增发股份;特别交易,包括转

20、让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这将造成公司被出售的结果。(7)股东应具备有效的参与机会、能够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应当被告知投票规则包括投票程序,这将决定股东大会的正常举行。i. 股东应当及时收到关于股东大会举行的日期、地点、议程等充分的信息,也包括关于会议决定的事项的充分及时的信息。ii. 股东应当有机会对董事会提出问题,包括对于年度审计报告、在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项目、对提议的决议案、对于适当的限制条件等问题。iii. 在公司治理决策的关键点上,例如选举和任命董事会成员,有效的股东参与应该被推进。在董事会成员和关键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上,股东应该能够使得他们的观点被大家知道。对董事会成员和员工的报酬安排的

21、公正程度应当是股东核准的前提。iv. 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缺席投票,两者都赋予投票结果以同等效力。(8)使某些股东获得与他们所有权不成比例的控制地位的资本结构和安排,应当被披露。(9)公司控制权市场应被允许以有效率和高透明的方式运作。i. 用来规范在资本市场上获得公司控制权和非常规交易,如购并、公司主要资产的出售等的规则和程序,应该明确制定和披露,以便投资者理解他们的权利和追索权。交易应该在透明的价格和公平的条件下进行,以便所有股东依照他们的类别保护他们的权利。ii. 反购并机制不应用于使经营层和董事会免受监督。7(10)所有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应当变得更容易。i. 机构

22、投资者在受托人的地位上的行为,应该公开他们涉及投资的全部公司治理和投票的策略,包括决定使用他们投票权的适当程序。ii.机构投资者在受托人的地位上的行为,应该披露他们如何应对那些具体的利益冲突,而这些冲突可能影响到他们投资的关键所有权的行使。(11)股东、包括机构股东,除了防止滥用之外,应当准许对有关股东的基本权利在诸如本准则中的定义等方面进行相互协商。3. 股东的公平待遇公司治理结构应当保证所有股东的公平待遇,包括少数股东和国外的股东。所有的股东都应该在他们的权利受损时获得有效的补偿的机会。(1)同一类别、同一系列的股东应当得到同样的公平待遇。i. 在同一类别任何系列内,所有的股份都应该具有同

23、样的权利。所有的投资者在他们购买之前都应该获得有关全部类别和系列股份所赋有的权利的信息。在投票权上的任何改变都应该由受到负面影响的股份类别核准。ii. 对于控股股东滥用行为造成的利益上的直接或间接伤害,小股东应当受到保护,并且应该有有效的补偿方法。iii 选举应该在有表决权的股权所有者协商同意的方式上由托管人和代理人投票。iv. 对远程投票的妨碍应当被去除。v. 普通股东大会的过程和程序应该对所有股东都公平对待。公司程序不应使得投票过分复杂困难和花费昂贵。(2)内部交易和滥用的私利交易应该被禁止。(3)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任何交易或事件中,无论董事会成员和关键经营人员直接、间接或在第三方利益上对

24、于董事会具有实质性利益的,都应当被要求公开。4.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公司治理结构将认可法律和互相协商赋予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并且鼓励企业和利益相关者在创造财富、工作机会和持续推动企业财务健康等方面积极合作。(1)通过法律和互相协议赋予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受到尊重。(2)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应当获得有效补偿的机会。 (3)提高员工参与程度的机制应当被允许发展。(4)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地方,在及时和有规则的基础上,他们应该有渠道获得恰当的、充分的、可靠的信息。(5)利益相关者,包括个别员工和他们的代表,应该能够自由地交换他们关于对董事会违法和不道德行为的看法,

25、在做这些时他们的权利不应受到损害。(6)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被一个有效的破产机制和债权实施机制所补充。5.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公司治理结构应该保证公司所有重大事件及时地、准确地得到披露,包括财务状况、业绩、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情况。(1)披露将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下重要信息:i. 公司财务和业绩状况;ii. 公司经营目标;8iii. 主要股权和投票权;iv. 对董事会成员和关键经营人员的薪酬政策,和董事会成员的信息,包括他们的资格、选择程序、在其他公司兼任董事情况以及他们是否被董事会确认为独立董事;v. 关联交易;vi. 可预期的风险因素;vii. 关于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问题。viii. 治理结构和政

26、策,包括公司治理规范或政策的详细内容,以及它们实施的程序。(2)信息应该按照高质量的会计、财务和非财务公告的标准制作和披露。(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由独立的、有能力的、有资格的审计师制作,以便给董事会和股东提供一个外部的客观的保证,财务报告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地描绘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4)外部审计师应对股东负责,并对公司负有义务,在审计中具备专业审慎的素养。(5)信息传播的途径应确保信息使用者能够平等、及时、便捷地获取信息。(6)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被一个有效的方法所补充,这就是提供和推广分析报告、或者由分析员、经纪人、评估中介等提供建议。由于这些分析报告和建议关系到投资者的决策,因此在其中

27、不应该出现有损于其公正性的重大利益冲突。6.董事会的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同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和忠诚。(1)董事会成员的行为应当建立在一个充分可靠信息的基础上,忠实诚信、勤勉尽责、根据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履行职责。(2)如果董事会的决策可能对不同的股东团体产生不同影响,董事会应该平等地对待所有股东。(3)董事会应该具有很高的伦理标准。它应当充分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4)董事会应该履行以下一些关键职能:i. 审查和指导制定公司战略、重要的行动计划、风险对策、年度预算和商业计划、制定绩效目标、监督目标的执行和企业绩效的实现、监督重要的

28、资金支出、收购和出售等行为。ii. 监控公司的治理实践成效,在需要的时候加以方向上的干预。iii. 选择、确定报酬、监控关键的经营主管人员,在必要的时候、更换关键的经营主管人员;监督更替计划。iv. 协调关键经营主管人员和董事会的薪酬,使之与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保持一致。v. 保证董事会的选聘和任命过程的正规化、透明性。vi. 监管经营层、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之间的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包括公司财产的滥用和关联交易中的舞弊行为vii.确保公司的会计、财务(包括独立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确保恰当的控制系统到位,特别是风险管理系统、财务和运作控制,确保按照法律和相关标准执行。viii 督信息披露和对外沟通的

29、过程。(5)董事会对公司事务,应该能够行使客观独立的判断。i. 董事会应该考虑指派足够数量的、有能力的非执行董事,对潜在的利益冲突的事项行使客观独立判断的任务。这些关键的责任例子是确保财务和非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审核关联交易、任命董事会成员、确定关键经营主管人员和董事会的报酬等。9ii. 当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立时,他们的任命、构成和工作程序应该定义明确并由董事会公告。iii.董事会成员应该承诺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6)为了履行他们的职责,董事会成员应该有渠道掌握准确的、关键、及时的信息。第二部分:OECD 公司治理准则注解1.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将促进市场的透明化和高

30、效率,并对法律的规范,以及监管权、制定规则权和执行权各自责任的明确界定之间进行协调。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建立他们私人的契约关系时都是可信赖的,适当和有效的法律、规章和制度都构筑于这个基础之上。一个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法律的基本原理、规章制度、自律机制、主动的承诺,以及由一个国家特殊的环境、历史和传统形成的商业习惯。这些法律、规章、自律、自发的标准等等,它们之间理想化的融合,在这个领域里将因不同的国家产生不同的变化。当新的经验的积累增长和商业环境的变化迁移,这个结构的内容和构造就可能需要被调整。寻求履行本准则的国家,应当带着以下的目标来监控他们的公司治理

31、结构,包括规章、上市条件及商业习惯等,这目标就是保持和巩固它对市场诚信及经济效能的贡献。作为其中的一部分,考虑到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它对于促进公司治理实践的道德伦理、责任感和透明性的全面作用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补充,这是十分重要的。在形成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这样的分析应当被看作是一个重要的工具。最后,有效的和持续的公开协商成为一个基本的要素、被广泛地认可为良好的做法。此外,在各个地方形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国家的立法者和监管者应该充分地考虑到国际对话与合作的需要和结果。如果遇到这些情形,治理系统就可能避免过度管制、支持企业家能力的运用和减少公共机构和私人部门利益冲突损害的风险。(1)公

32、司治理结构将随着这样一个观念而发展:它的影响波及整个经济的成效和市场的完善,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作为经济行为的组织形式的公司,它是增长的一个强大推动力。因此,企业运作的内部规章和法律环境是全部经济成果的重要关键。政策制定者有责任把一个结构置于适当的位置,这个结构必须灵活得足以应对广泛的不同环境的企业运作的需要,推动它们发展新的机会去创造价值并确定最有效地使用资源。要达到这些目标,政策制定者应该充分关注经济的最终成果,并且在考虑政策的选择时,他们将需要对影响市场机能的关键的可变量进行效果分析,比如激励结构、自律系统的效率和系统利益冲突的交易。透明有效的市场有利于锻炼市场参与者并

33、提升责任性。(2)在一定的范围内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透明度、可操作性上协调一致。如果新的法律和规章是必需的,比如对于明显不完整市场的案例,它们应该被设计成一个针对所有的团体的有效的强制执行的方式,甚至是高压手段。向政府和其他企业监管机构、它们的组织代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请教,是做这事的一个有效方法。也应该建立保护不同团体权力的机制。为了避免超越规则的不能执行的法律和可能妨碍、扭曲市场动力10的无意结果,政策措施应该带着针对全部成本和收益的观念来设计。对于有效的强制,这样的估计应该考虑是必需的,包括阻止不诚实的行为和对于违反者采用有效的处罚等等的权威能力。公司治

34、理的目标也被自愿的规范和不带有法律规章性质的标准来阐明。当这样的规范在改善公司治理安排中扮演一个重要角色时,它们可能使得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于它们的身份地位和执行产生怀疑。 当规范和准则被用作一个国家性的标准、或如一个法律规章条款的明确的替代品时,诸如细则范围的法律地位、执行、遵守和处罚等有关市场信誉的要求应该被明确指定说明。(3)在一定范围内划分不同职权的责任,应该是明确无误的、并确保公众利益的实现。公司治理的要求和实践,受到一系列法律的明显影响,这包括公司法、证券规章、会计和审计标准、破产法、合同法、劳工法、以及税法等。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变化的影响可能招致无意识的重叠、甚至是冲突,这样

35、的风险可能阻碍对于公司治理的关键目标的推进。政策制定者意识到这样的风险和采取措施去防止它,这将是非常重要的。有效的执行需要在不同的部门中划分监控、实施和执行的责任,而这种划分必须是被清楚地定义的,这样才能使得有相互补充资格的机关和机构得到尊重并提供更高的效率。在国家的法规权限之间,重叠和可能矛盾的规章也是一个应该被关注的问题,这样才没有规章的真空被利用(例如在没有权限赋予明确的责任中造成的疏漏问题) ,以及对多重系统服从的成本被忽视。当制定规则的责任和监督被授权给不公开的主体时,它需要明确地评估为什么、以及在什么环境下这样的授权是适当的?对于所有这样透明的被授权机构和包含公共利益的治理结构来说

36、,这也是最基本的。(4)监管的、制定规则的、实施操作的职权,应当具有各自的权威、完整性和资源,以便用专业化和客观的方式来完成他们各自的职责。而且它们之间的划分应该是及时的、透明的和有充分说明的。制定规则的责任应当被授予那些能够不带利益冲突地行使他们职能、服从公正判断的主体。对于越来越多的公众公司、企业实践和披露增长的数量来讲,监管、制定规则和执行部门的资源可能变得紧张。结果就是,为了跟上发展,他们将需要完全有资格的员工提供有效的监控,并为这些员工提供适当的调查研究地位。这种把员工吸引到竞争关系上来的能力将增强监督和执行的质量与独立性。2. 股东的权利和所有权作用的关键公司治理结构应当保护和促进

37、股东权利的行使股权投资者具有当然的所有者权利。比如,在一个公众公司的一股股票可以被买进、卖出或转让。一股股票也赋予投资者根据投资数量的有限责任而能够参与企业的利润分享。另外,一个股份的所有权提供了对于企业的知情权和对企业的影响权,而首先是参加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权力。在现实中,企业无论如何不可能由股东投票来管理。股东是由利益、目标、投资水平和能力不同的个人和机构组成的。而企业的管理必须能够迅速地作出经营决定。有鉴于在迅速变动和转换的市场中公司事务的复杂性和现实性,股东不可能期望承担起管理企业行为的责任。企业战略和运作的责任明显地落在董事会和一个由董事会选择、推动、在必要时由董事会替换的管理团队身上

38、。 股东影响公司的权力集中在一些基本的问题上,比如选择董事会成员、或其他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的方法、修改公司的组织文件、批准特别的交易,以及其他基本的问题如说11明公司的规章和内部条律。这些部分可以看成是大多数股东基本权利的一个描述,事实上在所有 OECD 成员国家这些都是被法律所承认的。另外像选择和批准审计师、直接任命董事会成员、抵押股份的能力、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等的权力,在不同的权限内也能够被确立。(1)基本的股东权利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所有权注册的安全方法;转让和交易股票;及时、定期地从企业得到相关和真实的信息资料;参加股东大会和参与投票表决;选举和撤换董事会成员;分享企业利润。(2)股东

39、应该具有参与权、充分告知权、有关企业重大改变的决策权。这些重大改变包括:修改法规、公司章程、其他类似的公司管理文件;授权增发股份;特别交易,包括转让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这将造成公司被出售的结果。公司组建合伙公司和关联公司、转让运作资产的能力,在联合机构内,对于经营的灵活性和委托的责任性来讲,现金流动权和其他权利及责任对它们来讲是很重要的。它也允许一个公司摆脱运营资产并变成一个控股公司,可是如果没有适当的检查和平衡,这种权力也可能会被滥用。(3)股东应具备有效的参与机会、能够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应当被告知投票规则包括投票程序,这将决定股东大会的正常举行。i. 股东应当及时收到关于股东大会举行的日期

40、、地点、议程等充分的信息,也包括关于会议决定的事项的充分及时的信息。ii. 股东应当有机会对董事会提出问题,包括对于年度审计报告、在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项目、对提议的决议案、对于适当的限制条件等问题。为了在股东大会上鼓励股东参与,一些公司用文件修正案和决议案的简单程序增进了股东在议程中提出条款的能力。改进也使得股东在股东大会前提出疑问并得到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的回复变得更容易。股东也应该能够对外部的审计报告提出质询。公司可以对保证不出现权力滥用的可能为自己辩解。如果对股东在议程中提出的决议,他们要求股东持有一个指定的市场价值、或股份比例、或投票权的支持,这将是合理的。这个最低限度取决于所有权的

41、集中程度,这个程度能保证小股东在议程中提出任何条款不被有效地阻止。已批准的、在股东大会能力范围内的股东决议案应当交由董事会处理。iii 在公司治理决策的关键点上,例如选举和任命董事会成员,有效的股东参与应该被推进。在董事会成员和关键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上,股东应该能够使得他们的观点被大家知道。对董事会成员和员工的报酬安排的公正程度应当是股东核准的前提。选举董事会成员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为了选举程序的有效性,股东应该能够参与董事会成员的提名过程,对于个别被提名者或不同的其他提名者进行投票。尽管有时候以防止滥用为先决条件,但最终,在许多国家股东具有获得公司发送给股东的委托代理材料的权力。说到候选人

42、提名,许多国家的董事会已经设立了提名委员会以保证正确地遵守确定的提名程序,以便协调寻找到一个和谐与合格的董事会。在这个委员会里,独立董事具有关键的作用,这在许多国家里日益被关注。选择过程的进一步改进,本准则也要求为董事会和提名程序详尽披露候选人的经历和背景,这将为每一个候选人提供一个能力和适宜性的有信息内容的评估。本准则要求公开董事会的薪酬政策。特别是,让股东了解公司业绩和薪酬之间关系的细节是很重要的,当他们评估董事会的能力和品质时,他们应该为董事会寻找候选人。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契约由股东大会批准并不十分适当,但使得股东能够把他们的观点表达出来却是不错的方法。一些国家引进了选举顾问,他在不危及雇

43、用合同的前提下将表达股东情绪的声音和力量转达给董事会。在公平基准方案中,对于不是为个人就是为全体的政策12安排,董事会的潜在地位稀释了股东的资本力量、并有强有力地决定了经营管理层的激励手段,而这些手段原本是应该由股东所批准的。在权限范围逐渐增长中,对现有安排的任何重大改变也必须得到批准。iv. 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缺席投票,两者都赋予投票结果以同等效力。本准则推荐一般公认的代理投票。对于促进和保护股东权利来说,投资者能够信赖定向代理投票确实是重要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保证,代理人的投票与被代理人的意向一致、并保证对如何进行非定向代理投票做出公开的规定。在准许获得代理的这些公司权限内,披露会议

44、主席(如通常获得公司股东代理委托的接收者)将如何实行附加的非直接代理投票权,这将是十分重要的。由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所掌握的公司养老基金和员工持股计划的代理权,其投票意向应该被披露。促进股东参与的目标建议公司考虑在投票中如何更有利扩大信息技术的使用,包括在缺席时采用的安全电子投票。(4)使某些股东获得与他们所有权不成比例的控制地位的资本结构和安排,应当被披露。有些资本结构允许一个股东行使超过在公司的所有权比例的控制权。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限制性股份或加倍投票权等等,都能够用来减小非控股股东影响公司政策的能力。除所有权关系外,其他策略也能够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股东协议是股东团体常用的手段,个

45、别股东可能只持有总股数中很少的股份,但一致的行动会组成一个有效的多数、甚至在最后成为一个最大的单一团体股东。股东协议通常给与他们的参与者以协议的优先权,以便在协议的其他参与者想要出售他们的股份时,可以优先购买这些股份。这些协议也可以包括这样的条款,要求这些接受协议的人为了一个指定的时段而暂时不出售他们的股份。股东协议能够涵盖如何选择董事会和董事长这样的问题。协议也能够要求参与者集体投票。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一些机制,以便在必要时精确地监控这些协议并限制它们的持续时间。投票上限限制了股东投票的数量,而不管股东可能在实际上持有股份数量的多少。投票上限因而重新分配了对公司的控制权,并可能会影响股东参与股

46、东大会的意愿。由于这些机制具有重新分配股东影响公司政策的能力,股东有理由期望所有这些资本结构和安排的信息被披露。(5)公司控制权市场应被允许以有效率和高透明的方式运作。i. 用来规范在资本市场上获得公司控制权和非常规交易,如购并、公司主要资产的出售等的规则和程序,应该明确制定和披露,以便投资者理解他们的权利和追索权。交易应该在透明的价格和公平的条件下进行,以便所有股东依照他们的类别保护他们的权利。ii. 反购并机制不应用于使经营层和董事会免受监督。在一些国家,有公司采用反购并机制。然而,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都认为这些反购并机制被超越公司能力地使用,有可能对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功能产生严重影响。在一些

47、案例中,防御购并的机制甚至使得经营管理层或董事会逃避了股东的监督。在执行了任何反购并机制、以及在带有购并建议的交易中,董事会对于股东和公司的受托人责任必须放在第一位。(6)所有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行使自己的所有权应当变得更容易。正如投资者可以追求不同的投资目标,本准则并不推荐任何特定的投资策略,也不企图开出最佳投资行为的处方。然而,考虑到行使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许多投资者喜欢得出这样的结论:正面的财务回报和增长能够被合理的数量分析承诺和使用他们的权力来获得。13i. 机构投资者在受托人的地位上的行为,应该公开他们涉及投资的全部公司治理和投票的策略,包括决定使用他们投票权的适当程序。机构投资者

48、持有股份日益普遍。全部公司治理系统和公司监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将因此更多依靠机构投资者,他们能够得到对于他们股东权益更有用的信息、更有效地在他们投资的公司里行使他们的所有权职能。虽然本准则不对机构投资者用他们的股份投票有要求,但它要求披露他们出于什么样的成本效益的正当考虑来行使他们的所有权。对于在一个受托人地位的机构行为,譬如个人养老基金、集体的投资安排和一些保险公司行为,投票权可能被投资所承担的客户利益价值部分考量过。错误地行使所有权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损失,但他们应该因此而弄明白他们跟从的是机构投资者的什么样的政策。 在一些国家,对机构介入一个公司,公司治理政策对市场的公开性要求是相当细致的,包括涉及环境的外在策略要求:他们用于介入的方法、它们如何评估策略的效果等。在某些国家,机构投资者不是被要求公开它真实的投票记录、就是按照良好的实践来期望、在“应用或说明性”的基础上来执行。公开化或者针对他们的客户(只有对每一个客户证券的重视) 、或者针对市场(在投资顾问申请注册投资公司的案例中) ,那将简化昂贵的手续和程序。在股东大会上一个补充的参与方式是建立一个与证券公司持续对话的机制。尽管对于公司公平地对待所有的投资者、以及不对机构投资者泄漏可用于市场的信息是其职责所在,但这种在机构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对话还是应该被提倡,特别是规章的障碍被提高到不必要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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