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分)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1.1 一般要求1.1.1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1.1.2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1.1.3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 50m 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1.1.4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1.1.5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1.1.6 警示标
2、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1.2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1.2.1 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1.2.2 设置警戒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 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1.2.3 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1.3 警戒区设置1.3.1 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 45 斜线
3、,每隔 1.5m2m 放置 1 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 10m20m 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 A 中 图 A.1图 A.6。1.3.2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1.3.3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 2m3m 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1.3.4 警戒区设置见表 1。1.4 预警区设置1.4.1 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 100m 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 A 中
4、 图 A.1图 A.6。1.4.2 夜间(日落后 15 min 至日出前 15 min)、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预警标志应开启主动发光装置。1.4.3 预警区设置见表 2。1.5 交通事故现场交通中断情况的安全防护在交通事故现场上游来车方向的就近匝道前设置警示标志,实施交通分流,引导车辆绕行。1.6 危险物品车辆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载有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知有关部门,并视情在距中心现场周围 1000m 外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双向封闭道路,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因专业施救需要移动车辆或物
5、品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告知其做好标记,待险情消除后再勘查现场。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进入现场。2.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2.1 直线路段直线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 A.1。2.2 弯道路段2.2.1 弯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 A.2。2.2.2 当事故地点距弯道距离小于 500m,且弯道区域视线不良时,警戒区应设置在弯道前方。2.2.3 当事故地点距弯道距离大于 500m 小于 1000m,且弯道区域视线不良时,预警标志应设置在弯道前方。2.3 隧道路段2.3.1 隧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 A.3。2.3.2 隧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在隧道进口处立即封闭道
6、路,避免更大事故发生。2.3.3 隧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开放通行车道时,应在隧道入口醒目安全位置设置警示标志。2.4 匝道路段2.4.1 匝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 A.4。2.4.2 入口匝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封闭匝道时,应在匝道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进入收费站前设置警示标志提前告知。2.4.3 入口匝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开放通行车道时,应在进入收费站前设置警示标志提前告知并按相关要求限速通行。2.5 坡道下坡路段2.5.1 坡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 A.5。2.5.2 当事故地点距坡顶距离小于 500m,应在坡顶前来车方向设置警戒区。2.5.3 当事故地点距坡顶距离大于 500m 小于 1000m, 应在坡顶前来车方向设置预警区。2.6 收费站路段2.6.1 收费站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 A.6。2.6.2 当事故地点发生在驶出收费站分流过渡路段,应封闭相应及相邻收费口并在收费口前设置警示标志,并在相应收费口至高速公路入口范围内设立警戒区。